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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謄本隱私全露 房仲取得個資好容易( u7 M+ @% F)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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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楚禎 | 卡優新聞網 – 2011年12月22日 上午4:58( I, ^% Y3 t. C
& {: ?2 p" U8 R, p1 A } 近年來,都更成了房市相當熱門的話題,尤其是寸土寸金的台北市,房仲業者為了獲取符合更新資格土地的民眾個資,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有業者在取得個資後,竟無預警於深夜登門拜訪,把住戶嚇了一大跳。4 Q7 S7 D7 d4 Z3 m/ w/ Q( P; N/ x
根本沒有賣屋打算的夏姓民眾向民代陳情,今(100)年10月初晚上10點左右,突然有房仲業者前來按電鈴,對方開口就問要不要賣房子,夫妻婉拒仲介後,隔天另一位同公司的人員,又再度在同樣時間登門造訪。夏先生認為從未與房屋仲介往來過,仲介卻可以一字不差知道地址、姓名,又在深夜十點多登門「拜訪」,深感氣憤與不滿。4 ^ T: G7 N9 y
其實房仲業者要取得個資並不難,只要向地政機構申請或上中華電信網站點選地政服務系統,申請帳號輸入相關地址,一筆資料花費二十元即可獲得,也暴露了個資外洩的疑慮。8 L, Y2 e9 } Y& C7 E
夏先生也曾向1999及古亭地政承辦員反應,地政承辦員僅表示幾乎每天都會接獲類似投訴,第二類謄本被房仲業者濫用,地政事務所也無可奈何,只能等待中央修改法令。$ l5 W+ [$ I) h2 \9 W
台北市議員林奕華認為,第二類土地謄本公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買賣雙方土地交易安全,但如今卻成了房仲業者作為房屋物件市場開發的工具,與土地謄本公開的目的根本沒有關聯。* _$ S& Y3 _/ g" Z4 \' v. [' ~
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曾秋木表示,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係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核發,該規定將謄本分為第一類謄本及第二類謄本,其中第二類謄本係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須隱匿之資料,任何人均得申請。全國各縣市核發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也均依上開規定辦理。
! N# u. U4 l$ h o& R! W- J6 j8 | 曾秋木進一步說明,近來有民眾陳情,因第二類謄本未隱匿其地址致遭不動產相關業者騷擾,已函報內政部檢討第二類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名義人「住址」公示之必要性,由中央檢討研議。; r- S t7 G8 f. D8 [( x- j,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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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7%AC% ... 8%93-2058552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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