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731|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明年報稅省荷包 扶養親屬不限年齡條件鬆綁

[複製鏈接]

931

主題

47

好友

7667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210
在線時間
2717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9-7 13:25:1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f) W5 K5 f8 I& P+ s: u
.作者: 李明賢、沈婉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9月7日 上午5:30...
' C$ g- n* p6 f" b; _0 I.
+ X- Q& _, i& e) k中國時報【李明賢、沈婉玉╱台北報導】
9 ]8 }& q$ k  q1 x) O6 x, A( S
6 ~  w) O4 G7 R8 R0 J民眾明年報稅有望節省荷包、少繳稅!根據行政院昨日院會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未來將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親屬的年齡限制,只要符合民法規定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身分,若有就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等因素,即可成為納稅義務人的扶養對象。此一新制預計最快明年五月報稅即可適用,預估將有超過百萬納稅戶受惠。
* H* _# X% P) R; o+ L) M
# r% f. @7 R2 E% I7 S# A5 w▲行政院院會6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未來無謀生能力、受扶養者,不限年齡都可以列報免稅額。(姚志平攝) 稍早對於實際受惠人數,政院說,應由財政部進一步精算。財政部則估計,一年稅收損失約十九,五二億元,受惠人數近百萬人,立法院本會期若順利修法通過,明年五月申報一○一年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0 v5 M3 C; ^# h5 C) I4 m9 ^
2 [' Q4 V1 T" Q0 U6 w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針對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若因為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可列為扶養對象,但該條款擬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適用」的年齡限制,卻遭大法官會議認定違反憲法第七條公平原則,預計今年底即將失效。# ]+ X, @8 K; ~  d5 i8 Y% g

, h4 A7 k' G6 ~6 }# \" r' V# s該次釋憲案起因是民眾郭燕娥從九十二年三次報稅時,分別列報扶養其他親屬免稅額,卻被財政部以「未符合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之要件」予以剔除,郭隨後提出釋憲,經去年底大法官會議認定此一條文違憲,也與鼓勵國人孝親目的相違背。  e& n" H' @1 {% G# W4 M
* ], A+ a& m) g
根據民法規定,「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家屬」定義則是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換言之,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也可以納入報稅的扶養對象。, U* h0 a4 Q% \  b( h5 i! A; B+ r

/ m' Y6 [& v6 ]; y$ v依照行政院會通過最新所得稅法修正案,未來包括同居人等相關親屬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依規定可減列扣除額或免稅額,此舉也等於扶養親屬範圍大幅鬆綁。1 ~) X$ ^, X$ h4 c/ x! E

1 D7 I( _6 ^2 h4 A) k% j, z政院表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有時效性,等立院開議後,將隨即送立院審議,預計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
$ Z! o. C; b+ I& ~$ G, @7 }& l- M  J1 v+ h; o  C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小柚子 + 1 經過一為勇者,不放棄提起行政訴訟與聲請大.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931

主題

47

好友

7667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210
在線時間
2717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2-9-7 13:26:08 |只看該作者
換言之,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也可以納入報稅的扶養對象。

2 L' K" g- b& \1 X1 i3 i( a+ p( N; p" L
這不就鼓勵大家用人頭報稅了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