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184|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房市新聞] 買屋坐落方位起爭執 買方告輸建商

[複製鏈接]

221

主題

129

好友

1643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623
在線時間
151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2-8 07:36: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Rachel 於 2011-2-8 07:36 編輯 % ^- H0 S% E+ r4 W4 u
" U" F0 V% k0 h2 E2 S
; [+ |/ x, w1 v! X5 ~: o6 t! i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2.08 03:31 am
: W# u  c. F1 T               ' F2 E9 n, D" {4 A" V  Y

# [7 l, ^  V' F3 A 林姓女子向建商購買預售屋,雙方因「房屋坐落方位」起爭執,林女告上法院,法官被這個問題考倒了,函詢台灣地區地理風水兩大門派,兩者並無一致看法,且林女未將坐向列為契約的特別約定,判決林女敗訴。
. s5 [! A+ Y1 e# w林女九十六年三月去台北市內湖一處預售屋銷售處看屋,向售屋小姐表示需要「坐南朝北」或「坐北朝南」的房子,售屋小姐在「房屋傢俱配置參考圖」上書寫「坐北朝南」字樣,林女認為雙方已有共識,而與建商簽約購屋。
# Q+ {) N1 u, v4 W. v6 E& {6 f2 M/ k: E
林女分期支付二百七十萬元後,發現房屋所屬社區的一樓大門坐向為「坐西南朝東北」,並非「坐北朝南」,氣得控告建商,要求解約還款。. |8 J# n  ^# Y3 ]
* g" h* |' L( X( @4 _
建商辯稱,買賣契約並未特別約定記載房屋的坐向,「房屋傢俱配置參考圖」記載「坐北朝南」等文字,僅是就房屋面積、樓層、坐向做一般說明,而非雙方的特別約定。況且林女如以「人面向房間大門口」為基準,其坐向都是坐北朝南,建商並未違約。; w1 b) @+ p/ Z. K8 D* t
, p6 r! `1 f$ D- ^) U1 N: h& E* d
法官調查發現,民間習俗研判房子的坐向有不同的看法,沒有定論。法官函詢國際易經學會中華民國總會,函覆指稱,「我國民間一般風俗,決定房屋坐向的基準是以該棟大樓一樓的坐向為基準座向。如該棟大樓一樓為坐西朝東,則從一樓至頂樓,不論同一樓層有幾戶,全部以坐西朝東來論。」/ L' V/ H, A( E7 x$ {- o
$ i/ s' S. J; N2 |) s1 y
法官應林女要求向中華民國星相學會函詢,該學會函覆「依八卦九宮方位為論,一:透天厝依一樓為準,屋後為坐,屋前面為向(二、三、四樓都一樣)。二:高樓大廈依風水論叫(蜜蜂窩),每個方向不一,以每個房屋的出門為向,出門的背後為坐」。' _, D0 |) E  ], R
2 a+ f7 ]0 o% m1 U8 `
法官認為,兩大地理風水門派看法不一,可見坐向因人各殊,不能用林女主觀認知作為認定基準,而林女所購房子,以人面向客廳開窗為準時,為坐西朝東;但以人面向大門開口為準,則為坐南朝北;如以社區大門為準,則社區全部房屋坐向都是坐西南朝東北;因林女未將房屋須南北坐向列為契約的特別約定,建商就沒有提供坐北朝南房屋的義務。
9 O+ y$ x' ^* y% [
: Z! P& I) ?- r" l: T" I; H) X* @3 K

本文章子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註冊

●水女人宣言: 女人的美麗,來自愛自己的心,不戴面具,也超有自信!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