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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ugar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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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真相終出土…要命的箱涵 高市工務局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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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09:40:08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3:20
版主所講的題目重點就是您引用的下面幾句話

妳好像只會一直強調是地方政府的錯   不覺得自己很偏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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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09:45:3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10:3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3:20
版主所講的題目重點就是您引用的下面幾句話


重點不只是維修   重點是不該讓管線通過住宅區並且是危險氣體   一直在那邊講管線維修   這種意外不是光維修就不會發生   最好是所有管線都露出來而且每一公尺都有人看著!   感覺好像只會講法    至於前因後果好像都不管   中央的責任也不提   不覺偏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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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09:52:5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10:31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3:20
版主所講的題目重點就是您引用的下面幾句話


政策是延續的   如果沒有當年吳敦義錯誤的政策   今天也不會有這氣爆事件   況且早就討論過法令有問題    事權不統一    只會一直講點的論述   無法兼顧面的論述     妳那麼愛講法   那下面報導有一堆可以好好研究!   加油!
別被矇了!高雄氣爆誰該負責 台大教授整理法規報你知

記者唐詩/台北報導 2014-08-03 12:41

針對高雄氣爆,各單位就管線問題互踢皮球,台大教授謝志誠教授8月2日整理了一份14頁的《只有你我不知道管線在哪裏》,列出相關法規以釐清責任 (翻攝謝志誠臉書)
高雄氣爆造成超過300人死傷,政府將禍首直指李長榮化工,而石化業者之間則對管線問題推來推去,然而也有民眾質疑政府是否應負起該負的責任,蓄意讓民眾認為業者應該為「丙烯外洩」引發爆炸而負起全責,事實上政府單位至今仍就「管線誰來管」互踢皮球,台大生物產業機電系教授謝志誠看不下去,整理相關法規,讓民眾了解。
責任不是政治人物說了算,不是廠商說了算,而是有相關法規可循,而這也將是檢調追查重點,全民應緊盯機關與人物言行,是否毀跡滅證,進度而何,而不是看電視斷案,政治人物的巡視、慰問和不眠,與該負多少責任並無必然關係,不論是究責或後續修法,現行的法規仍是參考的基準,也是揪出謊言的利器,其結果差可告慰不幸死難的同胞。
對照高雄市政府指稱元兇就是榮化,但馬英九總統聲稱「中央和地方都要檢討」,從法規面來看,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有他必須應負的責任,根本不容推諉,不論是經濟部聲稱無權公布管線,一問三不知,現在才要亡羊補牢建平台,或者是高雄市政府竟表示不知下面有管線,從法規面來看完全被打臉!
謝志誠教授昨天整理了一份14頁的《只有你我不知道管線在哪裏》的powerpoint,堪稱完整,可讓民眾對法規以及責任釐清做一初步了解。他在ppt的第一頁就提到「不要再互踢皮球了」,接著整理了相關法規,摘錄如下:
一、定義: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共同管道法第2條》。
二、挖掘道路鋪設管線:因施作工程有挖掘市區道路之必要者,該項工程主管機關(構)或起造人應向該管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繳交許可費。但為維護生命、財產、公共 安全之必要,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者,得事後補申請《市區道路條例第27條》。──挖掘路鋪設管線要道路主管機關同意。
三、挖掘道路鋪設管線-地方權責:(一)各公去團體機構之地下管線,應依照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調指定之位置埋設,其人孔、水閥盒籌附屬設備之頂面,應與路面齊平。《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條例第11條》。(二)管線機構辦理道路挖掘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取得許可證後,始得施工;其因配合公共建設工程而於該工程範圍五十公尺以內辦理遷移或埋設管線者,應併同該工程申請。《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註: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都有類似規定。
四、石油管線鋪設核准:(一)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於必要時,得使用河川、溝渠、海域、橋樑、堤防、港埠、道路、林地、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前項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及各該用地之主管申請核准;如有損失,應按損失程序予以補償《石油管理法第31條》。──鋪設石油管線要中央與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五、石油管線管理: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敷設石油管線應遵行下列事項:(三)石油管線應每年定期檢測,並將檢查結果作成紀錄保存,以備主管機關檢查。(六)石油管線配置圖、竣工圖等相關資料應送主管機關建立管線管理資訊系統。前項主管機關實施檢測,如發現管線有腐蝕現象致影響之虞時,得令業者限其改善。《石油管理法第31條》。──主管機關要建立管線管理資訊系統
六、誰是管線災害主管機關: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機關為經濟部。《災害防救法第3條》。經濟部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訂定「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七、定義:公用事業:指公用天然氣事業、石油業等公、民營相關事業機構。《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八、定義: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撫用天然氣事業或石油業之管線,因事故發生,造成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者。《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
九、管線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計畫包括(一)災害預防(減災、整備),(二)災害緊急應變;(三)災後重建復原。《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十、減災:(一)加強設施之防災能力-加強管線設施之防災設計、施工及維護;(二)加強管線設施之維設管理-經濟部應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加強辦理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設施之檢查與更新。(三)防範道路施工挖損管線-地方政府及道路管理單位應建立道路開挖之標準程序;各項工程開挖道路前,須依道路開挖標準作業程序與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等管線單位先行聯繫、套繪、確認管線位置。《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十一、災前整備:(一)建立緊急應變機制。(二)災害預警-中央或地方政府應建立預先傳達民眾警訊之通報體系,並應規劃實施災前之警戒避難引導機制;經濟部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充實監控或遮斷設施,並充實預警系統及防救能力。(三)災情蒐集、通報與分析應用之整備-經濟部督導指定公共事業建置公用氣體與油線管線等地理資訊系統。《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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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10:05:22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4-8-11 23:20
版主所講的題目重點就是您引用的下面幾句話

中央跟地方都有責任  最過分的是當初鋪設這些管線的主事者  別只會怪地方   這樣是不會讓人認同的!   
申請石油管卻輸送丙烯   妳說這也是只有地方的錯嗎?   

石油管線鋪設核准:(一)石油煉製業或輸入業,於必要時,得使用河川、溝渠、海域、橋樑、堤防、港埠、道路、林地、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敷設管線。前項敷設管線,以不妨礙其安全、景觀及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及各該用地之主管申請核准;如有損失,應按損失程序予以補償《石油管理法第31條》。──鋪設石油管線要中央與用地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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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10:09:19 |只看該作者
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8 18:03
我是一個高雄人  現在住在三峽  我的成長經驗告訴我  國民黨在高雄執政實在不怎麼樣  只有在高雄生活過才知 ...

坦白說,重北輕南是因為地理因素,北部天災較少,發展較穩定... 藍綠其實只是個人的喜好,重點在那些寡廉鮮恥的政客與不做事的官員!! 花媽確實把高雄搞得很熱鬧,常常有煙火可以看,有活動可以參加,但.....一個城市的建設絕不是放放煙火、辦辦晚會就可以的!! 大條的治安事件常常也是從高雄出來的,這次讓我見識到高雄官兒們三不的厲害:不知道、不清楚、不記得.........唉~~我們除了要珍惜現有的環境,更要為受難的高雄朋友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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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wan 發表於 2014-8-12 10:09
坦白說,重北輕南是因為地理因素,北部天災較少,發展較穩定... 藍綠其實只是個人的喜好,重點在那些寡廉 ...


妳意思是說高雄人大部分都不長眼嗎?  只會看煙火嗎?  吳敦義主政如果好  高雄怎麼會現在拿不回來  地方有爛官  中央可是更多  去看看近年來弊案最多是哪一黨   客觀點才能讓人信服 其實就看年底選舉果吧    而且  中央地方都有責任   別只是會講地方政府的錯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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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10:19:2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magicgogo 於 2014-8-12 10:20 編輯
ckwan 發表於 2014-8-12 10:09
坦白說,重北輕南是因為地理因素,北部天災較少,發展較穩定... 藍綠其實只是個人的喜好,重點在那些寡廉 ...


對了  台北也很會放煙火   台北重大治安事件也不少 !重北輕南是政府政策問題  例如石化業總公司在台北  稅繳中央  汙染在高雄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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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2 10:28:35 |只看該作者
ckwan 發表於 2014-8-12 10:09
坦白說,重北輕南是因為地理因素,北部天災較少,發展較穩定... 藍綠其實只是個人的喜好,重點在那些寡廉 ...

其實中央也重北市輕新北市的情形吧?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723709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明年統籌稅款分配金額出爐,分配不均的問題依舊未解,六都(含桃園縣)就分走了六成四,其餘十六縣市及鄉鎮市只分到三成六。其中,台北市分到三四三.二一億元最多,比高雄市及新北市多出約一百億元,且台北市平均每人分配統籌稅款近一.三萬元,是新北市等縣市兩倍以上,僅一河之隔,市民待遇卻差很多。


根據財政部資料,二○一四年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總金額二○七八.七億元,較二○一三年微增四.三五億元;其中,一八八二.五五億元分給二十二縣市,一九六.一五億元分給鄉鎮市。

各縣市中,仍以台北市分配統籌稅款三四三.二一億元最多,其次是新北市二四八.七五億元、高雄市二四二.六億元、台中市二○六.五二億元、台南市一六六.二三億元、桃園縣一二二.一七億元,合計直轄市共分到一三二九.四八億元,占了近六成四。

若換算平均每人分配統籌稅款,連江縣因人口只有一萬多人,平均每人分配二.六萬元最多;人口不到十萬的澎湖縣,平均每人分到一.五萬元居次;台北市平均每人近一.三萬元排名第三。不過,若排除人口稀少的離島地區,北市人均統籌稅款高居全台之冠。

至於平均每人分配統籌稅款較少的縣市,依序是彰化縣平均每人五千七百多元、新竹縣及桃園縣每人五千九百多元、新北市每人六千二百多元、宜蘭縣每人六千三百多元。

對於地方政府質疑統籌稅款分配不公,財政部國庫署強調,中央對於地方的財政支援,除了統籌稅款之外,另有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應整體併同考量。另外,「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中央將再釋出財源四三八億元,有助於提高地方政府自有財源。

修財劃法短期難完成

國庫署官員說明,財劃法修法後,統籌稅款分配指標也將調整,但需洽商地方政府後訂定,除了人口、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及租稅稽徵努力程度之外,「農林漁牧產值」若獲地方共識,也可納入計算,未來分配指標將會更公平。

不過,國庫署官員直言,目前財劃法修正草案還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過去財委會曾五度討論,但因各縣市對統籌稅款規模、分配公式及指標、業務移撥等都有意見,大部分條文都保留,且本會期並未列為優先法案,恐怕難在短期內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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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10:28
其實中央也重北市輕新北市的情形吧?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723709
〔記者鄭琪芳/ ...

雖然對於箱涵設置的責任歸屬尚未釐清,但您總能提出不同的思考點與意見。

與不同立場者進行理性對話,而且以一擋百,光是這點就要給你100個讚。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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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gogo 發表於 2014-8-12 09:45
重點不只是維修   重點是不該讓管線通過住宅區並且是危險氣體   一直在那邊講管線維修   這種意外不是光 ...

此事中央與地方都有責任,以台灣人(包括公務員、企業與老百姓)得過且過的做事態度與習慣,發生這些災害其實也沒什麼好意外的,事情發生後大家忙著把責任推來推去也屬意料中事,媒體和網路上,名嘴、路人各自七嘴八舌,每一個人講的都好有道理,但風頭過了,一切如常,未來事件還是一再重演,這就是所謂台灣人的悲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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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tso + 2 讚!
戀家 + 2 悲哀~還再替政治人物撇責任,受苦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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