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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房子的奴隸 於 2012-5-29 20:40 編輯
qianwein 發表於 2012-5-29 18:54
管委會主委, 在社區工程招標時, 並沒有做到"利益迴避",
我很肯定, 不然主委可以請律師告我.
其實我一直有在思考這個問題,我有個朋友住在土城的某個社區,前2年也在選社區主委(連任),有一次我跟他出去小酌2杯的時候他跟我說他為了選主委,花了不少時間跟精神,我就問他,不過就是社區主委,幹嘛搞得這麼累?他就跟我說了一個"不能說的秘密",他說當然是有好處的,不然他為什麼要花這麼多力氣去選,至於好處的內容跟細節我就不多加細說了,只知道那天聽我那個朋友說完後,再回到自己的社區看了每個月所張貼在公告欄上的一些表格數字,我才慢慢領悟我朋友跟我說的一些事情,就從那一刻開始,社區每次開所有權人大會我再也不出席了,因為你就算知道很多事情也沒用,因為在投票表決的時候,你永遠都會是少數的那一方,就好像現在的在野黨想罷免現在的總統一樣,會成功嗎?我只能說,要不是我老婆超愛這裡的環境,我早賣了這間房子了,住到很嘔!
當然,我還是希望我朋友跟我說的是胡扯,只不過我現在沒辦法說服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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