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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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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1:07:51 |只看該作者
小小總結一下心得:

一、同性戀跟跟同性婚姻是兩件事。反同性婚姻的人不見得反同性戀。這點必須先說清楚

二、反同婚陣營說法:

      扣除一些無意義又沒邏輯的說法後,真正核心在「反多元成家」的概念!

      這個邏輯在於,法律在修訂時,應該要考慮法的一致性。

      舉例來說:美國對於投票權的修正。

      有色人種本來沒有投票權,美國有色人種中人數最多的「黑人」,揭竿起義以「人權」名義要求投票權

      後來美國基於「人權」的概念,修法時除黑人外,同樣也給其他有色人種投票權

      回到同婚的問題,台灣「非一男一女組成」沒有婚姻權,非一男一女組成中,聲音最大的「兩男或兩女」

      基於人權、相愛、性平,等『理念上』的理由,要求婚姻權。

      理論上,考慮這些「兩男或兩女」提出的理由,法律應該開放的是「多元成家」。包含近親,多偶等關係

      所以反同婚人士苦苦追打這些關係是不被接受的,那麼基於相同理由而要求婚姻權的「兩男或兩女」也

      就不應該被接受

      這是切割掉宗教信仰後,最符合邏輯的想法

三、同婚陣營:

      事實上,同婚陣營沒有什麼真正的『理念』,因為這些宣稱的『理念』,不是普遍通用,而是只及於
   
      「一男一女或兩男或兩女」的情形,只是將受限的婚姻權,再擴張一些

      我們可以把贊成「同婚」的任何一項口號,將「同婚」替換成「多元成家」,結果都是說的通的

      但同婚人士多數並不支持多元成家,所以很難從理念上說服反同婚人士

      但是實務上,同志伴侶確實需要在法律上有相關的保護,畢竟這是國內不可忽視的聲音與族群

四、個人想法:

      說「婚姻」太沈重,取巧的用「伴侶」兩字取代,希望能在理論跟實務上取得平衡

      澳洲昆士蘭好像有這樣的法律,同居超過一定時間以上,即便沒有「婚姻關係」,同居人仍得享有相關

      類同於婚姻關係的法律保障

      或許這能給我們一點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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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1:08:00 |只看該作者
我想假如理性探討之下,沒有人會反對所謂同性〈這個詞我是質疑的,沒有生理為基礎,如何界定同性或異性?〉婚姻,所在意的是在修法過程當中,一再的限縮多數異性戀的言論自由,這才是所要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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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1:13:43 |只看該作者
arrowshin 發表於 2016-11-25 11:07
小小總結一下心得:

一、同性戀跟跟同性婚姻是兩件事。反同性婚姻的人不見得反同性戀。這點必須先說清楚

保障及平等是最重要的
確實歐盟國家的法律
甚至對「異性同居」的伴侶也給予法律上的保障

修民法或訂定特別法
是否產生歧視問題
重要還是法條內容
特別法之適用優於普通法,通常訂定特別法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如果訂定特別法,卻對同性婚姻的財產權及收養權等問題做特別的排除或遺漏
那就真是歧視了

民進黨在選票的壓力下
最後有可能同意朝專法方向前進
只是,如果最後決定成立專法
反同團體勢必會另闢一個激烈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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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1:13:58 |只看該作者
關於婚姻平權問題 請你用心聽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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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1:19:46 |只看該作者
podzol        + 1        發哥對這個有性趣阿

從這裡又看出你不僅質疑他人發言資格

甚至對教育部委託機構

性教育教學資源網

還甚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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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你有性趣 我可沒此性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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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1:32:57 |只看該作者
民法全面移除兩性用語?邱太三:恐不符普遍性原則。
http://www.ct.org.tw/1297518#ixzz4QEghSfon

為了同性婚姻必須配合修其他的法條

影響層面極大

將會限縮言論自由,不容小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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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到底要跳針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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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1:43:5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5 11:48 編輯

P大

這個不是我說了那麼多次,你會知道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68786
落實性別平等!身分證擬刪性別欄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860
身分證將無「男女性別欄」?內政部擬刪了?


有一天人家問你的小孩,是男是女?

小孩可能回答,我還沒長大,我不知道?

那服兵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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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看身份證號碼就知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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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1:47:21 |只看該作者
要求填性別欄,對所謂同性者,都是不舒服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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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1:48:14 |只看該作者
美國有些州有訂定信仰自由法
辦理結婚登記或婚禮相關職業可依自己信仰要求拒絕發給同志結婚證書或婚禮相關活動
藉以保障部份人的自由信仰意志
或許台灣可以引介此條例做為配套措施以弭除宗教人士對同志婚姻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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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你有性趣 我可沒此性趣

你不去了解多元性別平等

如何作為同性婚姻的同意者,又如何知曉所謂同性心裡的感受?

你立論基點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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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你又知同性者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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