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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 驚! 二隻像小熊般的超大黑狗, 沒綁項圈鍊條, 在竹街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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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0 09:41:53 |只看該作者
看來似乎許多人遇到過這2隻大型犬及飼主,從版主發文至今從沒有人想去跟飼主溝通制止?要等到悲劇發生時?
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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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1 06:50:1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11-11 12:14 編輯
* x- q2 a3 X4 C8 F+ w! _) T9 O( Z9 V% P
事隔兩個月再次對此議題發言,實在是本著希望所有飼主,能將心比心體會不養狗及害怕狗的人,並注意人與狗的安全.. p6 Z0 a- {& P$ e; G8 n
  " t; U6 r1 ^+ K8 v1 Q) g
5 \# T+ }( A' i* ~

* c% U0 s4 ~$ Z7 z) C2008年五月MayMay的狗媽咪年約一歲半,產下8隻幼犬,並各自找到了飼主.3 z# ?1 Q  h$ e! H
我有幸領養了5週大的MayMay,但MayMay的狗媽咪卻因其飼主任由牠們(狗媽,狗爸及狗妹妹)自由進出,不幸於當年8月份被車撞死.+ k' j! `# c9 q) q& r) O& r

9 D! p4 Y  o! `+ w- Y1 v! [6 G3 W/ p* o* x  ]( e% E# G7 Z
有個朋友養了一隻小型犬., B% _% O8 D) M' v8 s) i  a2 z
一日,郵差進入該社區發送信件,大門打開,對街又有一隻狗路過,朋友開著自家門拿著垃圾要去丟,就在這一堆巧合之下,他的狗衝了出去想跟對街的狗玩,當場被車撞到歪了整個牙床.
! X" v2 d% C3 W9 D9 c
* |2 W; L- M7 T. k意外,就是意料之外.
$ p5 q: O, L- N
/ R- ]% i2 z$ W. U  e" _, \% q愛牠 , 就是不要害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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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3 12:44:55 |只看該作者
簡單生活 發表於 2012-8-22 15:57 ! u' ?1 ^, f$ R- q
最好的溜狗地點是社區頂樓5 O, Q, h2 h; W4 N4 j8 M: j6 I7 h
因為會去頂樓的人不多、也不用擔心嚇到小孩
# {, G' K: p7 |, v; r每個社區的頂樓都很大可以讓狗自在 ...
: V7 M8 U5 u/ L. `. q8 R1 {% @" k# v- V
也是想說怕嚇到別人!所以之前我也是帶狗去頂樓,但被同一棟的老人家唸,說什麼要請管委會罰我....種種的!當然也是有帶清潔用具!生氣!為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被唸過後到現在只因為外面下大雨不得已也才又帶上去一次!而且我們社區也沒規定不可以帶狗上去!想來就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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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3 13:50:13 |只看該作者
徐太 發表於 2012-11-13 12:44
: W- Z' y3 |' R9 V6 n8 P& ?也是想說怕嚇到別人!所以之前我也是帶狗去頂樓,但被同一棟的老人家唸,說什麼要請管委會罰我....種種的 ...

! T  q7 n4 ]" ]% H公寓大樓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第4款 :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6 R% o2 M# \) k/ n2 J

5 s- j6 c# e- {' x: E( r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第5款)。「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5 h5 O3 X) P7 e+ Y
2 i, l) Y3 W0 P/ h' p
6 w9 F- U* ]" D2 S% E
這也就是說, 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分別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款、第5款、第23條第2項第3款所明定,是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非經載明於住戶規約者,不生效力, 若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經載明於規約,住戶自應遵守;反之,規約未載明者,住戶雖得飼養動物,惟仍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8 ?& C' m- }7 D# v4 _8 T
; u+ O+ ~% `9 N1 o- }2 O0 n: x4 m* F* z- Y' G& u" |; n! Y
所以這個要看貴社區之眾人表決過的住戶規約怎麼訂了, 各社區的情況不會一樣. 若貴社區沒定這樣的規約, 且住戶飼養動物時有注意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時, 那位老人家最多也只能去管委會唸唸而已, 談不上有什麼罰則的.% C1 L, m( g& y
Strike Freedom from 大學風呂 & Ky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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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9 12:18:33 |只看該作者
麥克 發表於 2012-11-13 13:50 8 M6 W1 @8 w- V& V1 d, |) x
公寓大樓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第4款 :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 ...

( ^8 i3 p1 V* p  V5 ?感謝麥克!
" L0 [  y7 r4 _+ ?/ Y! N* A7 I我們的社區沒有這個規定啦!只是和氣生財!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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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紫薇媽咪 於 2012-11-25 21:50 編輯
* \5 X" i# S/ ^& P. q3 u. B# {* w
+ U8 J) ^  m) w..................
5 F0 _) e* U; ~' G(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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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_ching 發表於 2012-11-10 09:41 8 v+ a" A8 o! c: h5 R, a- e
看來似乎許多人遇到過這2隻大型犬及飼主,從版主發文至今從沒有人想去跟飼主溝通制止?要等到悲劇發生時? ...
% n" g0 u+ P, X" Y- i$ K
你一定是沒碰過,當下的直接反應是只想趕快逃離現場,越遠越好,根本不敢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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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a' V0 k2 p- H$ M3 Z二隻比人還大隻的狗,如果發生事情,主人拉也拉不住,你敢過去跟他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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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6 01:31:1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11-26 01:33 編輯
2 p& @' `5 o. F/ C5 n# ]) X3 g' u, R) u/ J3 t6 ]. p1 W0 g
我很想說, 但怕的不是狗.....而是那飼主.  ( 他,是什麼樣的人呢? 會接受好意的規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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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6 04:13:53 |只看該作者
請大家拿出你的手機!把這些放養式的狗主人拍下來!放上愛北大!
. p6 |; @$ q  \; B6 B5 t: y$ w雖然我養狗!但是我痛恨這種不用牽繩,不負責任的狗主人!
) g  H" j5 z: V- D5 H我也不歡迎你的狗來騷擾我的狗,更不應該騷擾到路人!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hui_ching + 1 就是要這樣!有責任的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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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6 04:18:26 |只看該作者
下次看到請拍下來放上愛北大!讓我們站出來唾棄這種不負責任的狗主人!
7 O$ D8 T4 f+ V( F讓北大的路上看不到狗亂逛,狗大便!
1 V8 M! x  b; a(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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