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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兜 於 2012-6-10 21:2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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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u( \- k x8 j7 K/ c G& Q, n各位愛北大朋友們好:5 V' f& I& m" L! q%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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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一些物業問題想請教大家,不知道方不方便在此提問,因為今年社區的住戶大會資料有提到物業公司因保全人員時薪不得低於103元及上班時數不得高於288小時....等等的因素,故今年某月起,每個月的物業支出會多出約4萬元,但今年的住戶大會開會並無直接提到此一情況(是事後回家翻閱資料時才看到),等於每年本社區對於物業支出會多出約50萬元,我是否有權要求管委會或物業公司說明每月4萬元的支出是如何用於人員身上(加薪或加人,但是否等於會列出保全員的薪資,有無保密方面問題?),我覺得保全人員工作的確是辛苦,加薪是無可厚非,但4萬元如果算加薪,幅度達11%,我超羨慕的,若沒有,那4萬不就只是被物業拿走?且如此大金額住戶大會上竟無討論,因為當天才發資料,沒有注意將資料整個看清楚,等到回家看到時,為時已晚無法提出問題,故想請教大家有無這方面的專業意見,以便向管委會提出意見,先謝謝各位好朋友的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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