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formina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電梯不到R樓的社區有哪個無法自由到達屋頂??

  [複製鏈接]

6

主題

3

好友

2559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919
在線時間
286 小時
61
發表於 2011-4-9 22:46:02 |只看該作者
zean 發表於 2011-4-9 22:16
4 j! x1 H" V+ |) _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1 D  d; R+ C5 k3 Q$ W  N
4 V' `2 a( b8 T9 w  R我還是沒搞懂耶...

- |! o. M! s) t  d我也有此疑問,當時看條文也是百思不解。( j5 x" B( @& y3 M: h( Z
但是我知道,單向是要我們離開災區,但如果不得已要回去救人或拿東西呢?
3 ]) n& S- u5 Q4 K' k& p我們社區逃生門是單向往出口方向,也按規定可自動"關閉",但沒有自動"鎖住",是否建築技術規則的關閉不等於鎖住?
% [/ i& n' g; `7 H同時類似的疑問,約定專用在避難時須開放使用,但問題是平時若被專用戶擋住出入,除非他能在危難時開放,不然如何"避難"呢?還是說雖是約定專用,但是平時仍須能讓人自由進出?) B7 _" t+ o, V7 @. }

) N6 j" e. W' A' S4 t  C

14

主題

55

好友

8811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921
在線時間
505 小時
62
發表於 2011-4-9 22:56:02 |只看該作者
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 ^& q. t% {" F; m% k
) L5 b2 D+ P6 O0 U( h
平常須關住是否為了防火及防濃煙?; E: [" f  n( H. B3 L$ N) S2 V/ B& {
如果是這樣可以理解...
2 c# I9 Y6 g+ p: ^/ K+ o: z% E鎖住或單向通行應該不合理...

16

主題

21

好友

4916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484
在線時間
1091 小時
63
發表於 2011-4-10 21:47:09 |只看該作者
大家出錢買的大公,約定專用又不用繳管理費,真是吃人够够!!!!!!!!

104

主題

109

好友

355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256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64
發表於 2011-4-11 01:36:0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4-11 02:15 編輯
4 [, L. z9 N0 Z* f
zean 發表於 2011-4-9 22:16 . ?; d% Z" C( W  ~& S
回覆 蘿蔔特 的文章+ i& j. |; E) a7 B. O8 X

, m$ z" }+ A2 {我還是沒搞懂耶...
% l1 G# M; q+ f; m! O4 P+ a

( h5 H+ L* ~  I& K5 n, A其實...沒記錯的話,逃生梯(樓梯)的官方用語應該是叫安全梯...
5 `: ^. h( y1 {" e
4 L  B* Y! Q" [相關規定營建署有出版相關書籍可查閱...& f  E, l( X8 D. X
但就小弟我個人的見解,各層逃生梯的防火門應該保持常關狀態、單向(以"推"的方式進入安全梯間)通行...應該沒有(也不能)規定防火門得上鎖~5 j' W( b  e! X- }. N$ v4 I
2 o, u# k$ V( e
至於單向...其實是站在"緊急避難時"的思維邏輯來設想~3 f. X/ v* I; F/ H
1.緊急時,避難者是用推or拉的較為容易、簡便、迅速?+ D0 J) w; Q9 F
2.火災時,高溫的防火門適合雙向開啟嗎?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104

主題

109

好友

355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256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65
發表於 2011-4-11 01:41:2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1-4-11 02:00 編輯 5 S6 _- b+ `9 ^

0 F8 E! R: r; t: {: Z2 e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 A7 `: E  g' C' u8 J5 @
" E& @9 m6 r# q6 b6 y
另向蘿大請教了解一下,貴社區R樓是建商合約中即已註明是約定專用嗎?非頂樓住戶購屋合約是否有告知?

: U* K3 S4 r+ y+ {* H3 g拍謝!我不是向建商買滴,有機會再去了解一下~7 `3 a1 B" }( |8 [
不過頂樓的約定專用,99.999%應該都是建商在所有住戶的買賣合約中都會註明~(頂樓避難平台之所有權為全體區全人共有,約專需經共有人同意)6 j& g. I9 {# n; R$ }/ V) f

# x6 ]$ r- M# y$ @- h印象中法規僅要求單向、常關...好像有解釋令:安全梯之防火門若平時上鎖,需安裝緊急避難時自動開啟之連動設備~
# W& E% C; z+ ^/ m7 G: z: H8 b6 O' V8 u2 I* E
約專即約定專有使用權...按理平時的使用權在約專戶上,其餘住戶非經同意應該不宜自由出入...4 y5 u9 h( ]/ }; A
消防法規...約專戶不得設置、堆放阻礙通行之設施、物品
% E0 {# g  k4 p* Q8 O4 Q* o/ ^約專問題,一般大多僅將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同討論...其實約專戶依刑法來主張應該也能成立~有點類似無權占有人雖無該房屋之所有權,但即便屋主(所有權人)強行進入屋內(當時由無權占有人所居住)仍然可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俗稱侵入民宅罪)來起訴8 O% B+ R' U9 o
' Z) e7 }8 L+ L4 O" h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104

主題

109

好友

355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256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66
發表於 2011-4-11 02:11:07 |只看該作者
chow1 發表於 2011-4-10 21:47 ; B% `) {. Q3 c# Z
大家出錢買的大公,約定專用又不用繳管理費,真是吃人够够!!!!!!!!

, l6 J) Q" P4 e& I2 s7 y2 v# _% ?對也不對~% l+ w7 {# N' j& p( h
2 {0 I" H) ]. L8 C! r% H! q% y
實務上沒有多付出額外成本而享有約定專用的案例微乎其微...ex.露臺戶向建商買的每坪單價會和樓上的差不多嗎?!+ N! J! w8 ^& o* ^, ^) F
約專戶所使用的共有範圍,其原本屬於管委會修繕之責(全體住戶負擔)也一併移轉至約專戶自行負擔~4 S" U( j( T' D/ k3 q+ ~7 L
, l- r8 [1 G! z" B
至於要不要收管理費的爭議...真的也是門藝術,絕非理性的科學所能解決~ex.住商混和隻集合式住宅...請問1F店面的每坪管理費應該比2F以上的純住戶收更貴(商業行為會增加社區管理成本)or更便宜(1F戶未使用到電梯)or一樣(大同世界)?) A) f8 Z2 L$ v2 N: k5 V
出世入世不拘形式,國法家法皆蘊佛法!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身處人間道,心懷菩薩道,莫返無間道,只要別再胡說又八道~

83

主題

30

好友

4562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383
在線時間
3623 小時
67
發表於 2011-4-11 08:55:31 |只看該作者
蘿蔔特 發表於 2011-4-11 01:41 ) O3 u8 X/ h& i
回覆 johnshuetw 的文章
不過頂樓的約定專用,99.999%應該都是建商在所有住戶的買賣合約中都會註明~(頂樓避難平台之所有權為全體區全人共有,約專需經共有人同意)
. n$ A8 c! {6 o$ G

. W2 l3 A6 |, A' D請教一下,這是不是說如果頂樓約專不是全體區權所有人同意,將來在住戶大會有異議時,頂樓的約專使用權就可能會喪失?如果是這樣,那以後買頂樓還是要注意點。

16

主題

21

好友

4916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484
在線時間
1091 小時
68
發表於 2011-4-11 08:55:52 |只看該作者
安全梯在屋頂的門應該是單向向外推開OR單向向內推開or兩方均可開??
. r; d5 ]$ i- n* U8 |頂樓以上大公在購屋時簽分管協議書為約專,難道不是建商設計吃人够够??

16

主題

27

好友

1627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845
在線時間
204 小時
69
發表於 2011-4-11 09:04:52 |只看該作者
tpemartin 發表於 2011-4-11 08:55
2 P  W! M$ n2 W3 W) [% H請教一下,這是不是說如果頂樓約專不是全體區權所有人同意,將來在住戶大會有異議時,頂樓的約專使用權 ...
; C! r  C% d2 J3 G6 p
印象中約定專用在我們和建商的合約中有簽定的,買房後不能更改其性質,並不會因為區分權大會而改變其性質,如果是公用設施才可能經區分權大會改為用途。目前大部分的停車位都是法定車位,合約上基本上也是約定專用使用權(就算法定車位你花了100萬買的也是一樣),但是卻絕不可能你花了100萬元卻因為區分權會議而使你的停車位變成別人的,但是在緊急災難時,如果需要用到你的停車位讓所有住戶逃生時,作為停車位的戶主卻不得拒絕,必須以逃生為優先,這就是約定專有的意思。露臺也是一樣。

1

主題

0

好友

406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34
在線時間
153 小時
70
發表於 2011-4-11 12:10:0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ning 於 2011-4-11 12:23 編輯 3 _& \- N! q" R, H% ]7 E  w( o+ V

) N2 j- V0 g2 w/ ?. M) ^. j! O5 D回覆 tpemartin 的文章
4 x7 d0 L, O; v8 K& I$ v% G- y5 K
1.蘿大舉的例子是: 多數的建商合約會載明" 約專部分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訂定規約決定。合約沒有載明 。7 }4 h& C% x* ?9 {1 s
2.但若建商給全體住戶簽的合約內容若載明 約專範圍 用途 (露臺  頂樓等等)由誰專用,那在區分所有權會議定規約前,此部份可等同規約(又假設內容即建商送的規約草約)。* V- [, U/ z# X4 Q
3.若最後區分大會訂定規約沒經約專戶同意,變更原約專約定(除非本來約專約定就違法,例如樓梯間不能約專),則該權益人可舉證向法院申請撤銷規約。+ M6 u1 N8 H4 z

$ w; D+ l7 Q* D6 U% E) T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摘錄7 H0 X8 u8 z/ B2 u/ Z

  a9 g# `9 C: O. a- t3 j8 w8 k9 @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2 ~( q0 N0 h) E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 B, L( [9 [& i0 n, |
" q: B! n: K) a7 {/ E1 q
" p( N( s7 g1 h民法物權篇修正98/7/23已施行. 頂樓平台屬公設用地, 不論有無管委會設立與否, 皆由全體住戶自行約定使用/管理/修繕(如漏水), 約定使用須符合建築等等相關法規(平台之避難區不得蓋違章建物/遮雨棚, 平台非避難區之使用須符合建築法規如搭建遮雨棚須依規定辦理). 4 {* {5 }$ x! u, m
有設立管委會者, 從其規約, 可約定平台為公共用地, 全體住戶共享使用管理修繕;也可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規約內須載明)予頂樓住戶使用管理及修繕,其他住戶須得到頂樓住戶同意使用之.3 w5 K# h! [8 |2 b0 c& W$ r, b
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不論房子經過幾手買賣, 都必須遵守其約定. 無約定者, 必須重新協定使用/管理/修繕. ) D7 r' R" n- r* v* i7 S
若不同意管委會規定, 認為有失公平, 可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5 i0 s! d/ [: ^- Q, }
& E* B( [0 S, \" ?* L! C
  e$ a' N& ^5 H9 x$ K& _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