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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款直排輪標示含糊 買錯恐傷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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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4 20:02: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2012年5月29日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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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排輪運動在國內很受歡迎,但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抽檢市售直排輪鞋,卻發現有高達二十五%標示不合格,由於依國家標準,直排輪鞋必須依體重標示種類,業者的直排輪鞋未標示清楚,消費者選購後極可能傷及腳部,安全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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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款直排輪標示含糊 買錯恐傷腳+ e$ q- Z$ k4 m5 n) k# @
消基會與標檢局於二月到四月間,在賣場及體育用品經銷處,抽樣購買了十二件直排輪鞋,進行安全性檢驗及標示檢查。抽檢結果,依據國家標準CNS14620「直排輪鞋」,安全性檢驗全數合格,但有三件樣品標示檢查不合規定,不合格率為二十五%。+ ^  O: v- R& ~5 z0 A

9 K" @0 s- U! [8 x; D* J. S' v1 c標示應依使用者體重分兩類 ! W2 C% h1 q5 z: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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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說明,依國家標準規定,直排輪鞋的「種類」可分為二種,第一種的使用者體重介於二十到一百公斤;第二種的使用者則屬輕量級,體重介於二十到六十公斤,且要求足長不得超過二十六公分。如果是可調式鞋殼,則可調整長度超過二十六公分屬於第一種。兩種鞋款的測試方法及標準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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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抽樣的十二件樣品中,便有三件標示不符規定,包括未標示種類、未標示製造廠商,或未標示代理商名稱、製造日期或批號。由於尺碼及種類等標示是為了讓消費者選擇適合自己體重的直排輪鞋,若穿戴不適合的直排輪鞋進行運動,因其耐水平撞擊承受保護性較不足,就可能傷到腳部。9 ]9 y4 g4 B: v) E

' `# D& Q8 [, w! n/ y, C$ o7 ~; P* Z針對標示檢測不符規定者,標檢局表示,將依商品檢驗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8 N: b/ H8 _+ R6 O

' @9 R+ g* i, C$ R7 i$ {9 P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提醒,消費者選購、使用及保養直排輪鞋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品規格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是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選購時應先檢查直排輪鞋的外觀是否完整,與人體接觸部位是否圓滑安全。# x# ~; C/ e# T$ m$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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