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99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稅務訊息分享>利用網路從事代購或銷售貨物勞務應辦理營...

[複製鏈接]

19

主題

0

好友

179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文章
44
在線時間
9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10-27 10:18:3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南區國稅局表示,以網路銷售商機無限,誘使部分民眾透過奇摩、露天等網路交易平台,或利用臉書(FB)、
, F# @* T, l7 C7 g2 J9 M社群通訊軟體(Line)等經營粉絲團,提供代購商品服務或銷售貨物勞務,其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如已達起徵點
) O6 g8 n/ J- q  u# y8萬元,銷售勞務金額如已達起徵點4萬元,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1 E# p0 k1 ^* N3 }% `  ~
; d% A; o1 z; w# p9 l
該局說明,代購業者或透過網路銷售營業人雖無實體店面,但每月銷售額如達起徵點即應依法辦理登記報繳
8 N( d% k' g0 s: f# t, ]9 t營業稅。該局日前查獲,民眾於拍賣網站銷售虛擬寶物、虛擬遊戲貨幣以及點數卡等商品,未辦理營業登記. p' X# V! o4 H+ }( i0 X  c$ N
,其102年1月至103年8月之銷售額經依查得資料核算達5,200萬元,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合計金額約為
8 B4 \+ S9 M/ P500萬元。
2 Z7 x) Y' _' b0 T/ H2 N, X7 l! h* u2 \+ I8 K+ J
該局呼籲,網路賣家若有上述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致逃漏稅捐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
" M7 Q: E/ N# y7 h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 z/ ~8 ]  F0 x( \+ @) Y
以免事後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受罰。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