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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6 16:02:1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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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藝術研習社版規
" B! L$ ~1 \! @+ L2 `' m5 P( s" O1 e. A' I7 z
第一條[文章基本規範]! ]* m4 k! X1 F9 q2 Z
請確實依據討論區的分類發表文章,並避免「文不對題(離題)」、「內容重複」或「分類不符」的情況出現。
* Q0 f% m# k9 g5 K3 j$ z「文不對題(離題)」、「內容重複」等違規文章,將直接刪文並視情節輕重與否給予警告;至「不符分類」的文章,則直接搬移至正確的分類並另行通知。倘多次違規,經警告仍無改善,將報請站長給予禁止發言2週之處分;一犯再犯者,將直接踢出家族區。5 u! U" ~$ C9 c' ~* v* n% @9 S

; ~! k) [& j$ y. W- K% p9 n6 B第二條[內容不當]# m  F8 z1 q' e$ J0 j/ w
文章及簽名檔含有政治/選舉相關、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噁心或不雅之圖片文字(包含大頭照及相簿)、不當連結、不雅文字(髒話)、或含有過多色碼或亂碼等,致難以閱讀者,直接刪文及警告,並視情節輕重,報請站長直接給予禁止發言3天至2週之處分;倘一犯再犯,將直接踢出家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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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挑釁、謾罵、攻擊、嘲諷]( N7 x$ [- e# V! g' d. p7 G( L
文章含有對特定人物、特定網友,或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攻擊及嘲諷之違規內容者,一律刪文並給予警告;倘多次違規,經警告仍無改善,或情節重大,顯為蓄意為之者,則視情節輕重,報請站長給予禁止發言3天至2週之處分;一犯再犯者,直接踢出家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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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c& p3 J0 g+ }  _2 s) @( X第四條[爭議、爭執]
! f) Y: D9 m! |2 ~文章討論串倘出現網友彼此爭吵、互罵及攻擊等情節,將視情況刪除引發爭議之文章,並依文章發表規定第三條,給予警告或適當處分;然文章討論串若仍持續爭執不斷,則直接刪除文章,禁止討論,不另通知。5 z* l4 l7 `9 c: Q, C

, D; b' X9 v3 {& f; i! D6 T  N第五條[政治性文章]' z! ^% h( @( r7 ~
本網站為立場中立之討論社群,不為特定政治人物或候選人進行宣傳造勢或攻擊批評,故文章發表應注意:0 ?; j$ t8 g$ `3 N. u* T' g: G. \- ~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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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j+ G& e0 S& l(二)勿針對特定政治人物、政黨及候選人等進行宣傳、拉票、造勢,或攻擊、侮辱、謾罵甚至情緒發洩等。
8 K% t/ q9 s7 \7 ?(三)勿針對政治立場不同之網友及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攻擊或嘲諷。
8 k& k0 Z8 k! A2 E0 A; I$ v0 m(四)討論國家政策、公共議題、民生議題或其他政治議題等,請保持自律、理性及客觀,勿與其他網友爭執謾罵。
! ^2 l( G5 g1 s$ N5 L. x: w  K故針對政治性文章,倘違反文章發表規定第二、三、四條者,將依上開規定給予適當處分;至於規定尚有模糊之處,則由站長或版面管理者視情況自行裁定。9 t( S8 ]" r, X2 @. c3 a: _. @/ I

- v% d6 a1 d+ h' L: O! k第六條[新聞張貼]6 O; P' Q7 P1 u- H2 S
張貼新聞請以「原新聞標題」作為「標題」,勿擅改新聞標題及內容文字,並應附上新聞連結,以供查對追蹤;違反規定者,將直接刪文並給予警告,倘多次違規,經警告仍無改善,報請站長將給予禁止發言2週之處分;一犯再犯者,直接踢出家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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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U1 G% Y4 R* m第七條[法律規範]" s# d3 |5 _) A2 @
文章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例如違反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刑法等),將直接由站長或版主刪文,並給予禁止發言2週之處分,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封鎖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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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補充]7 d/ w) `- }8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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