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樂河郡-京河社區 112年度物業管理、駐衛保全維護公開招標案 招標作業須知公告 主旨:新北市樂河郡-京河社區112年度物業管理、駐衛保全維護等二項公開招標案作業須知。 說明: 一、 依據第八屆管理委員會六月份第一次臨時會議,議題一決議辦理。 二、 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6月20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30止。 ■公告於本社區公佈欄、公開至愛北大網站系統、新北保全公會及桃園保全公會網站。 三、 履約標的:新北市樂河郡-京河社區 (新北市三峽區民生街1巷5之101-125號) ■委託管理維護起訖自民國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四、社區概況: 本社區總戶數281戶,分8棟(樓高各有12層與15層),地下B1至B3為停車場、社區住戶主要出入口一處、停車場出入口同一處,參與投標之公司請務必先行了解本社區各哨所及公設設施運作情況,以作出最符合本社區之企劃書。 五、招標需求說明: (一) 物業管理:總幹事一名,需具備證照,諳電腦操作繕稿能力、並具行政文書彙整作業,與全方位之溝通協調親和力者,每日實勤8小時。 祕書一名,具會計作業實務經驗,無金融不良紀錄,需配合處理總幹事交辦事務。(休假及投保依據勞基法規定)。 (二)駐衛保全:1.5哨(4.5人力) 全年無休,中控早班07:00~19:00,中控晚班19:00~07:00,側哨20:00~08:00。(休假及投保依據勞基法規定)。 (三)以上需求人員之薪資、誠信保險、勞健保、意外傷害責任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傷害醫療補助、勞工退休金提撥等員工福利,參標公司應遵照政府法令辦理。 (四)以上人員應符合政府業務管理單位及主管機關之各項證照規定且無不良嗜好,就任時須檢附警察機關安全查核之無犯罪前科紀錄證明文件。 6 _ 六、投標廠商資格: (一)政府核發之保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資本額:保全公司新台幣肆仟萬元、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壹仟萬元)。 (二)保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負責人須為同一人。 (三)納稅證明。 (四)財務信用: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具保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同業公會會員資格。 (六)保險:保全業責任保險保單證明、員工誠實保險單證明。 " z' A( K: w/ ^%C: L 七、投標檢附資料清單: (繳交資料之影印本應有與正本相符之字樣及公司大小章之紅色印記) ■必備檢附資料:(請依序排列) (一)公司執照。
6 N% _: c% |5 K'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設立登記表。) S: p- Y1 M! a0 p
8 ~; {9 [7 H& _! S* N) l+ L(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401表)(加分條件) (四)無退票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1】查覆單位【2】經辦員圖章【3】該單位權責人員者等三個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五)主管機關(內政部)所核發許可證。 (六)物業及保全同業公會會員證、比價證書及自律公約證書。 (七)物業及保全公司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意外險+醫療險)。 (八)綜合管理維護服務企劃書(依本社區現況,製作紙本5份)。 (九)報價單一份。 (十) 檢附物業及保全合約草約各一份。 (十一)ISO國際品質認證證書。(加分條件) (十二)須具備中型社區案場的管理經驗〈提供社區名稱、電話以資確認〉。(加分條件) (十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證書。 八、投開標時間: (一)決標方式: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及簡報說明作業評選二階段。由管理委員會先針對各參選廠商所提送之文件及企劃書內容,進行資格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廠商進入第二階段評選,抽籤決定簡報之先後順序,以電話通知前來進行簡報說明。簡報時間20分鐘,答詢時間10分鐘。由社區全體管理委員評選出前三名廠商再進行價格開封及比議價,以最有利標取得優先議價。 (二)領標:自民國112年6月20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30日止截止領標 ,領標時間13:00-18:00,逾時以資格不符論處,廠商不得異議。 (三)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12年7月2日下午17:00止。 (四)資格審查:民國112年7月2日晚上19:00 (五)簡報日期:民國112年7月9日晚上19:00,於本社區交誼廳舉行,簡 報中之口頭承諾均列入契約之一部分。 (六)參標公司依下列規定裝封,密封處請蓋公司章,可親自送達或以掛號郵寄至下列地址: 社區名稱:樂河郡-京河社區管理委員會收 地址:新北市三峽區民生街一巷五之101號一樓 社區洽詢電話:(02)2674-1550 證件封:裝入審查表及各證件證照影本(證件審查資料請編列頁碼以便查核)。 標單封:裝入標單及報價明細單。 外標封:裝入證件封及標單封及(企劃書5份)。 九、注意事項: (一)得標廠商應於交接前七日(含)每日由欲派任本社區之總幹事於上班時間至社區現場瞭解作業方式與進行陸續交接事宜。但管委會不支付本項人事費用,由得標廠商負責吸收負擔。 (二)不需履約保證金及押標金。 . w4 I) J0 V$ K0 \% O;T5 ?1 \; L5 g ■7月2日資格審查 8 Q, n2 G, e( ]5 h ■7月2日經管委會投票決定三家簡報公司 中 華 民 國112年6月20日
/ }: s) ]( E6 W; f. m- u;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