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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健言社「社長大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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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9 00:36: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三峽健言社「社長大選」規範* O4 C# v$ t1 ?& M: Q& k
一、選務主委:依歷屆傳承由當期輔導社長擔任。
  u5 J" u1 o+ ?8 r; X% x! o二、參選社長資格:當期社友,凡經歷組長、副社長等職務歷練且連續參加三峽健言社三期以上,考核活動參與率和出勤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始得具有參選資格;並具有服務之熱誠,可自我推薦報名參選。本社「長期發展委員會」得考核、推薦並提名優秀幹部參加競選。
, Q9 K+ s9 Q) E0 s9 o  c0 M: ~$ v+ w三、選務人員編組:
0 o5 C: t4 a, h, |0 p選票發放、計時、唱票、計票、監票等工作人員。+ B0 }4 A! i% v  l+ p
四、參選報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大選前一週(七天)第一節下課(2030)。: ~/ \) S1 H; ?3 Y  B) K
五、投票資格:大選前一週(七天)完成繳費之當期社友。3 b0 `, g+ j' w# ~2 Z
六、候選號次:選前一週(七天)第一節下課(2030),由參選人抽籤決定,未到場者由社長代抽。
, L6 ^1 H) y8 S七、委託投票:
6 p. c0 f- B. p% E大選當日無法到場的社友,需於委託單上親自簽名,委託其他社友投票,每位社友限受理一名委託投票。' G" u. x( d, i! T& I! R
八、候選人、助講員、質詢、備詢之發言內容,均應以正面積極,增進本社形象與凝聚力為主,不得有人身攻擊、漫罵、抹黑、發牢騷、造謠或離題之言論,違者,全體社友均可請求選務主委予以制正,經制止不聽者,取消發言資格。
' u4 ~8 e' q0 D5 B6 R: c
路,是人走出來的;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
時間,是人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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