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537|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安胎假領半薪 最長可請一年

[複製鏈接]

65

主題

10

好友

695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社區
皇翔玉鼎
文章
364
在線時間
26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0-12-3 15:32:1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安胎假領半薪 最長可請一年
: Q$ g3 u* ]' e5 l0 w; I 更新日期:2010/12/03 09:51 鄭閔聲/台北報導
; M& z$ d$ a# g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8 B- j( a+ v, @8 _8 d& s! }
: n6 X0 U3 Y8 @, d
0 w! @6 {9 E% R' B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職場孕婦只要經醫師診斷,確認有安胎需要,就可以請安胎假,並視為「勞工請假規則」中的「住院病假」,請假時間以兩年內不超過一年為限。也就是說,如有迫切需要,孕婦懷孕期間可全程請安胎假,請假期間可依規定領半薪,且不影響全勤與考績。' x8 X! ^: l$ J5 t

/ U1 E% B! _8 z1 }+ N! U+ x" C3 Y2 u3 X- \
昨天修法同時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根據現行條文規定,只有受雇於五人以上機構的受僱者,可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時,方可請家庭照顧假。修法後,無論雇用單位受雇人數多寡,勞工都可依前述標準申請家庭照顧假,一年以七天為限,同樣不影響全勤及考績。" b0 z. D& f" F4 a3 T& j
1 D9 {/ ?! E3 H( c

6 ^' S" `7 K) |! z. i4 x勞委會為避免有流產之虞的懷孕勞工因無假可請,而被迫退出勞動市場,今年五月已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安胎假計入「住院病假」,最長請假時間以兩年內不超過一年為限。但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等人不滿意,認為安胎假不應被視為病假,進而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因而提案修法,將安胎假納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廿一條第一項規定,不得視為缺勤。
6 p' F' p6 r# I4 J& S7 V- z1 _" B7 W* [& {# g1 N+ h, v' H8 I

) `* i% U4 M+ }! P% I+ }0 Y$ `6 h昨天修法時,黃淑英等人原本希望「安胎假」文字能直接入法,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擔心,若將「安胎假」字眼入法,銓敘部等相關單位必須同步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影響過於深遠;另一方面也擔心安胎假如果沒有客觀判定標準,恐將引起雇主疑慮與不滿。雙方協調之後,決定將是否有安胎需要交由專業人士判定,因此將文字修正為「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a$ n6 n3 R: A. z" Z3 w
4 L% O/ K! y7 V. f5 V; w0 x3 p1 ~

2 U' \8 A8 j# U1 e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修法內容對促進兩性平等工作權利有實質貢獻;黃淑英則對「安胎假」一詞無法入法感到遺憾。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