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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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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0:36:03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5 10:03
所以從要不要保障慢慢前進到要如何保障了,這樣的對話不就很好~

我想應該是最會作秀的反對黨
連友黨民進黨都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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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 + 1 樓下鐵桿綠又激動了~
jojoyaro + 1 對對對~你的謝啟大最棒棒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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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0:37:46 |只看該作者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5 10:10
這位大大點出問題點了
反同團體不願意修改民法,因為認為會動搖家庭定位
同婚團體不願意另立特別法,因為怕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3&fromuid=16677

我想上面連結那種充滿歧視的言論,應該也沒多少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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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0:38:03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 1        阿發專門質疑人倒是也蠻清楚的.

立論是否合乎常理專業,當然可受公評,但不是質疑人居住在哪兒?帳號?

可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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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 1 難宮洋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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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0:40:05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11-25 10:37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3&fromuid=16677

我想上 ...


你自己po的影片也充滿歧視跟挑性
無助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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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0:46:4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11-25 10:51 編輯
jameszhan 發表於 2016-11-25 10:40
你自己po的影片也充滿歧視跟挑性
無助於事


你是說這段挑釁影片嗎?~
那這我致歉..怎麼貼這種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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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 + 1 食色性也~賣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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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0:51:48 |只看該作者
http://sexedu.moe.edu.tw/html/news_detail_views.asp?sn=1312
性教育教學資源網

敬錄


什麼是「多元性別」?   


什麼是「多元性別」?

臺灣性教育學會秘書長馮嘉玉採訪撰稿



目前關於「多元性別」的討論正夯,在《性別平等工作法》中提到了「性別」與「性傾向」,而《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性別」、「性傾向」,還更進一步的列出「性別氣質」與「性別認同」等名詞。最近這兩年中,已有好幾個行政院或民間版的立法或修正草案,紛紛將「更多樣」的性別定義,納入反歧視的條目當中。眼下另一項默默進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計畫在這項修正草案中增列「多元性別」的定義。但到底什麼是【多元性別】呢?我們真的清楚這個名詞的內涵嗎?

    根據目前《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元性別」的定義是:「指任何人之生理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變更等差異情形」。輔仁大學公共衛生系副教授鄭其嘉表示,由此定義看來,教育部所稱「多元性別」應是指「LGBTQ」,亦即包括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Transgender),以及酷兒(Queer)。但國際間與學術上對其中部分名詞的意涵仍存在爭議,以「跨性別」為例,有人認為是指「男跨女」或「女跨男」,但有些將跨性別視為一個大傘,取中間位置者(不像男也不像女)或男女均會表現者,都稱為「跨性別」。

    耕莘醫院精神科暨心理衛生中心主任級醫師楊聰財認為,若要澄清「多元性別」的概念,美國著名的心理學家賽利格曼(Martin E. P. Seligman)在其著作「改變」裏將性慾生活所區分出來的五個層級很值得參考。這五個層級中的每一層都源自於其更核心的層級,而越核心的部分則越難改變。

一、「性別認同(sexual identity)」:最核心的部分,也就是個體覺得自己是男性還是女性,性別認同幾乎總是跟其性器官是相符合的,但也有極少見的性別認同和性器官解離的例子,例如有些男人(有陰莖與XY染色體)深信自己是女人卻被禁錮在男人的軀體中,或是有些女人(有陰道及XX染色體)覺得自己是男人卻被禁錮到女人的軀殼中,這兩種人叫做跨性人(transsexual)。

二、「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即喜歡的是男人還是女人?以此區分為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者。但要回答此問題不需探究個人過去性交的歷史,而是要由性幻想對象的性別而定。

三、「性偏好(sexual preference)」:指身體的哪個部位,或是什麼樣的情境會使個人產生性衝動。對大多數男人而言,最容易引起他性衝動的是女人的臉、乳房、臀部和小腿;對大多數的女人而言,最喜歡的男人身體部位是胸膛、肩膀、手臂、臀部和臉,但並非每一個人都是如此,有些人喜歡特異的身體部位和情境。

四、「性別角色(sex role)」:即個人的作為是否與大多數的男人或女人一樣,也可藉由改變扶養方式或其他意志力的方式來改變角色的社會化。

五、「性表現(sexual performance)」:最外面一層,指當個人在適當的性慾情境與適當對象發生性關係時,其性表現是否恰當。正常的表現會有勃起和高潮,反之性冷感和性無能是最常見的問題。

    楊醫師表示,依據賽利格曼的觀點,越深層的問題越難以改變,像跨性人屬於性別認同層次,是不可能改變的。性取向也很難改變,而性偏好一旦定型雖很難改變,但並非不可能。至於性別角色雖可改變,但既非如女性主義者以為的那麼容易,也非反女性主義者以為的那麼困難。而矯正性表現的過程很痛苦,但因其位於最表層,所以被改變的希望是很大的。因此對於草案中「多元性別」的定義,楊醫師建議應做更完整的涵蓋層面考量,且目前定義中的各個名詞,如「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變更」所指為何,也都需要做更進一步的釐清,以免產生更多的誤解。

    臺灣師大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系名譽教授晏涵文表示,不管未來「多元性別」名詞會被如何定義,在性別平等中所強調的精神本就是性別後天角色的立足點平等與機會平等,因此不論是「生理性別」的男性與女性、「心理性別」的跨性別(生理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或生理女性但性別認同為男性)、「社會性別」的性別人格特質(如陽剛陰柔或剛柔並濟)及「性別氣質(如陰柔男性、陽剛男性)」,或是「性取向」的異性戀、同性戀與雙性戀,我們都應予以尊重,並讓每個「人」不論其「生理性別」、「心理性別」、「社會性別」(含性別氣質)與「性取向」為何,都能在社會上獲得同樣的機會去充分發展自己的能力、自我成長,並為社會貢獻一己之力。

本文轉載於臺灣性教育學會發行之【性教育通訊】第11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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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發哥對這個有性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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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0:54:18 |只看該作者
前面PO的都沒認真看
所以綜合樓上所言 各位不是反同性婚姻是反修改民法
那保留稱謂不就得了 還有什麼問題嗎?

就說幫基督徒訂立神聖婚姻法 一男一女 不得墮胎 不得人工受孕 不得外遇 不得離婚 豈不更符合教友的需求
一堆人墮胎 外遇 離婚 教會怎麼不去抗議?
同性婚姻會影響你們的話 8點檔上演的劇情可是更加離譜百倍

稱謂可以保留的話你還反對修改民法嗎?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她提出的修改民法版本沒有改變異性戀的婚姻結構,並反駁法務部說須連帶修300多條法條的說法。父母、夫妻稱謂並不會消失。如果害怕將「男女」改成「雙方」,那麼可將原句保留,加一條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訂定,異性戀的稱謂就不會改變。她表示相關的害怕稱謂改變是過慮,是拿不存在的事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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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0:56:2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11-25 10:57 編輯

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m/ ... %E5%8F%8D%E6%80%9D/
重建性別界線──多元性別論的批判反思

摘錄

性別教育是社會運動的重要環節
性別教育從一開始就與社運掛鉤,提倡者也坦承多元性別論的意識形態是一種社會鬥爭和改革的武器:「性別觀點則是回首與前瞻的利器,藉由檢視社會文化裡的性別不平等,滋生性別平等意識,在日常生活中去挑戰、去改變,化批判的利器為正義的力氣」,長遠目標是「各種性別改革,無論是在體制外的改革發聲或體制內的監督倡議」(序)他們希望用激進的人權和平等概念全面改造社會,不會滿足於制度上的基本平等和權利:「一個比較能照顧弱勢族群或少數人權利的『平等』概念。……能盡可能涵蓋社會中異質多元的聲音。」(頁11)問題是,他們口頭上說要「涵蓋社會中異質多元的聲音」,但從實踐經驗看,這主要是指LGBT和性小眾的聲音,若是傳統和宗教的聲音(特別是不認同多元性別論的聲音)則往往被猛烈抨擊,這究竟是否真正的「多元」呢?他們矢志改革社會,動機是性別「正義」,本來是值得欣賞的。然而在「改革」過程,難免會衝擊別人的權益,他們的「正義」可能對其他人就變成「不正義」和「壓逼」,這些矛盾又如何化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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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5 11:07:51 |只看該作者
小小總結一下心得:

一、同性戀跟跟同性婚姻是兩件事。反同性婚姻的人不見得反同性戀。這點必須先說清楚

二、反同婚陣營說法:

      扣除一些無意義又沒邏輯的說法後,真正核心在「反多元成家」的概念!

      這個邏輯在於,法律在修訂時,應該要考慮法的一致性。

      舉例來說:美國對於投票權的修正。

      有色人種本來沒有投票權,美國有色人種中人數最多的「黑人」,揭竿起義以「人權」名義要求投票權

      後來美國基於「人權」的概念,修法時除黑人外,同樣也給其他有色人種投票權

      回到同婚的問題,台灣「非一男一女組成」沒有婚姻權,非一男一女組成中,聲音最大的「兩男或兩女」

      基於人權、相愛、性平,等『理念上』的理由,要求婚姻權。

      理論上,考慮這些「兩男或兩女」提出的理由,法律應該開放的是「多元成家」。包含近親,多偶等關係

      所以反同婚人士苦苦追打這些關係是不被接受的,那麼基於相同理由而要求婚姻權的「兩男或兩女」也

      就不應該被接受

      這是切割掉宗教信仰後,最符合邏輯的想法

三、同婚陣營:

      事實上,同婚陣營沒有什麼真正的『理念』,因為這些宣稱的『理念』,不是普遍通用,而是只及於
   
      「一男一女或兩男或兩女」的情形,只是將受限的婚姻權,再擴張一些

      我們可以把贊成「同婚」的任何一項口號,將「同婚」替換成「多元成家」,結果都是說的通的

      但同婚人士多數並不支持多元成家,所以很難從理念上說服反同婚人士

      但是實務上,同志伴侶確實需要在法律上有相關的保護,畢竟這是國內不可忽視的聲音與族群

四、個人想法:

      說「婚姻」太沈重,取巧的用「伴侶」兩字取代,希望能在理論跟實務上取得平衡

      澳洲昆士蘭好像有這樣的法律,同居超過一定時間以上,即便沒有「婚姻關係」,同居人仍得享有相關

      類同於婚姻關係的法律保障

      或許這能給我們一點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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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假如理性探討之下,沒有人會反對所謂同性〈這個詞我是質疑的,沒有生理為基礎,如何界定同性或異性?〉婚姻,所在意的是在修法過程當中,一再的限縮多數異性戀的言論自由,這才是所要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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