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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張盛和明確指出未來可適用房屋稅最低稅率1.2%的自用住宅將以3戶為限後,引發各界不同看法,不少人認為3戶還是太多,有鼓勵囤房之虞,張盛和今(15)日表示,戶數多寡是見仁見智,以後要改成2戶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須考慮稅捐機關的查核能力。1 P q/ r8 o4 F" @1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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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界質疑,將自用住宅的定義以3戶為上限,是為自己量身訂做的「張盛和條款」,張盛和指出,他信託的房屋有4或5戶,自己住的是老房子,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早就免房屋稅了,還有的是祖先傳下來的,和哥哥各持分1/2,只放牌位,另外還有他太太與岳母共4個人各持分1/4的,那都不值得一提,其實跟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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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p$ `6 V, d# V. X張盛和14日首度明確定義未來可適用房屋稅1.2%最低稅率的自用住宅將以3戶為限,且需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以及供直系親屬居住,超過的第4戶開始,將適用較高的房屋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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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5 \& k M9 x7 S5 u對於自用住宅擬以3戶為上限,仍遭外界批評打房過於寬鬆,張盛和表示,其實還沒有完全確定自用住宅的合理戶數,目前還在廣納各界意見,另外,他指出,還需就稽徵層面來考量,未來要採取差別稅率時,必須考量稅捐機關的查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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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盛和指出,自用住宅如果改以2戶為限,影響戶數將超過百萬戶,必須考慮到地方稅捐機關的負荷,重要的是先建立制度,可以先以3戶來實施,如果實施1年以後,確定稅捐機關有能力足以承擔查核作業,再考慮降為2戶也不是不可以。' L- g6 v- f" Q( 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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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盛和也說明,由於夫妻有同居的義務,因此以1戶來計算,直系親屬的父母與子女居住的也可以算自用住宅,合計最多3戶,但如果父母名下已經有房子了,就不能算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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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M }, W3 \/ J張盛和也指出,未來自住與非自住的查核,是以房屋所有權人來認定,採全國總歸戶,以避免跨縣市囤房,民眾自己可以主張哪幾戶是自住,再由地方稅捐機關去查核是否有居住的事實。
! x3 n( A% ]7 c9 g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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