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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原反同婚 但這間大學跑馬燈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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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3:43:30 |只看該作者

https://news.readmoo.com/2016/10 ... -but-uncomfortable/

神聖婚姻

一男一女
不得離婚
能證明自己不曾有過婚前性行為者,可以在身份證的配偶欄加註可愛小十字架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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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3:46:5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ICH 於 2016-11-23 17:58 編輯
scj0209 發表於 2016-11-23 12:28
無所謂同婚,同性結合就不叫婚姻。相愛不是婚姻的充分條件,你/妳(我不知道到底是你,還是妳,只好兩個都寫 ...


嗨,我來了。愛北大鄰居們終於又開始討論這個議題惹 ~ 有對話是好事,有點衝突也無妨,總之理性討論。這裡不討論「同性戀」這件事情的是非,因為在今天臺灣的民刑事法律裡,各種性傾向都是合法的。因此單就「同性婚姻」來討論。至於你可能打從心底討厭同性戀,那就是你個人的問題,我也不去特別反對你的想法。

我理解你對於所謂「婚姻定義被改變」的憂心,在這裡想跟你澄清,原本婚姻在法律上的定義並沒有被改變,只是讓更多人進入婚姻。

其實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乃至於每個人對於婚姻都可能有不同的定義。有些人認為婚姻是為了繁衍後代;有些人認為婚姻是一個名分,可以保障彼此的愛情;有些人的婚姻是為了家族榮譽,或是在政治、商業利益上有所加分。各種婚姻都有不同的可能性。

我認同你說『相愛不是婚姻的充分條件』,因為舉例來說,確實有可能有外省老兵娶中国嫩妻,只是為了有人可以照顧,然後對中国嫩妻來說只是為了繼承他財產;兩個人並不必然因為相愛才結婚。因此,對於是否應賦予婚姻一種愛情的神聖性,我也是打上問號。但你說『無所謂同婚,同性結合就不叫婚姻』,我必須反對這個說法,因為你無權定義其他人的婚姻,法律上也沒去定義婚姻是什麼,每個人對婚姻的定義都不同,也不需要公投。

我們國家在法律上,並沒有做婚姻的定義,只規定了誰可以結婚,以及結婚之後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修法並不是為了改變婚姻的定義,也不可能,因為誠如前述,婚姻的定義有很多種,每個人想法都不一樣。民法關於婚姻的條文,在民國 21 年立法時,確實是只以異性戀男、女的婚姻規定為考量,少數人的權益顯然不可能在那個年代浮上檯面。

修改條文只是將原本限制「男」與「女」,改成任一性別的「雙方」。若依許毓仁 (KMT) 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將「父」、「母」稱謂改成「雙親」等,這只是取消法律上的限制,但並沒有「禁止」日常語言的使用。如果兩個女人成婚並撫育兒女,這兩位女性在家庭中可能也都會稱為「媽媽」,不可能只能叫「Parent 1」、「Parent 2」,那只是在戶政系統技術上的調整而已。如果要說原本異性戀家庭在幾年後就會分不清誰是爸爸、誰是媽媽,憑常識就會知道言過其實。尤美女 (DPP) 委員的版本則是將保守意見中關於稱謂調整的憂心納入考量,不去修改稱謂,儘可能縮小修改條文的幅度。以上版本的簡介提供你及其他反對者做參考。

以下是幾項 FAQ:

「為什麼要為了『少數』的同性戀來修所有人的法?這是不是少數霸凌多數?」

這是最近常常聽到的質疑。關於第一個問題,答案很簡單:國家的法律就是要保障少數。讓原本的少數人合法取得跟多數人一樣的權利,也要負一樣的義務。這個修法並沒有影響原先異性戀夫妻的權益,你並不會因為隔壁鄰居的兩個男生結婚了而被迫跟自己的太太離婚;如果真的發生這種事,那一定是自己的問題。

「我的小孩自己教,為什麼要管我怎麼教小孩?誰是爸爸誰是媽媽都搞不清楚,以後怎麼教小孩?」

先導正一個觀念,小孩是你生的,但不代表小孩是你的財產,他們是獨立的個體。他們學習的能力很強,取得資訊的來源不可能只是爸媽跟學校。你可以自己教,但你不可能永遠阻擋他們從別的來源取得各種知識;如果你真的這麼做了,我會覺得你的小孩很可憐。

誠如前述,在異性戀夫妻的家庭裡,誰是爸爸、誰是媽媽,都是從很小的時候就認知到的。你們怎麼教嬰兒說「媽媽」、「爸爸」的,未來就會繼續這個模式,民法的修改只是條文技術上納入非異性戀的臺灣公民,並不影響你們怎麼教小孩。而且從你們這種論述就可以知道你們根本沒去看民法,民法到底寫什麼,你們根本沒看過。

此外,如果問到以後怎麼教小孩;我是覺得你們也可以教小孩要尊重別人,要學會寬容,要做一個善良的人,對一切充滿好奇,但也要學會保護自己,教這些都比教誰是爸爸、誰是媽媽重要一百倍。

「小孩要有一個爸爸跟一個媽媽才能有正確的兩性概念,同性戀養小孩不就是剝奪小孩的權利?」

對於小孩必須有一父一母才能有正確的兩性概念這個命題,我是打上問號。光不談什麼叫做正確的兩性概念,我們臺灣其實已經很多家庭並不是一個爸爸跟一個媽媽。我們有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你們的這種說法都在傷害臺灣這個國家的很多同胞。

同性配偶去領養的小孩不就是異性戀男女生下來卻自己不撫養的嗎?一男一女生下來卻不撫養的人,你們應該先問問看為什麼會這樣。養過小孩都知道養小孩多累、多花錢,如果不是因為想要有孩子,對孩子有愛心 (愛北大鄰居們也常討論到對小孩的愛心、耐心問題,以及在餐廳公共場所的教養 XD),你們想,誰會無聊去領養異性戀自己不想養的小孩?

教養孩子的能力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講難聽點,我們都會嫌很多夫妻不懂怎麼養小孩,或是有時候生氣會罵別人沒家教之類的。我們也不能保證每個家長都會愛孩子,可能會發生一些家庭悲劇,爸爸每天在外面酗酒,回到家來打老婆打小孩這些。但正常來說,願意撫養小孩的人,對小孩的愛心,應該是不分性別與性傾向的。

以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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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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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3:50:02 |只看該作者
我想當初我只是在反駁報紙的標題太聳動阿
我想不管同志與否我們都應該尊重互相包容
社會是多元的
但如果像今天新聞"挪用捐款反同婚?同權會控教會違法動員"這樣的說法
非我族類就應該打壓,這樣對嗎?
同權會你認為你每次的活動都沒有違法動員嗎?
越來越像政治人物了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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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3:50:35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6-11-23 13:42
我們沒有否定別人表達言論自由支不支持的權利
但是沒必要把同性婚姻 多元成家汙名化
什麼影響人口結構 如 ...

你先列一下民法改了那些東西及會有什麼影響給大家看一看
修改訂婚結婚年齡有沒有影響?
父母跟雙親有什麼差別?
改成雙親就不能叫爸爸媽媽爺爺奶奶
虧這些人想得出來鬼扯蛋

我都叫爸 媽 阿公 阿嬤
曾祖父曾祖母都叫阿祖

阿祖怎麼分 查埔阿祖跟查某阿祖

真的有影響的只有顏清標家族專娶幼齒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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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4:11:0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esterWu 於 2016-11-23 14:15 編輯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3:50
你先列一下民法改了那些東西及會有什麼影響給大家看一看
修改訂婚結婚年齡有沒有影響?
父母跟雙親有什麼 ...


改了什麼, 你應該去了解一下, 我列跟你自己去google是一樣的.
有什麼影響, 很多文章有說明, 這一樓就有很多,
是你認定那是么扯蛋, 汙名化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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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4:13:33 |只看該作者

萌萌與他的恐龍朋友

https://www.facebook.com/yuanchisart/posts/358334261183375

葷素都吃不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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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4:15:50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們說再多
反同的人還是只相信教會傳輸的謠言跟滑坡謬論
什麼不知道怎麼叫2個爸爸啦...叫我媽媽會罰錢啦....
學校會教你同性戀啦...找人來教肛交啦....
巴啦巴啦.............

你們不認同同性戀可以
不要用汙衊的不實的去醜化別人的愛情
我認識的同志跟你我一樣很....正....常....
有正常的工作....正常的嗜好....正常的長相....正常的穿著
今天有人說這樣怎麼傳宗接代
這樣是有罪的
那我請問你們
不孕症的人該死嗎?頂客族該死嗎?
跟同志哪裡不一樣???他們也不傳宗接代啊.......
該怎麼說服我你們不是無理取鬧?造謠生事?

今天我是2個孩子的媽
我的孩子現在還看不出到底會不會是同性戀
萬一.....有一天他告訴我他要出櫃了
我要怎麼辦?
依萌萌們的激動程度
是要殺了他還是我自己自殺???
因為我對不起國家民族社會......................

我會告訴我的孩子
只要他在這份愛情裡能幸福能快樂
為彼此一輩子的依靠
(當然是希望能一輩子...雖然異性戀也有可能不能一輩子)
so what......
明天太陽還是會升起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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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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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4:16:05 |只看該作者
LesterWu 發表於 2016-11-23 14:11
改了什麼, 你應該去了解一下, 我列跟你自己去google是一樣的.
有什麼影響, 很多文章有說明, 是你認定那是 ...

說說看吧
改了這些有影響到你或你的小孩那部份讓你不堪其擾的
小孩因此不叫你爸爸或媽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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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3 14:18:58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6-11-23 14:16
說說看吧
改了這些有影響到你或你的小孩那部份讓你不堪其擾的
小孩因此不叫你爸爸或媽媽了嗎?

他們的孤狗會自動跳過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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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ameszhan 於 2016-11-23 14:24 編輯

多元成家法案主要理念

多元成家立法草案是指中華民國(台灣)改革婚姻及家庭制度的法案,簡稱「多元成家」,內容包括三個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家屬制度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修改民法中,現有關於婚姻與家的描述,從男、女兩性修改成中性,例如將夫妻改成配偶,將父母改成雙親,使得法律除了可以承認和保障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並將訂定婚約的年齡限制,從男女有分,改成17歲,結婚的年齡的限制,也從男女有分,改成18歲,除此之外,婚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此法案中,並沒有做任何的變更。

伴侶制度草案
非婚姻關係,以法國1999年修法通過之法國民事結合為基礎,為雙方成年人為共同生活簽訂之民事契約,且排除直系親屬,且同一當事人僅能從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擇一締結,基本精神為平等協商、照顧互助,締結成伴侶的雙方,法律地位原則上大致與婚姻的配偶相當,與婚姻制度的不同,在於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的成家方式。伴侶制的雙方,如無約定,採分別財產制,並可協商繼承權,無性忠貞義務,可申請民事賠償。解除伴侶關係,無須雙方同意,單方即可解消。

家屬制度草案
家屬是2人,或2人以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關係,中華民國現行民法中對家的定義,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家屬制度草案修改為不限於親屬,例如無血緣關係之友伴家庭、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均可成家,在戶政機關登記後,即可獲得法律上的承認。

多元成家法案的影響
1. 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 通姦自然除罪化,小三合法化。
2. 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允許單方不附任何法定理由即終止伴侶契約,關係是否將更混亂? 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
3. 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主張婚姻不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沒姻親關係,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媽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媽?
4. 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未來和配偶的父母、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合法登記成為伴侶?
5. 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

請各位真的看清楚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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