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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02:17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5-7-30 22:48
您好;在我們那個年代;雖然也聽過模範省;但更常聽說的是台灣是反攻大陸的“基地”;復興中華的“跳板” ...



您說的沒錯,很可以說話的人。

我只是要闡明的ㄧ件事情。

就是大家在這國際情勢困境當中

大家都為台灣找出路,

每一個人都有他的認知,都有他的想法。

台灣那麼弱小,團結都來不及了,

卻在自我分化

只為了一個選舉,為了政治上的利益,

拼個你死我活?

政黨良性競爭,相互對所提出來的政策,品評得失,也就罷了!

但總要拿出事實根據吧!

這些歷史史實,研究著作汗牛充棟。

先找找資料,但也不要相信一家之言。

自認能夠在事證上說服得了自己之後才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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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10:0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7-30 23:31 編輯

講得煞有其事,有夠喇叭的...
也不看看版上多是先開了什麼主題討戰的
有那麼好需要先攻擊占國會少數的在野黨
還不如先監督一黨獨大的執政黨
有沒有?就沒有嘛…
那講那麼多是有用逆

有那麼好,那麼支持…台灣社會夠包容
讓其重新獨大執政,那成績單呢?
這些所謂聰明會考試的人幫忙監督了嗎?
那給了多少學問,是來粉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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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19:51 |只看該作者
arrowshin 發表於 2015-7-29 12:15
Hi 先進 您好
歷史的價值就是在於可以供還存活著人們可以參考已經改進錯誤,既然前面的已經知道是錯誤的 ...

先進 您好

教育部是違法的,您大概整篇判決書沒有看完,只有看到主文的部分,
法院已經明確地指出課綱屬於行政命令而非規則,所以教育部的擅自解釋為行政規則是錯誤的,
這點請您再次詳閱,請千萬不要整篇判決都沒看完,只有說出主文就推導出教育部沒有違法,這樣的推論是錯誤的
請您務必再次詳閱判決書,假使有看不懂之處,可以向我反映,我可以擷取出段落供您參閱。

延續前面,就是因為教育部做出的方式是違法的,才會激起這麼大的波浪,所以假使教育部一切程序合法,
我可以跟您說~這就不會激起這麼大的影響力,所以請您重新審閱判決書,請千萬不要看到主文跟最後一段結論就推導出錯誤訊息,檔案我都有放上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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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1 04:30:28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5-7-30 07:05
您都可以給我一個毫無歷史根據的

紐紐倫堡大審對日本慰安婦行為的審判



民X黨不是已經躺著等當選了嗎? 何必走「文化大革命」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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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 1 可憐喔,被國民黨騙得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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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打中文,但是看得懂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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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1 04:44:26 |只看該作者
kasa1107 發表於 2015-7-30 23:19
先進 您好

教育部是違法的,您大概整篇判決書沒有看完,只有看到主文的部分,

行政法院現在好像是二審三級制,我要說的是各審法官有時意見天南地北,無論支持或反對者要依賴自己的邏輯跟信念,法院的判決參考運用就好,不要把它當成權威,你應該沒有遇過同一件案子(只有被告姓名不同)會有完全不同的判決吧!處世要以樹為模,風吹葉動根不移~
FB社團:三峽北大專賣鹿港小鎮手作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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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1 08:22:3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31 08:52 編輯

BasePX 發表於 2015-7-31 04:30
民X黨不是已經躺著等當選了嗎? 何必走「文化大革命」的老路!

這次是你自己把臉湊上來的,別怪我!


國民黨不是像你想像中那麼純潔的!

國民黨跟共產黨一樣都專門利用未成年的學生!

共產黨有共產黨青年團

國民黨有國民黨青年團
(連名字都像到不行)



歡迎各位在學的學生青年加入青年團

è請填寫入團報名表單: https://goo.gl/forms/wh5QxYKCzi

提醒您,本團團員必須為「在學學生」,因考量個資法問題,團員身分採推定承認制,無須主動上傳學生證至本團。惟若經發現非學生身分,本團保留取消團員資格之權利。


入團說明 | 中國國民黨青年團章程
第一條(法源)
本章程依據中國國民黨黨章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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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入團資格)
凡贊同本團宗旨,年滿十五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在學學生,親自填具入團申請書,經本團審核通過,並繳納團費者,為本團團員,其詳細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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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1 08:48:53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5-7-31 08:22
這次是你自己把臉湊上來的,別怪我!

正大光明的組織
章程對外公開
鼓勵年輕人以正當的方式從政
有不對嗎?


卑鄙的則是在背後慫恿
暗示學生要學國父革命的精神
簡直就是鼓勵他們去送命
這些學生甚至連課綱的內容都不知道
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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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31 09:10 編輯
nancie 發表於 2015-7-31 08:48
正大光明的組織
章程對外公開
鼓勵年輕人以正當的方式從政
有不對嗎?


卑鄙的則是在背後慫恿
暗示學生要學國父革命的精神
簡直就是鼓勵他們去送命
這些學生甚至連課綱的內容都不知道
可悲啊


政黨招募年輕人加入政黨組織,很好啊, 舉世都贊成!

但是動腦筋到未成年學生頭上,還大辣辣的,忝不知恥的將手伸進校園,更敢公諸於世的,則是少見!

全世界大概只有兩個黨會這麼幹

一個是中國國民黨

一個是中國共產黨

民進黨某黨員花1441元買了5枝雨傘給學生,被國民黨炒作成在背後慫恿

那國民黨用巨額黨產成立國民黨青年團,不知道叫什麼?

這也能被國民黨粉絲稱之為光明正大?

所以說讀國民黨編的課本,如果自己不會獨立思考,不會相信正確邏輯,最後就是會養成雙重標準的是非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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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發表於 2015-7-31 08:57
政黨招募年輕人加入政黨組織,很好啊, 舉世都贊成!

但是動腦筋到未成年學生頭上,還大辣辣的,忝不知恥的 ...

以下我寫的很清楚,您有沒有造假,還是沒回答我。

您都可以給我一個毫無歷史根據的

紐紐倫堡大審對日本慰安婦行為的審判

自己製造一個假的連結給我

還有什麼不可以造假的?


您還能讓別人相信您?

我還如此的感謝您!


人世間還要這樣欺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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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 1 第四次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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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1 09:03:53 |只看該作者
摘自: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1%E5%AD%B8%E9%81%8B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為蔡英文擔任陸委會主委時進行修正,後由國民黨立委發現未受國會監督,因此加上了送入立院備查的條款[54]。
第 5 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55]。

蔡又宣稱當初說沒有監督條例是他首先提出所以需要備查[56]。,不過經過新聞查詢發現其實是錯誤的,最早提出監督條例的是王金平院長[57]。



所以
造假、說謊都是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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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 1 國民黨編撰幾歷史洗腦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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