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815|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蘭陽博物館 遊客破百萬

[複製鏈接]

728

主題

96

好友

3656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308
在線時間
526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2-10 19:57:3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更新日期:2011/02/10 13:19  0 _% `2 O& Y; D7 `
                           
0 d% ~9 [3 O9 V(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0日電)蘭陽博物館去年5月起試營運,今天前往參觀的4歲孩童陳立昕被館方認定為開館以來第100萬人次遊客,獲頒終生免費入館貴賓證及多項紀念品。
" A( l5 t; r+ f5 s: t' J
3 Q/ y( K2 L: F) z- s9 E
8 a2 t( b( |+ Z4 ~以「宜蘭就是1座博物館」為理念的蘭陽博物館,主要以「山之層」、「平原層」、「海之層」與「宜蘭的誕生」4大展區,帶領遊客認識宜蘭山河海的自然環境與蘭陽平原的農村與社會等關係,可了解宜蘭人開發蘭陽平原刻苦耐勞的過程。. n: @8 q5 b7 f! j4 X

& P- @; ^, L# ~  P7 i
% q: y$ z' T; |6 _蘭陽博物館外形如頭城北關海邊常見的單面山礁岩景觀,造型獨特,並結合不同建材,將自然景物融入建築實體,去年曾獲「第七屆遠東建築獎」、「2010台灣建築獎」(首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10屆公共工程金質獎特優,是宜蘭縣內目前最新的熱門旅遊景點。
6 M! L) m* {) Z2 f9 A$ K! g) a0 c. m+ P- o7 m
6 i4 n5 L  X, `+ L, P
館方今天說,蘭陽博物館從去年5月18日起試營運、免費開放參觀後,一直到去年10月中旬正式收費開館以前,就有約60萬人次到訪。即使開館收費後,人氣仍不減,有時因人潮實在太多,還必須啟動總量管制,確保遊客參觀品質。
6 A  f# }) \( J. h% q& _& J$ o$ K: Y3 Q
- ~2 {+ A& U1 _
館方表示,日前春節假期,除了除夕和初一休館外,初二至初五才短短4天,就有約3萬3000人次入館。到昨天為止,總入館人次為99萬9644人。; ~8 ]- ?1 z# V& y+ ~& h* }
' s2 O, K* V" ^& G4 T0 ]* H
$ Y+ i$ {. ?9 o) Y8 n% I! n
來自高雄縣4歲孩童陳立昕在上午10時隨家人入館時,幸運被館方認定為開館以來第100萬人次遊客,但陳立昕頓時成為媒體拍攝重點時,一時還無法適應成為焦點人物,嚇到跑離入口處,還要勞動家人將他帶回。
( R$ I+ t9 S4 f' z- r1 [/ K# V
; ?! z$ v1 T3 S# F8 F
陳立昕在了解情況後,不但不再驚嚇,反而態度一轉,以童語口氣感謝大家,宜蘭縣長林聰賢隨後頒發終生免費入館貴賓證及蘭博叢書等紀念品給這名幸運兒。$ k: l% y* q9 H

4 r2 m6 X/ I5 R8 s2 c+ k0 H' y+ i3 {$ c
陳立昕母親葉恩君說,他們1家5人參加旅行團宜蘭3天之旅,今天是最後1天,沒想到兒子幸運成為蘭陽博物館第100萬人次遊客。, R( K; }* e; e

5 Y( Y5 U+ u- S
, F5 J% i( ~) _4 t* J林聰賢表示,蘭陽博物館第100萬人次遊客能在開館1年內就誕生,代表外界對宜蘭文化的肯定,未來館方將給遊客更多驚喜,包括今年3月預定再開設兒童探索區,將宜蘭的自然與人文知識寓教於樂,7月到10月「步行蟲特展」也將上檔,之後還有「蘭陽建築特展」。1000210
6 P" G2 c7 l1 b0 c

本文章子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低頭亦是一種能力。有時稍微低一下頭,或許我們的人生路會走得更精彩

13

主題

32

好友

1876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362
在線時間
244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1-2-10 21:02:59 |只看該作者
一直很想去的說...建築很特別呢!!
美好的日子...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