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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旅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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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流] 奇怪,這怎麼可能?建築師說:露台蓋遮雨棚、遮光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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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31 20:21: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旅行的人 於 2014-8-31 20:30 編輯
; M& ]3 ]% G( G) {3 r; u% n
飛天少女 發表於 2014-8-30 22:35
# h$ ~% d3 [6 q# O! c所以叫他把公文內容 PO 出來。
2 d6 w* c1 C" i# M5 ~7 E. i, j8 e
) S2 Z# v/ t: g/ R& @6 @8 i8 w+ F% [$ g不然大家都是在瞎猜。

9 C$ G. c( y; {. h4 j* W
5 t  f* M! ~. \4 z
' Y# u# W. u/ |9 z- x我可沒有指名請你飛天少女給我建議哦。!
& Z% f- a0 p6 G0 Z  R' s
( p+ J4 e! {, r* [+ Z+ D/ k& L大家都很忙。不用您費心了。+ v+ d- I( t2 t. d

5 v6 \6 w, K2 O5 w9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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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 10:02:16 |只看該作者
旅行的人 發表於 2014-8-31 20:21 " q' y3 S% J! H
我可沒有指名請你飛天少女給我建議哦。!: z- Q5 F+ ^7 ?0 P
2 H# u* g& O3 y+ h: i# x
大家都很忙。不用您費心了。

" [, T1 b- D% k9 d嚇我一跳,我重複看了三次,都沒有提到要 "點名" 我去給意見,我還以為我年紀大了,記性不好。
: ]- d6 ]' g0 U$ H1 o" ?  o
# A8 |# C7 K) D5 ]沒有操心,小事一樁。2 `; n8 ?0 K( S7 q( i3 Q1 l

7 ]4 V# S! d) ]& T: R這個算我多事。3 S* s1 Q+ W1 @" H8 {1 l  H
4 I- a" T0 Y+ b3 s-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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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 08:54:16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8-30 13:59
% t$ U7 e5 o! M9 O! E5 V& @3 T/ H這樣看來露台戶在沒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的表列因素,是可以加裝雨遮,所以本案經投訴後,工務局只拆 ...
: s- r3 P7 _9 g* D7 t1 d
http://www.teardown.ntpc.gov.tw/web66/_file/1063/upload/low/3.pdf5 W$ o: q) P; F/ a0 r. u

+ A, A1 Z2 G% v正確的全文如上述
: G1 s3 C6 J  c  r8 o# V5 ^6 d9 h4 u: Z8 ?1 B! ^& g
這案子應該不能適用於雨遮) ~, |* o# }+ t

7 [$ \# h0 W- I" e- B  c0 e, E& S且露臺應該沒有供公眾通行" R' ]( I7 a6 a% [

9 _- I- u/ G; T% V2 s" q/ n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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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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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07:14 |只看該作者
露台屬共有部分之約定專用,雖為專用,但回歸建築法露台之功用在於露台之上居民逃生避難之用,所以只要提起侵權訴訟即可排除此一狀況,因為事實明確舉證容易很快即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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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09:25 |只看該作者
走行政體系較麻煩會遇到行政怠惰問題,走侵權官司反而容易也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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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33:25 |只看該作者
showtim1314 發表於 2014-9-5 02:07
, Z  G& y5 }, f* L! F5 j露台屬共有部分之約定專用,雖為專用,但回歸建築法露台之功用在於露台之上居民逃生避難之用,所以只要提起 ...

3 {3 l9 W1 B* a2 K3 g5 s請教"建築法"有哪一條規定露臺屬防火(逃生)避難設施?4 V# ?+ Q# N( o1 m

2 k( H) `1 k# W8 k; }3 h& l建築構造物假設沒有設置露臺,是否就不符合消防法規?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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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2:43:12 |只看該作者
showtim1314 發表於 2014-9-5 02:07
6 S# b" h$ V. s  Q: ]. I3 l露台屬共有部分之約定專用,雖為專用,但回歸建築法露台之功用在於露台之上居民逃生避難之用,所以只要提起 ...

, c* T* a8 w7 V2 v唯一可能情況是,建築物設置之安全逃生間(梯)是通往你家露臺,非通往防空避難的地下室與防火安全的頂樓天台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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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5 08:55:15 |只看該作者
社區公共事務涉訟要以"管委會"為當事人
. T& B# B' o$ U- h否則會因為"當事人不適格"被法院駁回
! d0 ^6 ]( A- y$ m; I9 b( ]0 E& C6 x/ o2 k
從前面的敘述
8 X4 f2 O7 t( E0 q* V  l- ^& W似乎不能指望管委會起訴
9 g- ]0 E4 y% {$ T6 [# n- S& H9 k走行政程序會比訴訟好: S( |; u- }# S9 C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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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4-9-5 10:23 編輯 ! ]( ^! c( Y/ Z- Q1 x# `
dingding 發表於 2014-9-5 02:33 3 ]& m; ^; l& R9 N. @7 v+ ^
請教"建築法"有哪一條規定露臺屬防火(逃生)避難設施?# I! h6 k# @: n! ?3 v4 S$ S
3 r2 u; c+ [+ Q
建築構造物假設沒有設置露臺,是否就不符合消防 ...

0 g5 l9 F" _4 v2 y$ J* l
* I1 z2 j: @. f+ {; ^. |. A只要查社區的使用執照審核的施工圖面, 就可以知道那個露台屬不屬於逃生用....     8 j' h5 w& |0 x/ P2 ?) F' C) {
: F8 G" _* M, }8 {$ G! K, \. ]
如果露台正上方的樓上住戶有逃生緩降設備, 那個露台就必定屬於逃生專用     
7 B0 W: p6 G1 R' \: o: x
, Q) n1 [1 R: i$ U6 L" l4 q4 W8 j6 b: k% I. I  _"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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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小江 於 2014-9-6 12:19 編輯 ; e4 B% n. V1 r0 T% A6 o

+ L9 q% Z# ~5 S  [) P7 P我曾經有買過露臺的房子..在當初買的時候就有簽(約定專用同意書).寫著.本社區之2樓戶外露臺.不辦理產權登記由該樓層住戶永久專用.並負管理維護之責.但各該住戶不得於露臺上搭蓋違建或其他有礙避難逃生之行為....因為每一建案有所不同.要看看當初的買賣契 約書..我覺得這無關乎拆除大隊的事.這應該是規範在當初買賣契約..以上僅供參考.因為他們 會做這事應該是有所考量.有鑑於常有墬樓.自殺事件.因此可能也擔心類似的事發生.又有樓上常會有丟垃圾及菸蒂掃不勝掃.真的很髒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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