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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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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如果你是主委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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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 09:48:36 |只看該作者
1.建議以後貴社區在開會時,應使用錄音機,這樣相信該位住戶,應該不會在亂講
  p' M3 P) y# ]& d2.北大所有的社區,應該都是二次施工,如果他開記者會,那等於所有的北大社區
2 u* ^, T: ~' v0 T' ]4 m    的居民都要糟央,(應該是全省所有的建案,建商都要大家簽二次施工的資料不是嗎)
8 Z% D2 M# l. H7 y$ [3.他要找記者,那也很好,讓大家知道他是個民意代表,仍以法犯法,還要人家同情他,天理何在4 A3 B, l/ ?1 G# M1 p9 J
4.當時他要買房子,找應該考慮到小孩問題,找一個適合的住家,一次可以買四戶,那北大透天厝他應該可以買的起& w3 p5 ~* F  W7 Q1 D- I( i7 U5 `
5.依法行事,如果你們同情他,那其他住戶,是否可以有樣學樣,大家都可以用死來解決問題
) t  z+ V& y% j; q) j5 y
* S) h/ v( i3 J1 W# V1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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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 11:44:34 |只看該作者
我們園區開會時,我都要求總幹事要全程錄影音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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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 13:05:38 |只看該作者
大家鄉愿助長惡勢力; q4 q/ v1 }7 t4 v2 z5 v

/ K) a& F4 ?0 b4 {依建築法第八條的規定,建築物之主要構造,係指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等構造。室內裝修時,不能任意破壞或更動主要構造,以避免影響整幢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2 k1 b1 g# J  D6 l* X. H如有需要局部更動主要構造時,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並由專業技師做結構安全檢討。且若涉及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更動,須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
3 G: z8 u8 _& [( R1 j' v. w
; Z3 q( V8 t! X! Y. V' K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可分為兩部分,一為專有部分,另一為共用部分。
% _% j! u6 t  s4 ], i# B# {5 p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三款之定義:「稱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全部或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該所稱使用上之獨立性,其要件可以是構造上區劃之獨立,也可以是區界範圍明確標示形式上區劃之獨立。同時本條例第四十五條及第七條另有禁止做為專有部分之規定,第七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因此本條例列舉數個屬於共用部分之空間,如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所稱之「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及法定停車空間。」以及第七條第二款列示之「走廊或樓梯,通路或門廳,以及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依法均不得為專有部分。& Y: V) M$ y# ~* i# r3 P* g

7 K& ]6 X; \9 ?  D; a今天利用小孩和宗教,明天拿祖宗牌位,再下來就要潑糞了,這是郷間貫用技倆,你當主委不會處理貴社區將來便無法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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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 09:26: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錢 於 2010-8-2 11:27 編輯 + [/ P+ K* r6 ?& K  c$ Z' |3 t2 X

- O9 f, n; C. \/ J* N主委於區分大會前十幾天前辭職,因為他不想用印,後面開會也完全不到  Y$ J2 O/ z1 C4 J" Q: ]$ X
而該違規住戶已任下屆委員
3 O( R0 ?4 q$ z0 ~9 Z3 u5 x8 c  p1 a& m, g- r/ y- K0 Z8 S
一件違規事件,要和和氣氣也行,看違規住戶的態度與管委會的決議
2 }0 B; {( ~3 I原主委還是別社區的監委,在我們社區開會時常說他們的管委會很強悍有魄力
) f! l: P! Z, u1 A要我們有準備隨時告住戶的動作,結果呢?
' q% ]" F: L0 ]  s/ l, q7 l! N  W1 i3 [5 ?4 O
碰到違規事件就拖,但是對社區住戶加收錢,即使知道違反社區規約也要硬幹
8 q0 [# e$ M7 d* v決議不過就再決議,直到通過。不過報應也來得快,在區分所有人大會,全體要求退還增收的錢。
0 b- X/ l6 s% U大家在乎的不是錢,而是你不能先收鈛再修改社區規約來合法,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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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 19:30:14 |只看該作者
照大會時觀察與消息,其實前主委與違規住戶相處很和諧喔,甚至還教他發律師函來告管委會
( c3 y/ p1 b! b( e0 h, F很特別吧,前主委教違規住戶告管委會,然後再請辭# c% e' p1 i: M) T
' ]/ w8 R$ u" _4 {% {, D. X7 |3 s
所謂的壓力不是住戶的壓力,而是管委會要求他蓋印的壓力,至於原本放話要告二工的違規住戶,小弟現在都懷疑到底是否是他說的,還是前主委教他的。0 c4 b( h! w9 @9 c: k
8 V# M5 \8 q% \
呵呵~~乾脆管委會開班授課教住戶如何回擊管委會( k+ z' q# @7 e& q
幸好現在接替的主委願意承擔,並核印公文給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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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2 23:44:51 |只看該作者
呵呵~~乾脆管委會開班授課教住戶如何回擊管委會
, T0 N' o+ W2 k& S+ N小錢 發表於 2010-8-2 19:30

" k- L. U; h# G5 \- U- B: m" H1 j' p- C; w3 ~2 m/ h; _
如有師資需求,當仁不讓、毛遂自薦...可惜我不能在自個兒園區內醬子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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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 19:45:40 |只看該作者
不依法辦理的話..社區就放給他爛吧..# ~1 V3 I; H! e% ?, f: g

6 {% o' \& b% V0 [' ?$ l; Z1 s每個人都我行我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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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 20:51:02 |只看該作者
1# 小錢 7 T+ c2 s2 Y1 T7 M; r  V, w8 ^
6 E/ X: D2 j! N# f- W

9 O2 A0 X; L7 A+ F# Y. M; A* g4 A+ }如果方便請告訴大家8 X% T* y+ X0 w$ i" u

! k$ h1 n; l  Q3 p. u必免進住
' p5 ~9 g0 Y9 f+ R! Z2 k
: f) v+ |8 p- D, r) e6 t5 c召開臨時住戶大會讓全體住戶公決9 d$ a( ~7 A: U% N1 w( Y1 g
/ _- D( U" j: i! z. r# Q3 O- i
主委如果遇到不優的住戶那是很傷神的
: m! X3 ~8 f7 H$ v! M7 Z: g3 h2 y0 R5 Y. n
主委加油--92.95.98or高汽
D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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