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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4 K8 s& W+ v' } |' [+ L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 ^/ B; s7 V, w$ |' M- }6 O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1 y; A: B1 \( p5 a9 a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 H; Z4 K& |: _4 n- f D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6 l- A' q/ O' t/ c4 d* ?9 r, r0 j: y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2 ?' v U+ }+ x0 E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 ^" |7 I0 ~5 o4 h1 s2 U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 a0 O! Y# u( O3 n
林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這是真實案例 , B( `& q2 \* Y. S0 Y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 u/ I1 K" U$ ~' i, r# g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9 O; n/ k& {! ^& N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k' P2 K9 h+ M+ g9 o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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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X% p5 Q* Z2 Q! h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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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5 v+ E, [" ?# V, h1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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