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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修正通過 請安胎假 不影響考績、全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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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2 12:12:1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性平法》修正通過 請安胎假 不影響考績、全勤紀錄5 ]  Q" t3 M2 E0 b6 }. Z( Z
更新日期:2010/12/22 02:30 曾薏蘋/台北報導
+ M4 j% A1 o5 ^* G. d: w% L. K9 n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3 n' C4 w: O( i+ K! G; O* p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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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未來員工考績、全勤紀錄等,將不受請安胎假影響;家庭照顧假也擴大適用範圍,沒有受僱人數限制,員工都可享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 O% Y9 H- j& R- j- d- Z- P6 U6 J+ D
+ F: s  ?" p4 B8 j8 |. o2 j) c

( l4 |; b7 s9 S3 T2 d. \, @' E; H% q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這是國家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精神是不能影響工作權益,不會因為安胎假去影響考績或全勤,顯示台灣重視女性,也重視母性,給產假、育嬰假外,還給了安胎假,現在女性比較晚婚,在懷孕上的確比以前有比較大的困難,這樣一個假,尤其在少子化的時候,有相當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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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規定,勞工婦女懷孕若經診斷需要安胎,只能請一般病假,但婦女團體認為,「生育」畢竟與「生病」不同,昨天三讀通過條文則修正為「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懷孕勞工可在二年間,請休一年的「住院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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