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formina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電梯不到R樓的社區有哪個無法自由到達屋頂??

  [複製鏈接]

6

主題

3

好友

2559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919
在線時間
286 小時
61
發表於 2011-4-9 22:46:02 |只看該作者
zean 發表於 2011-4-9 22:16
# ~6 c( J' S  {6 J2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B: h. Z& o; y

/ F' L) t, m8 W我還是沒搞懂耶...
6 S+ f9 {7 E8 b: c1 J& {( W0 |/ t
我也有此疑問,當時看條文也是百思不解。' D& B! e; T0 a8 B! N
但是我知道,單向是要我們離開災區,但如果不得已要回去救人或拿東西呢?
8 e" w2 J( \1 i( s5 D' W* }7 P我們社區逃生門是單向往出口方向,也按規定可自動"關閉",但沒有自動"鎖住",是否建築技術規則的關閉不等於鎖住?. l9 n5 C" k1 A7 p
同時類似的疑問,約定專用在避難時須開放使用,但問題是平時若被專用戶擋住出入,除非他能在危難時開放,不然如何"避難"呢?還是說雖是約定專用,但是平時仍須能讓人自由進出?
" f9 i% \$ v- b: t' Q) K4 U6 K% O9 Q8 V

14

主題

55

好友

8811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921
在線時間
505 小時
62
發表於 2011-4-9 22:56:0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 S+ `* E6 [7 L* m

/ F4 Q6 O% h& P平常須關住是否為了防火及防濃煙?$ L# S3 n3 U, _9 O1 M
如果是這樣可以理解...; p/ x" O; r: f$ G1 v! K
鎖住或單向通行應該不合理...

16

主題

21

好友

4916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484
在線時間
1091 小時
63
發表於 2011-4-10 21:47:09 |只看該作者
大家出錢買的大公,約定專用又不用繳管理費,真是吃人够够!!!!!!!!

104

主題

109

好友

355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256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64
發表於 2011-4-11 01:36:0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4-11 02:15 編輯
8 D! \+ w+ f" i+ p1 G( g: M
zean 發表於 2011-4-9 22:16
* T' G8 k6 q5 R8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 V- o1 _$ X/ u$ z" P" `1 R7 i! }8 b" k0 o# S; P( x, i, I$ p
我還是沒搞懂耶...
( N4 v6 z/ f" A

; B, N5 r5 G, `4 H2 r, k其實...沒記錯的話,逃生梯(樓梯)的官方用語應該是叫安全梯...
; r/ }# O- w' b3 F/ F; `
6 L) e# z2 K) v  h: u4 \* ?3 T相關規定營建署有出版相關書籍可查閱...
' Q& H! H8 E# l4 `/ v$ ^( B但就小弟我個人的見解,各層逃生梯的防火門應該保持常關狀態、單向(以"推"的方式進入安全梯間)通行...應該沒有(也不能)規定防火門得上鎖~
1 [5 b5 H+ u6 c: s! F
. `7 f& n- h9 V* W& O8 K! i/ r; \- T2 r至於單向...其實是站在"緊急避難時"的思維邏輯來設想~
1 q7 H  c" B7 M1.緊急時,避難者是用推or拉的較為容易、簡便、迅速?
$ |  i7 x( j' l* k2.火災時,高溫的防火門適合雙向開啟嗎?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104

主題

109

好友

355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256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65
發表於 2011-4-11 01:41:2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4-11 02:00 編輯 8 ^: `( `1 l, T' G1 D
1 r+ {: Y! G  z) `# f
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8 m9 X9 K; y+ L
2 g. W+ W) k1 l% h! p( l- t5 Y) ^
另向蘿大請教了解一下,貴社區R樓是建商合約中即已註明是約定專用嗎?非頂樓住戶購屋合約是否有告知?
. C3 Q2 \$ C0 j8 y9 e0 c, ^
拍謝!我不是向建商買滴,有機會再去了解一下~2 M7 c8 o/ K" {
不過頂樓的約定專用,99.999%應該都是建商在所有住戶的買賣合約中都會註明~(頂樓避難平台之所有權為全體區全人共有,約專需經共有人同意)
' n+ D/ B  v9 Q0 J. H
0 R* V0 L# _9 [$ e% {5 W印象中法規僅要求單向、常關...好像有解釋令:安全梯之防火門若平時上鎖,需安裝緊急避難時自動開啟之連動設備~4 \: o0 P# h, _% S/ o0 P' e( K& S

. U, s3 B1 H8 e約專即約定專有使用權...按理平時的使用權在約專戶上,其餘住戶非經同意應該不宜自由出入...
4 u! Y4 T8 M8 ~( k4 }消防法規...約專戶不得設置、堆放阻礙通行之設施、物品: T8 C' e( I% p" R9 o! s+ o( M
約專問題,一般大多僅將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同討論...其實約專戶依刑法來主張應該也能成立~有點類似無權占有人雖無該房屋之所有權,但即便屋主(所有權人)強行進入屋內(當時由無權占有人所居住)仍然可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俗稱侵入民宅罪)來起訴3 Y6 a+ h) b( c- G

& q5 b% A' H4 Z& H, _. \. J/ ?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104

主題

109

好友

355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256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66
發表於 2011-4-11 02:11:07 |只看該作者
chow1 發表於 2011-4-10 21:47
% L* ^% l# `  P5 L! g大家出錢買的大公,約定專用又不用繳管理費,真是吃人够够!!!!!!!!

. m5 E' g% D6 @3 o% A" \* b對也不對~
( t( a4 L  X+ B1 \; X' J- B/ O, @( I
實務上沒有多付出額外成本而享有約定專用的案例微乎其微...ex.露臺戶向建商買的每坪單價會和樓上的差不多嗎?!
7 l) o' I4 d  n6 n1 P5 I6 j+ F& J約專戶所使用的共有範圍,其原本屬於管委會修繕之責(全體住戶負擔)也一併移轉至約專戶自行負擔~
& x% f! ^, _  |' F. I# q) K1 f; _) h: d6 Q
至於要不要收管理費的爭議...真的也是門藝術,絕非理性的科學所能解決~ex.住商混和隻集合式住宅...請問1F店面的每坪管理費應該比2F以上的純住戶收更貴(商業行為會增加社區管理成本)or更便宜(1F戶未使用到電梯)or一樣(大同世界)?; }7 M% G" m6 J3 Q5 @4 n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83

主題

30

好友

4562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383
在線時間
3623 小時
67
發表於 2011-4-11 08:55:31 |只看該作者
蘿蔔特 發表於 2011-4-11 01:41
5 G- c* r* T: p3 {) |7 t& Z# U  a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
不過頂樓的約定專用,99.999%應該都是建商在所有住戶的買賣合約中都會註明~(頂樓避難平台之所有權為全體區全人共有,約專需經共有人同意)

7 p; f3 ^! ]9 V! X. Y" o9 O8 o% M8 V: w0 m
請教一下,這是不是說如果頂樓約專不是全體區權所有人同意,將來在住戶大會有異議時,頂樓的約專使用權就可能會喪失?如果是這樣,那以後買頂樓還是要注意點。

16

主題

21

好友

4916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484
在線時間
1091 小時
68
發表於 2011-4-11 08:55:52 |只看該作者
安全梯在屋頂的門應該是單向向外推開OR單向向內推開or兩方均可開??8 |$ Q$ E9 W, G9 m- S+ z4 ~# }
頂樓以上大公在購屋時簽分管協議書為約專,難道不是建商設計吃人够够??

16

主題

27

好友

1627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45
在線時間
204 小時
69
發表於 2011-4-11 09:04:52 |只看該作者
tpemartin 發表於 2011-4-11 08:55 5 Q+ _  ~, q" C2 ]7 \5 a
請教一下,這是不是說如果頂樓約專不是全體區權所有人同意,將來在住戶大會有異議時,頂樓的約專使用權 ...
6 s7 Y: n9 B6 D+ H
印象中約定專用在我們和建商的合約中有簽定的,買房後不能更改其性質,並不會因為區分權大會而改變其性質,如果是公用設施才可能經區分權大會改為用途。目前大部分的停車位都是法定車位,合約上基本上也是約定專用使用權(就算法定車位你花了100萬買的也是一樣),但是卻絕不可能你花了100萬元卻因為區分權會議而使你的停車位變成別人的,但是在緊急災難時,如果需要用到你的停車位讓所有住戶逃生時,作為停車位的戶主卻不得拒絕,必須以逃生為優先,這就是約定專有的意思。露臺也是一樣。

1

主題

0

好友

406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4
在線時間
153 小時
70
發表於 2011-4-11 12:10: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ning 於 2011-4-11 12:23 編輯 $ v, \1 a' ]6 Y& {9 I
/ l2 D5 q$ d9 S& O; S9 ^
回覆 tpemartin 的文章/ g" I* ?! a$ X( s* |' k0 s6 b( e" A
' n" ~2 x% P- B1 r1 L
1.蘿大舉的例子是: 多數的建商合約會載明" 約專部分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訂定規約決定。合約沒有載明 。* K1 R3 l# O& {
2.但若建商給全體住戶簽的合約內容若載明 約專範圍 用途 (露臺  頂樓等等)由誰專用,那在區分所有權會議定規約前,此部份可等同規約(又假設內容即建商送的規約草約)。! }  B4 b. q5 k/ S9 ~' a: O
3.若最後區分大會訂定規約沒經約專戶同意,變更原約專約定(除非本來約專約定就違法,例如樓梯間不能約專),則該權益人可舉證向法院申請撤銷規約。9 A; p! a) N5 e; o9 w
" {. }# g) f& l: N$ V1 P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摘錄
$ C" Z& d. t9 T; X, x- m# |: x8 T5 ?3 Q' {& c8 M* s
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 H; W( o8 i* G2 I8 T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2 z) {0 @$ F; v; O
$ i) U' ]1 J6 D6 [( @- A( A) ]" }7 ?
民法物權篇修正98/7/23已施行. 頂樓平台屬公設用地, 不論有無管委會設立與否, 皆由全體住戶自行約定使用/管理/修繕(如漏水), 約定使用須符合建築等等相關法規(平台之避難區不得蓋違章建物/遮雨棚, 平台非避難區之使用須符合建築法規如搭建遮雨棚須依規定辦理). 4 p6 [& g9 Q" Q8 t' D3 d, w
有設立管委會者, 從其規約, 可約定平台為公共用地, 全體住戶共享使用管理修繕;也可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規約內須載明)予頂樓住戶使用管理及修繕,其他住戶須得到頂樓住戶同意使用之.
/ \8 P4 _% u! p5 o+ J+ Y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不論房子經過幾手買賣, 都必須遵守其約定. 無約定者, 必須重新協定使用/管理/修繕. 9 G" {9 N4 \$ `/ f2 o% C1 S! M) `
若不同意管委會規定, 認為有失公平, 可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
3 s% X$ }! J2 q% L
; p+ o# H, U% u( x2 T1 m
+ W9 G$ Q, ]) d- D" B: Q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