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378|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3C] 台灣Google Play付費機制 可望年底前有結果

[複製鏈接]

26

主題

5

好友

145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社區
麗寶維也納
文章
68
在線時間
2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9 13:33:4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台灣Google Play付費機制  可望年底前有結果
8 q% v5 X7 Q' V0 C, |4 m
  D. V4 M0 V, W% L6 c) I" Q( X& g現在很多小孩也都有智慧型手機,如何讓小朋友使用智慧型手機的同時,又不會看到一些五四三的資料,8 P- i' x' a* H5 v8 C
Google play目前也建立了機制來管理,大家可以瞭解看看。
, G" D/ ~7 \+ G& U' \, w6 x0 i

$ G9 f+ z, s1 Z  p# S' E‧巴哈姆特 2012/12/27
- ^$ n3 G! ]. Z0 E2 E! b1 q對於 Google Play 手機遊戲平台目前在台灣僅開放免費軟體供玩家下載一事,一直都是許多玩家關心的重要問題,對此立法委員王育敏近日在個人臉書上公開回應了玩家的問題,並指出目前台北市政府與 Google 的付費機制還在行政訴訟中,預計年底前會有結果- V& X3 |8 C3 R+ @$ n; M& E9 j4 }

/ \) b; Z- g, i
2 x- L0 P: b/ k; G( v" L3 ^- iGoogle Play 付費機制可望在今年底前有進一步的結果% o  X/ ?7 O4 x  \% z
  對於 Google Play 手機遊戲平台目前在台灣僅開放免費軟體供玩家下載一事,一直都是許多玩家關心的重要問題,對此立法委員王育敏近日在個人臉書上公開回應了玩家的問題,並指出目前台北市政府與 Google 的付費機制還在行政訴訟中,預計年底前會有結果,雙方曾就重新開放台灣市場進行討論,判決出來後,狀況會更清楚。$ y8 i) m1 H% {  _. y! K
0 S1 t4 E4 H1 c3 p: I+ B
, b6 ]* q5 P8 ]8 C. w3 A# J; H
台灣 Google Play 平台目前暫不開放玩家購買付費軟體
8 [6 ~# Y5 m; n8 `1 R5 g  s  此外王委員也點出了遊戲分級的問題,她指出現行的兒少法就有針對遊戲軟體、出版品等進行規範,但現行 APP 並沒有嚴格把關機制,對此她將督促 NCC 儘快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進行進一步的分級控管。但有網友直接反應 Google Play 目前已有相關的機制把關,家長可在 Google Play 中設定中依照「適合全年齡、少年級、青少年級、成人級」來分級篩選應用程式。% x$ }* V3 h8 T" M/ _' p' c
2 m3 p3 M- r4 o( O. _
  A- C- ~% h' n! F5 |
Google 官方說明頁面9 J) o# c+ u, n+ [3 x! c6 L
  對此王委員表示,在分級把關這一塊,除家長的教育之外,業者的自律機制仍不足,縱使作了這樣的設定後,其實仍然有很多漏網之魚可以輕易搜尋的到,藉由修法的推動,可督促 NCC 依兒少法 46 條,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的內容防護機構儘速成立。
* D. c/ m, m  |
/ U: V# g% P( q: C$ [2 s3 P1 x  王委員指出,目前遊戲軟體的分級制度依現行法令規定,遊戲軟體並不是採取所謂的「事前審查」,而是待遊戲軟體上市後,做「事後抽查、檢舉後裁罰」。王委員表示,她提出的修法也是採取相同的模式,並非「監管」或「全面送審」。提案修法的原意,是要求業者自行先將 App 主動予以分級和標示,事後才針對未依法分級的業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罰鍰。
! H; f! {3 D) X/ z* U7 O9 p0 |2 u5 I! W" Q+ ?# U0 G6 n4 x7 Q( B: Y6 ^& e" ?
  兒少法 46 條規定,未來 NCC 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的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成立之後,首要目標就是針對「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
5 p9 ]& ]" a8 R3 p; d& K' ]7 v: i+ |
  根據了解,王委員提出的 App 修法提案,在立法院 24 日的衛環委員會議上,決議暫不予修正,通過的附帶決議如下;
1 `0 C: y5 c4 H) h  t
; F1 s4 G! a! N, i+ e+ O有關行動應用程式內容之管理,請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 6 個月內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如屆時未能成立,則應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條文,將行動應用程式納入分級管理。" n9 ]$ w  c, ]9 s5 x$ I; ]" D
/ f( c; }  ~2 [( h. w6 v( L
立法委員王育敏個人臉書頁面, {. N. v7 f/ v! o: Z: N
更多原文圖片連結1 Q+ K% P" [; d5 }' w

1 a3 x' c# k- `- j5 O, @【更多電玩新聞請看《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 I4 F6 |( H2 ~2 a/ I

3 `2 d5 j- j& ]  r
8 N, r3 J4 T7 ?& y: O來源出處:udn數位資訊

75

主題

0

好友

1676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281
在線時間
205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3-2-2 11:02:49 |只看該作者
真是沒事找事做耶~~~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