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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hia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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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規約若遭有心人修改,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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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9 09:17:31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5-5-9 02:59 + w* p; J# t7 l* C
內政部版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內,有相關調閱規定節錄如后: r' C4 ^/ ~' `2 |5 j5 P+ B0 i
第七章   附則& M& t, |* W6 c3 O& O
第二十七條   利害關係人請求閱 ...

& _3 l4 z) ]# X: }  ?2 ^- Q補充一下,這個範本僅為參考性質,主要目的是作為修訂規約的參考用,並非行政命令, q6 `8 C+ A" j( ~- }/ {3 w
也並非規約規範不足的補充解釋,這點要特別釐清,所以即便範本有規範相關程序,但實際上
* _. U( f; t  j/ q9 y  I並不產生約束效果,所以假使當地社區規約對於文件管理調閱事項,無相關管理辦法訂定以及規約上也無訂定相關規定的話,住戶當然有權利要求調閱並且立即複印。$ m% j. W; |7 H8 `
" M: p- a' K$ Y# W: G5 ?
更進一步的,假使這類文件複印都沒辦法當場就完成,只會讓我懷疑平常檔案管理沒做好而已,
) Z) p) K- Z  x: |# F假使連這種文件管理都沒做好,說要管好什麼事情,我都會抱持著懷疑的態度。0 p, h3 B+ t+ Z& V9 c) B

  e% N% o3 @0 _# ]3 P( i4 ^以下為範本規定的第一條規定,節錄如下,請參照:) Q$ T; m) X7 m
0 h+ K2 C2 F$ }( b1 x+ u
(三)規約範本" N5 W9 \1 H+ H/ |5 D6 h7 L
1.規約範本為參考性質,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六十條第一項】
8 ]2 W6 O* e: ?0 H+ J4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以規約範本視為規約。【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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