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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國稅局鎖定「宅經濟」消費,積極查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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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7-1-23 15:50:3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 ... 8500288547137888262' F" ^! i* v& _1 d! s
; e6 I& D- A/ [" \3 p: X7 G7 t
國稅局表示,相較於傳統的購物模式,現在顧客只需透過網路線上操作,商品就會自動送至家中,
1 z- U; l# B6 x* c$ A! T「宅經濟」儼然成為熱門的消費趨勢,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包含
  ~0 K+ d' {+ l0 e6 P9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就應該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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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 J+ ]8 L. I$ r- a國稅局進一步表示,近日查獲轄內從事網路銷售之甲營業人,於104至105年間委託宅配業者配送貨物
. O" A2 m1 T# W+ A' {+ ?* g2 F9 A1 V並代收款項,交易金額龐大,卻未開立統一發票給實際買受人,及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事
3 H- b3 _5 p3 s4 k. K- A" L; @,核認甲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22,078萬元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18,314萬元,本局分別依加值
8 W# _- _1 y& w  Y' `% I% v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予以裁處,核定補徵稅額及處罰鍰' O3 I4 W6 b' K! u$ b; O  W+ e/ U( F
合計達2,308萬餘元。
& `+ j  ?) Y# T$ Z
& U5 I+ Z: |! J  Z+ @; n國稅局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之相關資料' C" Y8 F: F. {
,加強查核有無涉嫌違章漏稅情事,個人或營業人如有透過網路銷售商品未依法報繳稅者,只要在未經' h$ ?8 A4 d1 a) r- R, `
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 H3 R3 G, S5 P% G" l, s5 r
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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