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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謄本隱私全露 房仲取得個資好容易# N( z& U# P3 N% G$ j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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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楚禎 | 卡優新聞網 – 2011年12月22日 上午4:588 h' y/ k& |6 U" ?: ^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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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都更成了房市相當熱門的話題,尤其是寸土寸金的台北市,房仲業者為了獲取符合更新資格土地的民眾個資,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有業者在取得個資後,竟無預警於深夜登門拜訪,把住戶嚇了一大跳。( s G5 b+ t, t- D
根本沒有賣屋打算的夏姓民眾向民代陳情,今(100)年10月初晚上10點左右,突然有房仲業者前來按電鈴,對方開口就問要不要賣房子,夫妻婉拒仲介後,隔天另一位同公司的人員,又再度在同樣時間登門造訪。夏先生認為從未與房屋仲介往來過,仲介卻可以一字不差知道地址、姓名,又在深夜十點多登門「拜訪」,深感氣憤與不滿。
$ e. g- X7 g2 A) B" K4 `8 t% Q3 _ 其實房仲業者要取得個資並不難,只要向地政機構申請或上中華電信網站點選地政服務系統,申請帳號輸入相關地址,一筆資料花費二十元即可獲得,也暴露了個資外洩的疑慮。
$ r) B8 _5 v6 u c" k 夏先生也曾向1999及古亭地政承辦員反應,地政承辦員僅表示幾乎每天都會接獲類似投訴,第二類謄本被房仲業者濫用,地政事務所也無可奈何,只能等待中央修改法令。, Z: U1 m. \% K5 _; w
台北市議員林奕華認為,第二類土地謄本公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買賣雙方土地交易安全,但如今卻成了房仲業者作為房屋物件市場開發的工具,與土地謄本公開的目的根本沒有關聯。1 \' B' s/ x) e; ?9 L5 l
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曾秋木表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係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核發,該規定將謄本分為第一類謄本及第二類謄本,其中第二類謄本係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須隱匿之資料,任何人均得申請。全國各縣市核發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也均依上開規定辦理。
, x" A% Z! Z6 m" Q! r" G 曾秋木進一步說明,近來有民眾陳情,因第二類謄本未隱匿其地址致遭不動產相關業者騷擾,已函報內政部檢討第二類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名義人「住址」公示之必要性,由中央檢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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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 F3 t; g8 p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7%AC% ... 8%93-2058552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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