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090|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房屋交流] 定金可議價 屋況有出入可要求歸還

[複製鏈接]

0

主題

0

好友

62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社區
火星 (地球粉可怕.快送我回家ㄅ ...
文章
93
在線時間
41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0-6-23 17:43:3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定金可議價 屋況有出入可要求歸還
1 N* R! K7 W$ m* H0 O2 f2010/06/19 蘋果日報& z# ]: a7 `4 Q3 c- R, u% c: T
支付定金前,須留意房東是否有尚未告知的細項,避免發生定金糾紛。林鼎皓攝
7 P( D+ |2 g- }+ B6 N8 @, q【蔡佩蓉╱台北報導】「不是還沒跟房東簽約,為什麼決定不租了,定金卻拿不回來呢?」定金是作為確保出租人與承租人對物件的擔保效用。換句話說,房客一旦付了定金,代表「推定契約成立」的法律效用存在,若房客已繳納定金卻無法履行承諾承租賃房屋時,不能要求房東償還定金。6 I! @: K5 Z8 C7 j4 `' \
不可不慎 % _) u4 m2 R4 H: {3 c$ `' N+ _% Z
民眾租屋時須具備正確的法律觀念,千萬別輕忽定金的重要性。據《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21世紀不動產法務處經理邱創智表示,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代表房東及房客雙方皆會履行租約。& W$ F& b! s/ [
房東決定金額多寡' a5 t2 }) }4 ]8 w4 y7 s0 v% w3 `
此外,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若因房客單方面決定不租,無法要求房東退還定金。
( Q  s8 w+ H- ]  ?# i一般而言,定金多寡都由房東訂定,房客依數支付,但法律對定金數額並無特定限制,不管房東要求百元至上萬元的定金,金額的多寡僅是代表一種承諾,房客甚至有議價空間,雙方依租賃意願多強而決定數額,最終定金仍是作為租金的一部分。
2 {0 t/ O0 J/ ]: m' t- g& b1 d. V常見定金糾紛在於房東與房客的認知不同,不少房客藉由仲介管道租屋,仲介人員代表房客本人與房東交涉,在確定承租條件後,斡旋金便轉換為定金。有民眾認為付了定金再反悔,定金可以順利取回,但除非雙方和議,在支付定金時達成定金可無償退回,否則定金作為對價行為,存在完全法律效用。9 B' A8 J5 Q* _) u/ k
房東退定金須簽收2 h3 Y9 H$ n. y
甚至房客在支付定金後,才發現租賃處有損壞,房東卻不返還定金,東森房屋法務部經理許榮濱表示,若天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或是在看屋時未談到的細節,例如房東原本告知室內空間為10坪,承租後才發現為6坪,致使一方不願承租時,另一方不得扣下定金或是要求加倍賠償。$ |, a0 g( b3 y% |2 e
房客所支付的定金在履行契約之時,應可返還或做為押金或租金的一部份,因此,房客繳交定金時千萬要記得,一定要請房東簽收據,並註明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所支付的定金金額,及違反約定的賠償方式等,避免發生定金糾紛問題,甚至可作為舉證事實,保障租屋權益。
7 N, L. u) p( J: T* \. E定金的法律效用* t# s  S2 X+ P* N; U
《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因此,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也願出租給他,承租人會預先付給房東多寡的金額,當作雙方皆會履行租約的承諾。 : `( q: g/ D0 B+ |! T4 j6 Z/ y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x. }! r' T- o9 b7 q6 Q2 w; r  G& k$ n# P$ z( W2 ^
專家建議+ n2 O) a# f( O4 U; b% R
房東反悔 可要求加倍賠償. D3 a% `" K+ L
邱創智 21世紀不動產 法務處經理

120

主題

171

好友

4343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730
在線時間
1109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0-6-24 00:17:53 |只看該作者
幫推~法律常識不可少,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