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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養狗不教、人之過 台北市兩隻小狗遭移送矯正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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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 12:49: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NOWnews – 2013年5月3日 上午8:49.. .2 s1 f, b% N! t# [+ t! s+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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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B8 a4 B6 F% W' h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K8 d8 s2 Z4 I8 o6 e)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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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有兩隻小狗因為飼主放縱,多次任其咬傷路人,被控傷害遭處拘役及罰金後仍勸不聽,害這兩隻小狗在4月30日被員警抓走,送往動保之家收容,經矯正調教後再評估是否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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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動保處指出,這兩隻小狗自去年起,在大同區寧夏路巷內無故咬傷路過民眾共5人,二犬隻多次無故侵害他人身體之行為皆未獲丁姓飼主制止、管理,前3次經本府警察局大同分局移送士林地檢署,1件起訴後判決拘役、罰金,1件報案人撤回告訴,1件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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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5 w6 v/ H5 T! b動保處表示,後2次經動保處調閱監視器畫面、受害人醫院診斷證明後,也查證屬實,該處先後2次發函要求飼主加強犬隻管理善盡飼主責任,亦多次派員向飼主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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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R$ j  r  w& `動保處建議飼主改飼養或認養溫和親人的犬隻,或主動將犬隻送交動保處請行為訓練師進行行為矯正及調教等改善方式,但飼主皆不予理會或大聲咆哮驅趕。 / i( q# Y, d; d9 J, G

  d5 X1 ?$ O' J4月17日開立犬隻於公共場所無7歲以上人伴同之行政罰鍰3000元後,期間仍持續接獲民眾、鄰里長反映,飼主依然故我、態度囂張,不願配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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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表示,為防止該飼主及犬隻行為持續危害及發生,且維護附近居民及公眾出入之安全,所以在4月24日依動物保護法裁處沒入二犬隻之行政處分,限丁姓飼主3日內主動將二犬隻交付動保處收容安置,但未獲回應後,依法強制執行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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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隻傷人 飼主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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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 h, L- u. j4 ]動保處統計,自98年至今,受理家犬攻擊動物或人案件計127件(98年32件、99年12件、100年51件、101年27件、102年截至3月底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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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表示,經查證犬隻傷人情事若屬實,情節重大者即依法逕行沒入,情節輕微且犯後配合要求將犬隻管制態度良好,除開立行政勸導單,並納入列管之具攻擊性犬隻名單,爾後再次查獲該犬隻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甚至咬傷民眾時,即依動物保護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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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重大、屢勸不聽,且抗拒不改善者則將逕行沒入其動物以維護居民人身生命安全者,將逕行沒入其動物以維護居民人身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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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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