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桃園平鎮「東方之星」社區的男子梁志豪,常在社區喝後吵鬧,恐嚇住戶,還毀損電梯門,甚至在家放火燒東西,嚇得鄰居報警卻屢勸不聽,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他提起「強制遷離」訴訟,高等法院認定梁的行為「太超過」,判他須搬走,還給鄰居安全居住環境,但不必強制遷出戶籍。全案可上訴。 , K [1 I& }9 E' u * V2 D _- {4 S
住戶指控,2009年間梁男先破壞鄰居電鈴和門扇,還常酒後到社區大廳櫃檯騷擾住戶和工作人員,住戶不堪其擾,2010年間梁男甚至在家點火燒寶特瓶、塑膠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定讞,服刑完畢;2011年他又破壞大樓一處電梯門,再遭判拘役30天,此外他另因恐嚇大廳工作人員挨告,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