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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大學哈佛>給住戶們,跟超離譜的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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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13:2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anielYang 於 2015-2-2 09:14 編輯 6 e2 n. Z! ^& d3 w. z7 B; {; a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5-1-29 21:27 2 a+ T' S. w% l& R
我問過,電梯秀逗是故障所致,有三位委員也住在A棟,沒有人會無聊到更改設定讓自已也遭殃。9 s& B/ n. {5 ?! G0 s7 Y0 B
至於"與住戶 ...

; C! s; A- g+ h3 E# m) y2 _& L4 c7 l3 y: q* ~0 G4 ]
在宴會廳召開任何會議,勢必要支付額外的成本(如:燈光、音響設備、茶水及人力等),在下說的費用就是在此。這正是兩年前管委會將宴會廳出租費用由每小時500元一次漲到1000元的主要考量。不該說管委會使用場地無需付錢就是「不花錢」,敬請諸公詳察。
; I. x6 m. p9 |0 \, y0 P* r
$ h; v, T3 E9 O5 `在下並非完全否決「與住戶有約」的意義,只是認為若與住戶溝通有障礙,召開一次即可;若需一再召開,是否顯明先前召開的成效不彰?
3 T: a( e7 [, l! F# N4 j! n9 a/ O; w3 Z$ n
放眼鄰近諸多社區,鮮少聽聞有社區委管會一屆會召開兩次(含)以上與住戶溝通的類似會議。哈佛過去五屆亦無此先例,故請運用社區資源時宜謹慎評估成本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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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41:08 |只看該作者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5-2-2 09:13 5 h3 ]( V! B" j  N! I, h
在宴會廳召開任何會議,勢必要支付額外的成本(如:燈光、音響設備、茶水及人力等),在下說的費用就是在 ...

7 m2 d" l0 }0 G$ [; H& J" d! `! {- X
也許您對"與住戶有約"的意義不了解,3 t: h9 l# a, O( F4 M1 r
就像區權會一年招開一次,管委會一個月招開一次,"與住戶有約"則是兩個月一次,: `  g7 A& m; I
"與住戶有約"並不是對特定的事項做決議,. v5 `: I8 x. E
其用意是在管委會的委員們和住戶的意見溝通,很多住戶不是對委員們有意見嗎?或對社區要建議什麼嗎?
6 B$ H. i8 S6 B& }3 u這就是一個很好的管道,不必在事情尚未搞清楚前就在社區內亂放話,影響住戶之間的猜忌與和睦。3 e% u) \  P% Q7 ~% a- p+ x0 ^
有許多參加"與住戶有約"的住戶是新搬進來的住戶,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管道讓他們了解社區的情況。
! z( E" I, T/ }* Y, k. `3 N所以對您所言"召開一次即可;若需一再召開,是否顯明先前召開的成效不彰?"* I3 N, j& @0 V3 R, \: `
或許是您認知上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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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09:57:34 |只看該作者
北加新客 發表於 2015-2-2 09:41 ; @  z: W" [1 \& Q5 @: a
也許您對"與住戶有約"的意義不了解,! i1 c$ D5 |) x  X
就像區權會一年招開一次,管委會一個月招開一次,"與住戶有約"則是 ...
* ?' I$ F& z* P' J
既然兩個月召開一次「與住戶有約」是這屆管委會的共識,我想應該在正式會議紀錄中有軌跡可循,宜應直接向住戶公告清楚,讓住戶可以提早安排適當時間參與。
. o1 \8 \0 \% y7 t$ r5 F  O  X
像側門何以被破壞而需額外負擔後續維修之類的重大爭議問題,亦請儘早將原委及處置方式公告出來,以召周知,不宜留在下次與住戶有約才向部分出席者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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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10:01:04 |只看該作者
側門是不是已經開始變形?這幾天小門不像以前那麼好關,都卡卡的,要用點力氣才能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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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 10:39:21 |只看該作者
Wednesday 發表於 2015-2-2 10:01
0 W. r* k: u  w6 m8 x  }6 a) e% v! i側門是不是已經開始變形?這幾天小門不像以前那麼好關,都卡卡的,要用點力氣才能關上。 ...
5 s( B6 R5 I' _) c" k7 R  Z
應該是喔!!) w' W: N/ ]( }5 B8 H3 I2 A

* B' @! a& o5 S7 ^  D7 ~+ |以下是我用常理推想的
4 H# l4 B/ q# q. P+ B4 V: d5 y* o! K2 I, G
管委會如果已經計畫好要鋸掉,然後做補強,廠商應該會在同一天把橫桿鋸掉再補強輪子或其他敲敲打打。1 D# o, A4 e' f' z: z6 f  r8 X3 e
" W) j# [( @" u4 E- f$ ^
但是,目前是先鋸掉橫桿,然後,住戶反映,且物管也發現變形且左邊大門無法開啟,一開門會就掉下來,星期一半夜就公告說側門維修,然後就有敲敲打打很大聲在裝輪子,跟星期五又把橫桿焊一半上去(說是要作活動的@@),以物管的說法,是鋸掉那天,這個工程並沒有完工,但是工程時間跟計劃拿不出來。
0 H8 w, O/ z' x+ l/ Q8 X/ A! f8 {  w7 u3 q' z  j+ ~
我只是依常理判斷,廠商應該不會說調不到輪子就直接鋸掉,畢竟怎麼看都有垮下來的疑慮,且廠商來兩天或更多天,不就很浪費他自己的成本嗎?又沒有非常必要要把橫桿立即鋸掉的因素,為什麼不等整個都計畫好才做呢?  `! s: |/ `" Y8 d  B) y/ P
- P* ?* b1 O4 B" l- V
所以我個人覺得,就是橫桿鋸掉,結果發現,變形且大門開不了,就又開始東補西補亂弄一通,連個專業人士都不知道在哪裡,廠商鋸掉拍拍屁股走人,門又一直變形,物管中的設備人員,才一直在那邊敲敲打打,這才是最讓人氣憤的地方,拿住戶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l6 D% |& c, g, C
消防通道的側大門,現在據說只能往內往外開,且只能扶內側,就是靠小門那側,忘了說那個半死不活的橫桿還要鎖上去,才能開大門。
) v7 C& n& O* F3 Z* g5 F. v1 m! n7 Z8 S8 L" E- F( R6 |' k
所以,要是消防車要進來,第一,保全一人要來鎖橫桿,第二,保全一人要來開左大門,保全另一人要來開右大門,第三,保全幾人要在事發現場固守,第四,保全一人要一直扶著那個左大門,不然會怎麼樣,我也不知道。" D  m3 i7 M/ S7 N6 ]5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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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miPLaY 發表於 2015-2-2 19:47
# R% j6 H1 [9 a" k% f& h; |% Y  M4 Y側門的小輪子已經歪了~

% J8 l% z# A9 d3 i/ c我現在都不走側門了,但沒想到輪子這麼快就歪了?!要走側門的鄰居們真的要小心一點喔!!明天(2/5)星期四晚上8點剛好要開管委會,對側門安全有疑慮的住戶,應該可以趁此機會到場請委員們做說明一解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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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112 發表於 2015-1-30 10:07
$ {; o4 t* |, b% d- k5 p. e  s1 k$ R! w4 T謝謝你,我不考慮你的建議(委員),因為這樣已經模糊了我提案的焦點,現在好像是我故意說這屆怎麼樣,所以 ...

5 T1 `+ M1 @* }) |9 ]罵人容易做事難,當家就知好辛苦。每個住戶都凶狠,這個社區快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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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windheart 於 2015-2-5 09:48 編輯 9 s2 p# B9 o. S  m1 I
- X  }& K  G8 y3 P- F/ w
看了一下文,就公設用途的變更記得是要區權會同意,也要向相關單位申請變更的,所以貴社區管委會在這件事的處置上有逾越權限之嫌,這些上網翻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知道.- R( r* O0 L: [

9 a) d  t+ v: T8 o覺得不合理光在這邊質疑可能效果有限,現在有很多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可確認此舉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話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請主委說明,不然有觸刑法342條背信罪之虞,並去調會議跟財務記錄,知道有人在盯應該會收斂一點,若無住戶站出來有具體作為,管委會看起來應該就會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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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7 u3 G% w& {, \我認為就算委員是出自好意,但社區每個人想法都不同,要避免爭議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依照合法的程序來走,不是一句好心,無給職,就可以放任管委會做些超乎自己權限的事,長期來說對社區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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