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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8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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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 拒絕導盲犬進入... 抵制紅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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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9 23:23:35 |只看該作者
不知道這些盲人朋友是否常常遇到這種狀況??
蠻遺憾發生這種事的,希望店家能夠解釋一下,並且立即改善。
畢竟這樣做已經違法了喔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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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9 23:36:0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fly227 於 2011-1-9 23:38 編輯

看了有點生氣耶~
導盲犬與一般犬怎可同一而論?!
殊不知導盲犬在正式成為盲人的眼睛之前,要經過多麼嚴格的訓練,
且情緒上必須比一般犬隻更安定,個性要更能忍耐,
這些都是為了確保盲人朋友的安全.
(我是不曉得別人怎麼想,但我覺得這些導盲犬很偉大)
更何況,攜不攜帶導盲犬並非盲人朋友能夠選擇的,
若能選擇,沒有人會選擇失去光明.
怎可因為店家或個人的喜好,而拒之門外?
若將導盲犬繫在門口,更是不妥,
這樣盲人朋友與導盲犬隻,都會非常不安.

不過話說回來,被拒絕也就算了,
這樣不能體貼弱勢朋友的店家,
不去也罷!!
我也不想聽店家的解釋與理由~
個人抵制紅蘑菇.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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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9 23:48:2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桂格 於 2011-1-10 11:27 編輯

我同情樓主的遭遇與不平....
我相信店家對導盲犬的了解也許還不夠, 作法似也可改進.
但我搜尋了一下, 導盲犬其實蠻大隻的...
我捫心自問如果我全家用餐到一半, 旁邊忽然走來一條大狗, 我女兒應該會嚇哭...的確我們有可能會被影響到.
但當然不會因為我小孩怕狗, 就影響導盲犬與盲人自由出入的權利.
這是從比較不同, 但實際的角度來看此事, 希望大家其實可以設身處地著想, 互相體諒, 而非一味抵制....

"第 60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我看這段文字, 覺得主詞是視覺功能障礙者, 要有盲人, 這是關鍵.  

無論如何, 法令已有明定, 確切無疑.  
但雙方若能多多互相體諒, 比如找有室外設施者, 更大型空曠的店家(紅蘑菇其實很小間) , 讓店家先跟其他客人稍作解釋, 甚至店家體貼的給予外帶優惠等等 , 似乎都能更平和圓滿.
歡迎加入返老還童功北大練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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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9 23:52:0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桂格 的文章

我能理解有些人怕狗
使用者都會把導盲犬安置好
旁邊若有同行的朋友也會幫忙看著
大家將心比心 互相體諒!
Q:什麼是『經典作品』? A:馬克吐溫:「經典作品就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讀過,卻沒有人願意去讀的東西(A classic is something that everyone wants to have read and nobody wants to re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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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0 00:10:07 |只看該作者

  其實紅蘑菇餐廳此舉已經違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60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法令規定得很清楚,餐廳為營業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者,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100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餐廳違反法律規定者,得以開罰並按次處罰。  

  個人建議,大家不一定要先抵制紅蘑菇餐廳,但可以先跟餐廳負責人溝通,若餐廳不願改進,則可以依法舉發,要求主管機關介入要求改善或依法開罰,這件事情其實可以透過行政或司法管道來處理。


  或許有些人會納悶,寧靜海不是主張「以建議取代批評」嗎?怎麼會主張可以對餐廳採取法律行動呢?

  實際上,餐廳的食物好吃或難吃、服務好或壞,跟違法與否,不該混為一談,這是理由之一,另外,希望大家能重視盲胞的權益,實際上導盲犬跟一般的狗兒不一樣,應該把他們看做「人」的「眼睛」,而不是單純的動物,導盲犬工作時,旁人不得干擾,就像你不會拿手去遮別人的眼睛,同樣的,你也不會拒絕人帶著眼睛走進餐廳吧!

  小孩會怕、有人怕狗,這是可以理解的情緒,但以小孩來說,作為家長,是不是可以趁機做個機會教育,告訴他們盲胞的權益,以及導盲犬跟一般狗兒不一樣的觀念呢?而怕狗的人,是不是可以稍微忍耐一下,給盲胞跟導盲犬一個用餐的機會呢?
  
  
  北大特區如果未來真的要向上提升,對於身心障礙者以及老人的尊重與照顧,是有必要的,而從營業跟公共場所開始表現對於他們的認識與包容,是最快的一步,在此希望大家「已建議取代批評」同時,也儘量跟店家溝通,請他們改善,並配合法律的規範,另一方面,也希望店家可以尊重法律、尊重盲胞的權益,不要做出禁止導盲犬這種違法的事情,透過這些小地方的努力,北大特區除了環境美麗,也將成為人心更美的城市。

  希望大家協助與配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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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0 00:12:32 |只看該作者
的確~~~如果是我女兒也會嚇到不行....她連自家的狗走經過都會嚇到跳到椅子上哭了~~~~
不過...這也是一種機會教育的好時機喔!
減肥是一輩子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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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0 00:15:59 |只看該作者
這個社會本來就有多種人一起共存
應該互相尊重個人的需求
尤其是弱勢團體更需要你我出聲來關懷~~
我是龍鳳媽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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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桂格 的文章
"第 60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我看這段文字, 覺得主詞是視覺功能障礙者, 要有盲人, 這是關鍵.  


  不是的,這一段法律文字有兩個主詞:

  1.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
  2. 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

  這兩種情況,店家都不得拒絕導盲犬進入。

  1 的情況,當然是大家都知道的情形,也就是導盲犬正在工作中;而 2 的情況則是訓練狀況,也可以視為導盲犬正在工作,店家當然不得拒絕。

  我可以體會店家有顧慮,或是其他顧客會有不同意見,但相較於盲胞,我想我們都幸福許多,如果有機會,你願意跟盲胞交換他的黑暗世界,還是尊重跟包容他們一餐的方便呢?從這個角度想,就可以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法律規範了。

  在此也希望店家跟一般的民眾可以多了解導盲犬,並且包容他們,讓北大特區成為「有愛無礙」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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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00425 發表於 2011-1-9 23:52
回覆 桂格 的文章

我能理解有些人怕狗

  我很關心這個議題,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教育機會。但我忍不住想說;一定要直接用「抵制」嗎?  
我去過北大很多餐廳,很多的服務人員都是非常年輕的朋友,我猜應該都是學生,
她們在處理事情的經驗上是比較欠缺的,也比較不圓融。我也常常會直接給與店家改善的建議。
包含:上菜的速度、服務的先後順序、桌面的整潔、、、等等,有些店還被我唸過幾次哩(包含我們社區的摩X漢堡)。他們不是完全毫無可取之處,只是還有努力提升與改善的空間。
  所以,如果此事造成店家被抵制,那麼這些出面處理的服務人員恐怕??  而且,如果你們有等到店長出面處理,是否還是完全沒有轉圜的餘地??  
  無論如何,我無意替店家辯解,這件事確實是店家理虧,也讓盲人朋友受到了很大的委屈,但是否直接採用「抵制」的方式?  唉  愛北大的網站上,我好像看過很多次了,建議大家三思啊  
  誠摯期望愛北大的店家都能尊重所有的盲胞朋友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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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紅蘑菇能出來說清楚,並且接納導盲犬,畢竟這是法律,還是希望店家能遵守,並表現出尊重盲胞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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