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7747|回覆: 9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有人知道社區主委和委員可以連任幾年嗎?

[複製鏈接]

130

主題

37

好友

1671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74
在線時間
347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3-4-25 01:27:0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請問有人知道社區的主委和委員可以連任幾年嗎?
5 M* O% t* }- c7 q2 p9 V

166

主題

243

好友

505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社區
世紀館
文章
3662
在線時間
1460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3-4-25 05:53:36 |只看該作者
依規約修定為準,我們社區,主副財監,四大委員不得連任,
+ `& }" `3 I, B. y4 t其餘委員連選則連任

1

主題

4

好友

513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89
在線時間
365 小時
3
發表於 2013-4-25 07:13:07 |只看該作者
依規約修定為準,我們的社區,主財監,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委員連選得連任。

130

主題

37

好友

1671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74
在線時間
347 小時
4
發表於 2013-4-25 07:54:02 |只看該作者
Bear 發表於 2013-4-25 05:53 ! U8 T2 x3 q. |5 o. x
依規約修定為準,我們社區,主副財監,四大委員不得連任,
8 G, A7 K. Q5 n# I5 b9 g其餘委員連選則連任 ...

/ B+ n1 R7 P4 E9 k/ M% {5 w  |$ `$ l( W0 }所以要看社區的規約才知道自己社區的規定囉...3 l8 p6 ]; o# D# f2 S) m
$ R3 Z5 A0 c7 v3 ^
謝謝告知...

130

主題

37

好友

1671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74
在線時間
347 小時
5
發表於 2013-4-25 07:54:27 |只看該作者
jasontong 發表於 2013-4-25 07:13 1 @8 l2 j7 v. I7 u. y  W( h* D  P
依規約修定為準,我們的社區,主財監,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委員連選得連任。 ...
* o' \: w& j$ I; [# p2 Y
謝謝告知...

143

主題

237

好友

1萬

積分

校友

Rank: 9Rank: 9Rank: 9

文章
5282
在線時間
2665 小時
6
發表於 2013-4-25 11:23:24 |只看該作者
我們社區規定...和總統一樣~$ |' Y/ l# }5 _
4 A2 B7 N3 T# U3 w5 b' f
主財監委得連選連任一次...只不過總統任期是四年,社區委員是一年~
我愛北大,我愛我家~

37

主題

35

好友

2226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17
在線時間
881 小時
7
發表於 2013-4-25 11:31:5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4-25 11:35 編輯 # J2 s5 c' q* H. [, e4 y% o
1 W4 T% ]* }4 Z)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j% \& H1 q0 f% n& z5 A
第二十九條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 C, j9 W$ x3 \1 D0 G6 t

- [  M9 t$ A! b, y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 r' `' x* F/ ]* V" ?% w: L4 l & {& z7 W6 ]3 \/ g
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
( I% V* Q' ]9 O, F$ K" C' E& f: M8 c( L
& [  m9 K; y8 O# p+ g
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年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9 _' J3 m9 q" K; |
8 G2 n' d9 d+ h6 }& ^; j. n* M
Q:規約約定召集人任期二年,連選連任二次?3 n: N, n0 h3 z1 h4 F; l( b3 `
  A:否定-強制規定,避免壟斷。
- ~* `2 J# p8 O) G$ w; G& F& ?. s1 v  c
1.管理委員任期的限制 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1至2年;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1年。4 e+ {9 }+ e( c" `* I# ~7 u6 l
2.管理委員連任的限制7 `  K# V& Z- G5 @+ x1 a
(1)有連任限制的管理委員 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屬於有連任限制的一類,擔任有連任限制的管理委員,無論任何職稱(位),連選得連任1次。
. z3 z6 s. I7 `/ j  Z7 r1 E) m5 k1 H. q$ y; G" c
1 j/ _' t+ R' B. @2 F8 O( a
內政部95.4.28台內營字第0950802204號函 已對這做出解釋函令,請社區好好去查查!
0 u+ Z1 j* P2 ?# o3 V9 v+ R3 J8 Q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規定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之疑義乙案
; N2 w2 d# H( A  y. f& K7 F7 [0 }* Y& A& P$ E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社區並非只能有誰才能當! 不要這麼愛作相關限制的委員,主管機關已經明確函示任期有限制的委員不得以規約規範超過一次的連任! 只能以規約約定任期1,or 2年! 沒有規定就是只能一年,連任一次,就不得再任其它有限制任期的委員!
* l9 F9 H; l" m" Z6 D, F, c9 \) p. J, d$ @, y& }7 S' G

212

主題

27

好友

348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084
在線時間
580 小時
8
發表於 2013-4-25 15:46:42 |只看該作者
多數是主財監委得連選連任一次,共2年
& R7 `2 ~  d& Q  D0 \其他委員不限連任,可以一直選選連任

130

主題

37

好友

1671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74
在線時間
347 小時
9
發表於 2013-4-25 20:08:14 |只看該作者
戀家 發表於 2013-4-25 11:31
. e2 E7 o/ c7 o# c) J6 K' l0 s0 u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W: ^& F) a, r5 s; z* f7 y, Z
第二十九條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8 m4 e6 X  G6 s謝謝您的解答..  ?, F$ L( D. n) Y8 j8 V
+ D+ C: a* g' ~
想再請教一個問題。
8 h7 q7 T5 L! Y; ?4 z  u4 n9 W/ U9 u0 ~1 a: g: ~
若主委已經連任一次,就是說已經當了兩年,可以第三年當副主委之後,第四年可以再當主委嗎?- x) }2 O! l+ T( R/ y. ~6 h4 L
4 [) @, u8 K1 k4 `4 Z
純粹不懂想請教,並沒有對社區的委員有任何意見,大家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來幫大家服務,已經是難能可貴+ g5 f% `: g5 l% i% q: b* i

: _2 S5 X( u: C& e了。
. |& B( G. Y/ \  o, ?- g

6

主題

3

好友

2559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919
在線時間
286 小時
10
發表於 2013-4-25 20:46:15 |只看該作者
想放假 發表於 2013-4-25 20:08 1 m% {+ L1 v. T) s
謝謝您的解答..  @, [& P8 b. s' e  ^& Z
" L1 ?. t  a- w3 }6 i
想再請教一個問題。
4 m7 F; ~1 `  W7 b# z, X" R% k
可以啊!本社區主委,隔一年沒當,再來又選上了.3 a3 P' A; w7 {
只要按規約的條文就可以.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