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房租(不到2.5個月的租金(可議),可住近3個月)的考量;到底底線在哪裡? * T G c1 z% a( a' b1 p. D7 W 因換工作,要提早退租,而租約未到;希望有人來續租。誰會來續租呢?為著種種原因換住處,應該是許多人的生活經驗。 : y j; B( O, x 想把餘約3個月的租期轉租出去。想到了優惠房租的方法,就是我讓出近一個月的租金,讓給想換屋的人有緩衝期,好調整換屋的租期;以及換回我的押金。也就是只收不到2.5個月的租金(可議)優惠房租,而可以住近3個月。說好聽一點是雙贏;實際呢,只想少賠為贏罷了!一種過渡的心情;希望能銜接上好機運。 & y% I% y- S& a d$ o 預付一個月的租金及押金2個月再加上其他雜費,也是換租屋族的負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