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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普渡,但請不要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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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8-14 16:20:2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王太 於 2011-8-14 16:27 編輯




走在路上,好幾個社區把普渡的篷子搭在路上,沒有留給其他行人行走的空間。
再加上難得同時出現的社區人潮,那真的是不好走。
家樂福更是把祭壇設在無障礙坡道的正中間,不論是騎車或是推娃娃車,都得要繞道而行,完全無視民眾的觀感。
請多為別人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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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1-8-14 18:13:12 |只看該作者
唉!我們這裡上次還把桃子腳路要往佳園路的方向都佔據了!不是佔用騎樓喔!是馬路喔!總歸一句,尊重他人吧!
保持愉快心情,持續運動!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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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8:17:2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8-14 18:52 編輯

這個觀點有些問題,因為藝術大道基本上是這些社區的私有土地,平常依法開放讓行人走的很方便,行人其實是無法主張完全的用路權。反之,社區可以於必要時主張完全的使用權,可以實施臨時的區域空間管制。所以藝術大道上的這些照片只是反應一個合法的事實。只要沒有全封閉,有留通道,仍是合法的。

另外,藝術大道上並無設置所謂"自行車專用道",最外圍的直道僅為區公所協調地主後設置標示牌,希望自行車盡量靠外側直道行駛,但該直道仍是維持原來的開放空間給行人通行用途。社區行使該社區道路臨時管制權仍是合法的。

特別是樓主是哈佛住戶,也是哈佛前方藝術大道的地主之一,應該更清楚這一點才是。如果不清楚,可以詢問貴社區管委會。

希望樓主能理解。是行人用了社區的路,不是社區活動擋了行人的路。彼此給對方方便,才是解決之道。平常愉快的享受社區提供的寬廣道路,怎麼一不如意就指著社區地主抱怨呢?這實在不是為客之道。

某些不是藝術大道的照片部份,就確實是擋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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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8:54:0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王太 於 2011-8-14 19:05 編輯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說是藝術大道的地主之一,這實在太言重了。我也一點沒這感覺,也不想去問管委會(難道還需什麼證明?)
只覺得留出通道是方便通行,也是基於安全。
大家互惠的前提下,安排適當通道,也是互惠誠意的做法,畢竟住這裡令人引以為傲的就是這條藝術大道了,任何在此辦過的活動、造成的吵雜和污染,也是會受北大鄰居的批評指教。
而不是用我家今天想怎麼用門前這塊地是我們的自由來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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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9:02:2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8-14 19:10 編輯
王太 發表於 2011-8-14 18:54
回復 麥克 的帖子

說是藝術大道的地主之一,這實在太言重了。我也一點沒這感覺,只覺得留出通道是方便通行 ...


妳是地主之一,是不爭的事實...現在知道也不遲。

基本上,這不是演講比賽,不需要這樣回應我,我給的回覆是建議一切應依法行事。我提供的是法律上的見解。這個合法的管制區連區公所與警方都無權管,也有留出通道空間。樓主主張不要擋我的路,似乎才是太過了。這樣的話題應就此打住,我的個人見解是藝術大道上的照片若可以移除,其它非藝術大道上的照片,我是完全同意樓主的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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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9:04:22 |只看該作者
號誌是給所有用路民眾看的,並不會知道其背後的故事來由,好意設置的無礙空間,也該名符其實。
這裡不是爭地權是誰擁有,只是該以人為本,不單該社區住戶用得舒適、其他行人也走得愉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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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9:09:3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小桃紅 的帖子

謝謝您,的確是需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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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9:15:4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8-14 19:19 編輯
王太 發表於 2011-8-14 19:04
號誌是給所有用路民眾看的,並不會知道其背後的故事來由,好意設置的無礙空間,也該名符其實。
這裡不是爭 ...


說的沒錯,通道當然要留,社區當然有留出通道,並無疑問,而人群多雖然通行較不便,但同樣是行人,他們也是在使用這個通道不是嗎?沒道理要其他行人別擋路對吧?這真的不是演講比賽,這樣的話題應就此打住才是。社區是合法使用空間,大家應互相尊重與協助才是,而不是急著指責。

平時快樂的通行,社區臨時有需求而實施管制,行人為客見狀幫忙配合一下,這就是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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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19:17:3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ingXiong 於 2011-8-14 19:20 編輯

藝術大道是政府規劃出來的綠地,

屬於市政府的公有地,

不是社區的私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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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8-14 19:41 編輯
LingXiong 發表於 2011-8-14 19:17
藝術大道是政府規劃出來的綠地,

屬於市政府的公有地。


答錯了...這不是公有地,請詢問區公所,會這樣告訴你的。

京都住戶,前方那個通道,一樣是開放空間,不清楚的話請詢問貴社區管委會。

開放空間在建築法規上的定義,很多新住戶不瞭解,沒有關係,說清楚講明白之後,才不會因為誤解而產生指責,也順便瞭解一下這個常常在討論的議題,說實在的,每隔幾個月都會來這麼一段...因為大家真的不知道ㄚ。

既然你問了,順便一提,藝術大道並非由政府規畫的綠地,其是由建設公司整合其七個建案的開放空間,向政府提出整合規畫計畫,藉此爭取更多的建蔽率獎勵,這當然是有利於建商的,不然建商沒有那麼好心的,建商也可藉此大打廣告。藝術大道上的設施產權都歸各社區所有,不是政府的,電費也是社區出錢的...

住久了你就知道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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