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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轉載] 小車禍現場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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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1-19 16:50:2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世風日下,不能不防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Q; ]% ]) {# Q, U8 i! B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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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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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T  F9 k; `4 @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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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x( H1 [' _/ e★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 N& Z- S: Y/ C
, J& n3 W& D8 c: @  b  n
林 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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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9 ~( |* }* k2 O) `5 c2 v'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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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_* V3 O7 P& K3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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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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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b0 x9 ]( V; t  J9 m. q2 L9 V

2 q" u9 n2 D6 N% c& t◆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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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C, l0 }) T1 K+ ~4 N5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1 T+ C+ Z, L; h6 P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e8 L" C' ]) i, F0 I/ F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 B9 b! f% b: ]+ o4 m; b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W9 l$ J8 D1 i6 y, |& H7 I3 L# T

* D+ N  P- c% E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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