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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餐飲] 火鍋業者自主標示湯底 新北市6/10起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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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6 10:11:1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新頭殼newtalk 2013.05.31 陳冠廷/新北報導
: i, m, _, M# i1 i% o, s
: S! o1 a- M: r8 H1 v: B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昨(30)日邀集法制局、農業局、經發局,以及轄內的連鎖火鍋業者召開「連鎖火鍋餐飲業者公告食材成分溝通會議」;包括石二鍋、聚火鍋等15家與會的業者,同意配合從6月10日起,將湯頭、鍋底、高湯的資訊,依品名、內容物、添加物及其他等4項清楚標示。
6 w/ u5 J/ ^9 P  e2 |) X, n: ]4 `
衛生局長林雪蓉表示,希望能輔導新北市的餐飲業者,對於販售的產品,主動在店家標示食材的成分,以方便消費者辨識、選擇,因此規劃先從民眾普遍外食的火鍋業者做起,會同法制局、經發局及農業局,一起輔導業者自主標示火鍋的湯底;除備妥其食材或食品添加物相關原物料的來源證明文件、進出貨資料,並就品名、內容物、添加物及其他等4大項目,進行標示,讓民眾知道到底吃下肚的是什麼5 G& D& V% F; Z) Z

2 n) `" v7 a  L法制局主任消保官許宏仁也向與會的15家業者,說明《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法規;許宏仁指出,按《消保法》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的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的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另企業經營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必要及正確的資訊,不得有誤導或隱匿的行為。6 [& d- {1 j3 l5 S

  k: S2 j$ a# p* P- |與會的業者則擔心,若是獨家的秘方要如何標示?衛生局回應指出,可以在「其他」這個項目標示商家本身秘方的名稱,但須備妥供貨來源的憑證,以備衛生局做進一步的查核,若業者對進貨的農產品有任何疑慮,衛生局也會偕同農業局為業者的食材把關;同時衛生局預計自6月10日起,將派員與消保官至各火鍋店進行輔導。/ Z8 g, j* Y: z& r0 B

2 m" |" h0 e7 ~% F3 F# Whttp://newtalk.tw/news/2013/05/31/36924.html  D# L' g9 D! ]0 T3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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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特區號稱火鍋一級戰區,希望業者主動標示內容物供消費者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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