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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發表於 2018-9-18 10:08
?3 b) P, c8 ]% N$ o感謝KASA大回覆並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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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管委會的成員都是有計畫的運作所產生的,徒有法規也沒用。
7 L6 M6 @; I+ ~可能你沒有擔任過超大型社區的委員,理論上應該各屆的支出要切割乾淨,3 l% _/ o/ s' V8 A6 `6 A
但實務上這個其實不太容易做到,因為有太多外在變數會影響到。% f9 u5 B* |: [* g4 V0 r
7 s: `* Z: m* q% s! I以你舉的狀況為例子,組織報備程序從區大完成之後需要進行的有會議記錄的製作跟確認校對,校對無誤之後方可進行大印的用印依據法令寄發給區分所有權人,中間最多同步可以準備申報填寫資料,還要針對每一頁申報資料都要進行大印的用印,提交申報之後到下發組織報備,快則一周短則一個月以上,看承辦人員的速度跟心情。
. X8 p5 D6 Y, K* B2 x9 g這還不涉及要蓋章的主委是否有空去每一頁都蓋章,如果時間上配合不及又會拖到一下。
2 S1 l, l# @ J. y7 X之後即便組織報備完成了,取得合格公文後,也還要填寫各家配合往來銀行的變更印鑑申請表單並且又要再加蓋用印資料,之後還要新的主委抽空過去親自跟財務秘書去跟銀行現場辦理變更,因為有文件要親筆簽名,這個假設時間沒空,又要再多等個幾天到幾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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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間內,社區的修繕請款作業也還是要做,否則影響到社區對外信用等問題,在還沒完成銀行印鑑變更之前,當然就是舊的委員們去蓋章支出了,所以這個要請你理解,跟辦理其他業務並不太一樣,並非隨到隨好,都是需要時間的,因此您提到的例子並不全然都是不合理的狀況,這個要理解。. O/ k: \0 v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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