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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消費] 噪音擾鄰眠 判賠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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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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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7-31 20:57:1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台北縣三重市竟也發生樓上住戶長期製造噪音,害得樓下鄰居夜不成眠、憂慮罹病事件, 法官認定情節嚴重,判決樓上住戶應賠償樓下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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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g9 M1 s8 S. h% L樓上搬家 樓下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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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 W( r; y; H% J本案受害者是一對魏姓夫婦,因不堪樓上鄰居不時製造噪音,夫婦無法入眠,終至罹患憂鬱症,須吃藥度日,案經高等法院判決原告勝訴。不過,魏姓夫婦並無任何喜悅之情,魏先生說,法律准許他們還能上訴三審,但他們決定放棄,讓案子早日確定,因為他們希望「早點忘掉這段痛苦時日」,魏某說,他至今仍然要到醫院看病,服用抗憂鬱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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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s9 V( K' w" [" d5 v8 ~$ R本案一審時,魏姓夫婦曾要求陳姓女屋主不得再製造噪音,獲板橋地院允許,直至上訴二審,惡鄰終於搬走,法院認為已無排除必要,未再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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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某公寓3樓的魏家表示,4樓自92年初就日夜使用馬達、或不時用球在地板撞擊滾動、拖挪桌椅、發出鐵鎚敲打聲等,他們雖試圖與4樓的陳姓女屋主夫婦溝通,也曾找里長、市民代表協調,但都未獲改善,不得已才於94年提出民事求償。  F. N+ N* D' p2 g; |9 F4 X7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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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女出庭時指稱,雙方曾為房屋增建起衝突而有嫌隙,噪音根本不是他們製造的。不過,高院審理認為,有警員獲報半夜前往處理,確曾聽到4樓傳來類似鐵鎚敲打地板聲響,何況3樓前王姓屋主到庭作證,也表示之前有相同困擾。3 |! A4 v, i) D. M) g1 G$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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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原告魏家為此花費金錢,在天花板加裝隔音板、隔音棉,又有環保人員多次前往測量記錄等,高院認定4樓確有製造噪音,噪音雖未超過管制標準,但合議庭引述專家學者研究文獻,認為該噪音管制法標準屬行政單位管理、取締的平均值,不能說一般人就能容忍,何況魏姓夫妻已因此罹病,依此判決魏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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