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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滿18歲 妳你都可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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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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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2-25 08:00:4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G# c' v5 f+ v7 O# r【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1.02.25 03:28 am 5 ]! E$ \6 y. V, m# @2 u

& |+ |  P- [9 E9 x6 Z+ d! X  " {7 ?% p; }( a. A2 _* V! R; |1 C
為落實男女平權,行政院會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男女訂婚、結婚年齡調整為相同門檻,以充分實行男女平權的概念,期盼提升台灣人權指標。$ i+ ?9 A# ]2 g
/ c7 I8 W* t2 x8 s
現行民法規定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不得訂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男女十七歲都可訂婚、十八歲都可結婚,標準一致。
- y! n* y2 o& b1 s' ?, X
9 a7 Y, Z: z3 b) x  Z  S* s參與修法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民法規定女性結婚的年齡比男性低,違反國際公約,所以這次修法將男女訂婚、結婚的年齡門檻調整為一致。- d& h) t! a" D% y) M. G6 F
1 h( k. S7 d+ P. B1 G: C+ ]5 y5 O! v
提高女性訂婚結婚的年齡門檻,是否也限制女性早婚權力?羅瑩雪說,民法規定結婚後就是屬於「行為能力人」,須有承擔責任的條件,但結婚的「權利」與結婚後承擔責任的「能力」是否等同,仍有討論。
; d5 v3 |+ `  P" J: c, s- i4 |; t; t: t& s
【2011/02/25 聯合報】@ http://udn.com/
& E& v5 I8 h- x' W6 {, i/ p
. L; H7 M; _4 p5 u* _+ w9 Y0 \
低頭亦是一種能力。有時稍微低一下頭,或許我們的人生路會走得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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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1-2-25 12:05:59 |只看該作者
good.................................
仁者無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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