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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轉載] 5樓以下增設電梯 不計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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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8 13:48:0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i1 G' N7 V& K0 Z+ z  K

2 r, p1 G, a; x1 m! U# ]8 V4 c  J
7 P5 W' w8 I! ^* ?( J因應高齡化社會,內政部決定放寬「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將不計入建築面積等規定,將有助老舊建築物易於增設昇降設備,改善建築物機能。- [1 p; o" H0 e
. k* S' Q5 ?2 g, h4 h9 Z

4 R$ u9 s7 V. J/ C4 _營建署表示,依現行規定,六層以上建築應設置昇降機,以致既有五層以下已領有使用執照建築物大多無法增設昇降設備,因此檢討修正此類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時,得放寬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以及不計入建築面積、各層樓地板面積等有關事項  a% H' s; r- m1 o. T" w% ~

( h/ f! l) R/ L  m) l( z+ v$ X" A+ R% 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18/4/2kzt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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