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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主題: 北大特區竹街十字街廓申請成為行人專用禁止汽機車進入
陳情內容: 北大特區竹街十字街廓,是由大學風呂/碧連天/大學京都和春城大砌等四個公寓大廈退縮建地所形成的含有一個中央綠地廣場的十字街廓,道路皆以行人磚方式鋪設,如果無法禁止汽機車進入,將極易造成路面損壞,同時該地已經四個公寓大廈共同規劃為開放空間以行人為主,假日供親子進行各式休閒活動,如果有汽機車任意進入,將造成該地居民的危險!該四個公寓大廈雖然設有警衛保全,但是因無公權力,無法強制執行!請問 朱市長是否能提供方法使我們在警衛保全無法執行規勸勤務時,可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
各位愛北大社區的朋友們 :
經過查詢, 為了維護松竹梅街道的安全與清靜,還給週遭住戶一個可供親子活動的空間,請各位勇於舉發非法人士 !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於101年4月10日致新北市政府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處理,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有關 您反映於本市樹林區大義路176號春城大砌社區、大學風呂、碧連天、大學京都等社區之退縮空間如何申請禁止車輛進入一事,查上開社區之退縮空間係屬私人土地,非屬道路範圍,尚難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先為 您說明。次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及第16條規定略以:「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依前揭規定,本案退縮空間之權責機關係本府工務局,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業以101年4月24日新北警樹交字第1014033715號函請該局查處逕復。另指陳機車違規行駛社區退縮空間外之人行道一事,本府交通局(承辦科室:交通管制工程科,承辦人:高曉蕾,聯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6873)及新北市樹林區公所(承辦科室:經建課,承辦人:粱嘉宏,聯絡電話: 02-26812106 分機2607)查復略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依前揭規定,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已督飭所轄柑園派出所加強該違規行為查處取締,以維交通秩序;另為加強服務民眾及加快處理流程,若平時發現有各項違規情事,仍請利用(02)26812101與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聯絡,將即刻派員前往查處。非常感謝 您的來信,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歡迎與承辦人聯繫,本府將竭誠為 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交通組 聯絡電話: 02-26872922 ;(警用)7342550 承辦人:巡佐 何勝茂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ntpc.gov.tw/search.jsp
新北市政府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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