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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訊] 蒸飯費、班費… 101學年全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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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8 14:58: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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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8  & z. s1 R$ A3 e& _- g5 @& [% j$ {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鄭語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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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去年糾正教育部及縣市政府,指國中小許多代收代辦費收得不合理。但教育部調查發現,有8成縣市這學期還繼續向學生收取不應收的項目;以嘉義市為例,6項不應收的蒸飯費、班級費、游泳池水電及管理費、學生活動費、齲齒防治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全都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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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t, ?" T$ M7 ?' J*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因今年的預算去年就編了,許多縣市今年想停收卻應變不及;已協調各縣市自101學年度,一定要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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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被監察院糾正後,已召集縣市協調,與教學直接相關費用,應計入學費,不能以代收代辦費名義收取,包括班級費、游泳費等6項費用如停收,家長可省下約650元;另5項屬於「使用者付費」的住宿費、午餐費等,才能用代收代辦費名義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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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統計,這學期已有澎湖縣、苗栗縣、宜蘭縣、台東縣等4縣市已完全不向學生收取不應收的代收代辦費,但仍有18縣市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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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中,嘉義市不該收卻收的項目最多,達6項;另屏東縣、嘉義縣、基隆市、彰化縣、花蓮縣則收了5項。嘉義市教育處長余坤龍表示,會配合教育部規畫期程,101學年就不再收這6項費用。; M; d3 Z. p( J- N& I# `7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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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批評,不合理的收費,就應馬上停收,不要等到明年。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各縣市收取的代收代辦費項目不一,根本不合理,「教育部不能沒錢就轉嫁到家長身上,難道人民繳完稅,政府不夠,就可再跟人民要錢嗎?」謝國清指出,即使是可收取的費用,也應帳目透明,讓家長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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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6 K$ X' R) y  B  g: E%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則表示,國民教育的內涵就是免費、免試及強迫入學,家長有權利不付費,「教育部忘了嗎?」他呼籲,立委應督促行政院下達停收指示,不要把經費問題丟給教育部,再發落地方政府處理,造成收費標準不一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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