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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咪,
之前說過我的情況幾乎與你一模一樣,我已容忍兩年
就我所走過的經驗提供給妳參考:
1. 溝通 -- 不過依你所述,溝通應該是無效(我的也是無效)
2. 向社區物管反應 -- 這點很重要,因為要找對人,找錯人等於白找
(我下面會說明 "找對人" 的影響)
3. 報警 -- 妳報警警察是會馬上過來,不過想要由警方開罰
還需另外三位證人(鄰居),共同證明此事,所以也不太容易
4. 蒐證提告 -- 我詢問過法律專家,提告除了蒐證之外
你還需能夠證明身心受損的證據向對方求償,否則提告就沒有意義
5. 搬家 -- 可以的話就離開這個不優的環境吧~
6.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嫌惡行為的禁止」(所謂惡鄰條款)行文開罰
你的情況符合下列條款::
飼養動物的限制─依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與公共安全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則從其規定
違反者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鍰。
我最後也是用這項條款向狗主人開罰
但前題是 -- 你社區的主管願意為妳處理這件事,就是我說的要"找對人"
每次發生狗吠不停時,我就向保全反應,並會同保全人員進行錄音錄影蒐證
將錄到的證據交給物管主任,由社區行文至新北市環保署所屬最高單位
然後對狗主人進行開罰,可連續開罰,多次後若主人完全不改善,可將其狗強制沒收
我的情況:
1.狗吠幾乎天天發生,所以蒐證很容易
2.社區保全人員幾乎每天都處理此事,所以每個人都願意當證人(保全人員可以當證人)
3.社區物管主任真的是"有在做事"的人,她收集所有資料後,幫我行文至上述單位進行開罰
之前的物管主管及社區主委都因為不想處理這種事,才會讓事情一直擺爛兩年
這次遇上"肯做事"的物管主任及新上任的主委,他們認真處理每個程序....我很感謝他們
如果妳社區這些"主管人物"肯介入幫助妳處理,其實會有轉機
為你祝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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