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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 最好的能源政策是什麼-也就是說用什麼方法產生電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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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4 09:51:28 |只看該作者
Discovery跟國家地理頻道 常有開發新能源的報導節目 最猛的好像是在英國 在一個容器內使核融合模擬太陽 還有去太空搜集稀有元素 1%就可讓地球發電100年 海浪發電 潮汐發電等等 都實際在實驗了 不過特色都是昂貴且有副作用 所以我支持先用最便宜乾淨無污染的窮人核電 當能源耗盡時至少多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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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4 12:45:53 |只看該作者
annasui 發表於 2014-5-4 08:36
既然你從事一輩子的能源跟環保行業一定知道
拼裝核四一旦運轉出事的機率有多高
所以我想你應該是支持核一 ...

不知拼裝的定義是啥?

一座發電廠從發包興建至可以正式商業運轉, 牽涉太多專業, 每一環節都有其工業的設計, 製造, 品保品管, 檢驗測試及安全等標準做為依據, 據我了解全世界所有電廠大概都是拼裝的, 主要設備中包括鍋爐與渦輪發電機, 幾乎是不同公司供應的, 因為各有專業廠商, 空污設備中的排煙脫硫, 脫硝, 靜電或袋濾式除塵等設備也不一定會是同一家公司供應的,  且附屬設備中包括燃料輸送, 送排風機, 熱交換器, 排灰設備等等, 也都是由各種不同的專業廠商供應的.

因此只要依據或高於世界通行或認可的發電廠工業標準與程序來設計製造, 進行品保與品管, 最後經過第三單位客觀的檢測與驗證通過的電廠, 就是一座合格的發電廠. 自然後續營運管理的標準與程序更是重要, 它會影響整個電廠使用壽命的長短.

前述這些都必須經過專業的審核, 驗證與評估, 並提出專業的書面報告, 由具專業與公正的人士來解讀, 這樣的決策才會有意義, 不是一句 "建" 或 "不建" 可以草率決定的, 這樣只是落於民粹, 這樣的討論也不具任何意義.

因此我支持專業, 也尊重專業, 只要是經過專業的認證與驗證, 我們都應該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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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4 13:48:24 |只看該作者
Julian 發表於 2014-5-4 12:45
不知拼裝的定義是啥?

一座發電廠從發包興建至可以正式商業運轉, 牽涉太多專業, 每一環節都有其工業的設 ...

所以地震跟颱風也能認證嗎?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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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4 13:54:52 |只看該作者
Julian 發表於 2014-5-3 23:21
支持核能 +1 !

小的從事一輩子的能源與環保行業,就來淺談發電的必要之惡,不然乾脆大家就回到原始人不用 ...


等中國國民黨提出核廢料的完全安全且不毒害地球的方法以及核電廠發生意外後的完整處理方法(加100%成功的演習)再說吧!
更何況現在是燃油引擎汽車的廢棄排放危害比火力發電的危害大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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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4 13:57:29 |只看該作者
這篇問題怎麼不反過來問??
甚麼發電方法危害地球最打?以及那一種發電方式發生意外危害最大?

怪了!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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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4 14:12:08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5-4 13:57
這篇問題怎麼不反過來問??
甚麼發電方法危害地球最打?以及那一種發電方式發生意外危害最大?

或許可以提出另一個問題審思,那一種動物危害地球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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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4 14:31:18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4-5-4 13:57
這篇問題怎麼不反過來問??
甚麼發電方法危害地球最打?以及那一種發電方式發生意外危害最大?

能源政策,必須有二個條件,必須滿足,一是安全,二是生存,其實安全亦是為求人類的生存,大家在提出生產電能方式的時候,二個條件之間當然有重有輕,孰優孰劣,未必可知,我提出「最好的能源政策是什麼-也就是說用什麼方法產生電是最好」的題目,以拋磚引玉之姿,就是由大家提出一個解決之道,以公民意識,參與討論,其實台端大可就你理解的方法,提出較安全又能滿足人類能源的需求,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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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4 14:48:10 |只看該作者
維基百科全書各國核能發展[編輯]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編輯]美國為全世界最大核能發電國,共有104部機組100.6百萬瓩產生近20 %的全國電力。[1]美國自從1977年以後,就沒有新的興建機組定單;然而,在2002年,美國能源部啟動「核電2010計畫」,主要為藉由共同承擔財務及法規風險,以興建新設計電廠。在2005年,美國政府通過「能源政策法」,主要內容為強化能源自主,減少對外國石油的依賴;並主張核能是能源自主的重要一環,認同核能是安全及乾淨的能源。提出美國應該恢復建造新的核能電廠,制訂「風險保證及發電稅的減稅措施」,以支援新建核能電廠。此外,2005年的法案亦授權撥付12.5億美元在進步型高溫同步產氫反應器之研究發展。由於這些及其他的結果,在2020年時,將會有實質的核能容量加入。[2]另外,提出全球核能夥伴計畫,編列2.5億美元預算,其目標為與具有先進核能和平利用計畫的法、日、俄等國合作,開發新反應器及核子燃料循環的技術。[3]

加拿大[編輯]加拿大有18部機組共12.6百萬瓩容量,2007年提供全國16 %電力;政府仍繼續支持核能為選項,並發展先進加拿大重水天然鈾反應器(CANDU)設計。核能被視為重要的及未來能源需求之可見得到的來源,它亦被認為是「加拿大清潔空氣策略」之一重要文件。新建核計畫正由公家與私人公司考量中, Ontario及Bruce公司均已向加拿大核安委員會(Canadian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CNSC)分別提出,在Darlington與Bruce廠址新建機組之申請。[4]

巴西[編輯]巴西有2部機組共1.8百萬瓩容量,提供全國2.8 %電力;第一部為美國提供的壓水反應器(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PWR)。1975年,巴西政府曾提出一全面自主核能技術之政策,且與德國簽定一合作協議,將在15年內供應8部1,300百萬瓦機組;然而,因資金不足干擾了前二部巴西-德國反應器之興建,直到1995年,第一部才開始興建,並在2000年開始運轉;另一部則只部分興建。2006年,政府宣佈繼續完成該機組,並於2015年開始,在單一廠址內增建4部1,000百萬瓦機組,故到2030年,該國之核能容量將增加為8百萬瓩。[5]

歐洲[編輯]英國[編輯]英國有19部運轉中機組共10.2百萬瓩容量,在2007年發電為全國的15 %;該比例由於機組退役,在近年來從約25 %逐年下降。除了1部外,其餘將在2023年前關閉;此外,約有全國3 %的電力是由法國的核電所供應。在2006年,政府開始進行國家的能源政策評估,結論為建議替換核能電廠,以符合能源安全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政府已澄清任何新電廠將給予融資,並由私人部門興建;政府已說清楚需要新建核能電廠,但還是希望由市場機制來決定興建的範圍及速率。[6]

法國[編輯]法國有59部機組共63.3百萬瓩容量,為全世界第二大核能發電國,僅次於美國;惟其核能發電佔比(2007年為77 %)為全世界第一。法國從70年代為一淨能源進口國,迄今法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淨電力輸出國。因此電力為法國第四大輸出項目,每年可賺30億歐元。法國電力公司(EDF)將其總發電量的15 %出口至鄰近各國,成為世界第一的電力出口國。法國在經濟合作開發組織的30個加盟國家中,為第四大能源消耗國,但法國每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卻是第24名,主要是大部分電力來源為核能發電之故;同時核能發電也在法國自給能源規劃中扮演重要角色,使其能源自給率高達50 %。核能年發電量自1990年起歷經14年,成長了43 %。法國認為核能為重要的能源供應安全之基礎。法國2005年通過的能源法,除明確宣示積極持續支持再生能源發展外,亦指出為提供穩定的生產電力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法國能源政策法仍維持核能的選擇架構。[7]

法國核能政策推動歷程[編輯] 本章節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4月26日)

一、福島核災前:高度仰賴核能發電。法國自1973年石油危機後,為確保其電力自主性,透過公眾諮詢程序,確立發展核能方向。

二、福島核災後:持續使用核能、加強核能安全

(一)重新檢視國內核能機組:法國生態永續發展部長Ms. Nathalie Kosciusko-Morizet表示,福島核災後,法國已針對每一座核能機組進行安全檢查,並於2011年3月17日召集法國阿雷瓦(Areva)公司及各大電廠研商提升核能發電安全之對策。

(二)持續發展核能:法國前任總統沙柯吉(Nicholas Sarkozy)於2011年3月16日指出日本福島事件不致對新的核能計畫造成負面影響,法國仍將仰賴核能發電。並於2011年6月27日宣佈,將投資10億歐元(約台幣413億元),致力發展核能。

(三)加強核能安全:法國能源部與環境部於2011年3月17日表示,在確保核能安全的前提下,法國不會放棄發展核能建設。法國內政部長克洛德•蓋昂於2012年1月6日表示,法國將採取新措施,加強國內58座核電廠安全。

三、後續發展

(一)核能政策成為大選議題:法國於2012年4月和5月舉行的總統大選,是否廢核已成為選戰中心議題。綠黨表示,於未來20年內法國全面廢核;社會黨表示,2012年核能發電占總發電量約75%,至2025年應降至50%。

(二)2025年核能佔比降低至50%:法國新任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上任後宣布法國能源結構將減少核能佔比,至2025年核能發電佔比將從目前的75%降至50%。

(三)核能電廠維護與升級,並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法國為將核能發電比例從目前的75%降至2025年的50%,法國未來計畫在能源領域投入5,900億歐元,其中,2,620億歐元主要用於核能電廠維護和升級;1,800億歐元投資風力發電、太陽能和生質能等再生能源領域;1,700億用於能源效率領域。

德國[編輯] 本章節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4月26日)

在過去,德國運轉的17部核能機組共20.5百萬瓩容量,提供約25%的電力;德國核能發電工業於1970年至1989年間蓬勃發展,然而受到1989年車諾比事件及少數政黨聯盟執政之強硬反核思想,於2001年由德國政府與其主要電力公司達成協議,決定逐步關閉全國的19個核電機組,平均一部核電廠壽命為32年。在福島核災前,德國總理梅克爾支持核能,因此曾經於基民黨內部會議上表示:逐步淘汰核能的決定是錯誤的,德國在八大工業國中已被孤立於核能議題之外,尤其義大利和英國政府修正政策後,更公開支持核能,梅克爾更於結論中指出一定要再重新討論核能發電的議題。[8]

(一)2001年提出廢核主張及2012年修法廢核 2001年6月14日德國政府與能源公用事業簽訂逐步廢除核電決議;後於2002年修訂原子能法,規範現有核電廠商轉至既定年限後逐年除役。 (二)2010年重新檢討廢核政策,規劃核電廠延役 2010年德國發布能源政策行動綱領-「能源概念」,規劃既有核能機組延役,並計畫課徵核燃料稅,作再生能源發展與能源效率改善之用;並於同年修訂原子能法,將1980年前商轉之7座核能電廠延役8年、其餘10座核能電廠延役14年。 (三)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宣布2022年廢核時程(梅克爾在核災後轉向支持廢核) 修訂「和平使用核能和防止核損害法」,規範既有核能機組不延役,於2022年以前全數除役: 1.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德國總理梅克爾宣布8座核能機組將永久停止運轉。 2.其餘9座核電機組,將陸續於2015年停1座,2017年停1座,2019年停1座,2021年停3座;為避免德國電力供應中斷,1988年後興建完成的3座核電機組將持續使用至2022年底。

德國以再生能源取代核能的政策,本來被認為是很貴的,但德國對再生能源的大規模補貼,讓再生能源的成本在短時間內大降。例如太陽能電池發電的成本,下降幅度快過許多預測,在2014年以前就已經與核電打平;而離峰時間的風力發電,比核能便宜太多。法國的工商業認為,法國的工業核能電價不能再上漲了,否則法國工業將無法與德國競爭;但法國電力公司強勢回應,說不可能一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出售電力。總之,德國的再生能源政策比法國的核電方案省錢[9]

瑞士[編輯]瑞士共有5部核能機組在運轉共3.2百萬瓩容量,核能佔總發電量40 % 。 瑞士1957年通過有關核能憲法條文,1969年第一部核能機組開始商業運轉,至1984年共計完成5部核能機組,提供約40 %電力需求;然而瑞士1990年公投通過10年停建核能電廠,後又於1998年通過至2014年廢除核能電廠。然而2000年瑞士的二氧化碳規定又重起核電的重要性,遂於2003年通過反對放棄核能電廠。瑞士政府並於2007年宣布新的能源政策,其中包括新建核能機組以提供作為基載電力,依據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WNA)最新資料顯示,目前瑞士已提出計畫興建3部核能機組,容量約為4百萬瓩。[10] 2011 年 5 月瑞士政府決定放棄建造新的反應爐,而原本的 5 座將陸續服役到 2034 年為止。[11]

瑞典[編輯]瑞典有10部機組共9.0百萬瓩容量,供應全國約一半的電力。在三哩島事故後,瑞典議會禁止進一步擴張核能,並朝著如果有新能源可以替代核能,將於2010年開始進行各電廠的除役。2部600百萬瓦機組依序於1999、2005年關閉;然而,由於來自商會之壓力,剩餘的機組將可運轉40年,並在2012-2025年間關閉。在民意調查中,2004年4月有77 %的瑞典民眾認為抑制溫室氣體排放是環境保護的首要議題,有80 %的人認為應該繼續甚至增加核能發電。2005年3月的民意調查中,這個選項的支持者已經增加到83 %,且瑞典是唯一一個課徵核能稅的國家(1度電約0.67歐元)。2008年5月瑞典首相發表:「邁向2020的無油國家宣言」,其中亦表示核能發電在瑞典已視為減碳且低成本的能源選項之一 。[12]

俄羅斯聯邦[編輯]俄羅斯聯邦的電力需求急遽上升,有31部機組核能裝置容量達21.7百萬瓩,其中幾座是用來做為供應社區暖氣。核電容量為10 %,但發電量則隨著電廠績效改善而增加,容量因子由1998年的56 %,提升為2007年的75 %。2007年,核能發電供應全國16 %電力。目前有7部機組興建中,總容量有4.7百萬瓩(含2部小型32百萬瓦的浮載式機組)。在2006年,國有業主Rosenergoatom宣佈,在2020年核能發電佔比(總容量為44百萬瓩)目標為23 %。在2007年,政府核准一個至2020年的興建計畫,設想為自2009年開始每年新建1部機組,自2012年起每年新建2部機組,自2015年起每年新建3部機組,自2016年起每年新建4部機組;則至2020年,核能發電將產生3,530億度電,為2004年2.5倍。[13]

亞洲[編輯]日本[編輯]日本為第四大核能發電國,僅次於美、法與瑞士。目前有55部機組共47.6百萬瓦容量,提供全國30 %的電力,若扣除核能發電,電力自主率僅約4 % 。日本2006年公布國家能源新戰略及核能立國計畫大綱,明述主要目標在於實現全球能源永續發展及確保日本能源供應安全,相關核能具體內容包括:(1)提高現有輕水式反應器的運轉效率,建議提高核能發電佔全國總發電量比例30 %甚至40 %以上;(2)投資新建、擴建和改建核能電廠;(3)2006年起建造第2座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廠;(4)將快中子滋生反應器示範建造、試運轉日期提前至2025年;(5)積極參加美國主導的全球核能夥伴計畫(GNEP)。而日本社團法人原子力產業會議(JAIF)更預估,2050年核能發電將佔全國的60 %且於2008年10月16日發表「2100年核能願景─對低碳社會的建言」,係利用其累積研究開發成果的技術,以及目前致力於實用化研究開發的技術,評估到2100年時,對石化燃料的依存度可從現在的85 %降低到30 %,同時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可降低到現在的10 %。則推算2100年核能所佔發電量比率為核分裂爐53 %(其中輕水爐18 %、快滋生式反應爐35 %)、核融合爐14 %,合計67 %。[14]

2006年日本原先立場為致力發展核能,並提出「核能立國計畫」[編輯] 本章節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4月26日)

(一)在考量能資源競爭劇烈、能源價格波動大及氣候變遷衝擊等問題下,日本於2006年訂定「核能立國計畫」,積極發展核能,做為解決地球暖化問題之對策,並規劃於2030年底前新建14座以上核電廠。 福島核災後日本核能政策持續檢討,但政府仍允許繼續興建核電廠

(二)2011年福島核災後引發日本國內強大反核聲浪,放棄原訂2030年底前新建14座以上核電廠之計畫,2012年9月經由公開評論、意見公聽會、討論型民意調查、自主說明會、媒體意向調查等5種國民參與議論方式後,提出「革新能源環境戰略」,並以2030年代核電歸零為政策基調,惟因涉及日本經濟發展等重大課題,最後內閣會議決議,僅止於「未來能源政策將參考相關的地方政府和國際社會議論,持續進行修正」。「革新能源環境戰略」主要架構及內容如下:

1.盡早實現核電歸零: 三大原則為嚴格執行核電廠運轉40年限制、核電廠必須通過安全確認後才得以再啟動、及不增設新核電廠。

2.實現綠色能源革命: 擴大節能投資與措施,並積極導入再生能源設置與發展。

3.確保能源安定供給: 提高火力發電效率及熱電共生之熱利用、導入新世代能源相關技術、並確保與提供穩定便宜的石化燃料。

4.電力系統改革: 促進電力市場競爭,推動輸配電部門的獨立化及擴大輸配電範圍。

5.確實施行全球暖化對策: 修定溫室氣體排放減少目標、推動「造林」吸收溫室氣體、落實國際減量技術合作。 日本提出2030年代核電歸零之政策基調後,日本經產省仍允許繼續建設島根和大間2座興建中的核電廠,產生政策面與實務面之矛盾。此外,核電歸零政策基調也引發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Institute of Energy Economics Japan, IEEJ)與工商團體(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日本鋼鐵聯盟、日本貿易會、電氣事業聯合會)之反對。最後2012年9月19日民主黨執政之「革新能源環境戰略」閣議決議,將以「革新能源環境戰略」為基礎,並參考相關議論,未來能源政策仍保留彈性調整空間、並持續進行修正。

(三)自民黨甫獲政權,將可能依其政見重新檢討民主黨政府所制訂不增建之核電政策 日本於2012年12月16日政黨輪替,下任首相自民黨總裁安倍晉三,於2012年12月21日在山口縣政府召開的記者會上公開表示,將重新檢討民主黨政府所制訂不再增設核能機組的能源政策,並根據自民黨的政見,制定新的包含再生能源的中長期能源戰略。日本經產省茂木大臣於2012年12月27日就職記者會中指出,日本政府將尊重中立機關—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對於確認核能發電安全所作出之專業判斷,由政府負起包括向地方說明,以及決定核電廠再啟動之最終判斷責任。並再檢討民主黨政權於2012年9月「革新能源環境戰略」所提出2030年代核電歸零,以及不再新建或增設核能機組之主張,經產省表示將依專家意見做出判斷。

(四)安倍首相在確認核能安全情況下將重啟核電廠 日本安倍首相日前表示將在確認安全後重啟核能電廠,但今後將努力降低對核能的依賴。而在包括核能等能源政策方面,他指出將建構能安定供給能源及減少能源成本的、有責任感的能源政策。另外,將推動節省能源,導入再生能源,盡量降低對核能的依賴度,同時,也會著手進行電力系統的根本改革。

為何這些國家仍擁抱核能,他們難道不知核能之害,不顧自己國家之害,或許這些國家傻瓜,我們比較聰明,當然不是,因為其中含有多少的無奈!所以我們更需要有相互包容的心,理出我們應該走的核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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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發表於 2014-5-4 07:44
http://ninjiatext.blogspot.tw/2014/04/blog-post_28.html

你引用的這些模擬對話,是溝通的不完全,永無交集,但是我們又是生命共同體,你的主張會影響我,我的主張也會影響你,遺憾的處在休戚與共無可分離的現象,但是假如建核四會貪污,這個論點成立的話,任何執行公共政策都會貪污,那麼政府何須有所作為,我們國家會貪污,其他國家貪污也時有所聞,但是其他國家為什麼還有繼續蓋核電,受核害的國家尋求恢復核電廠的營運,要廢止核能的國家亦沒有即刻廢止?何以如此,那我們就讓它繼續在糾葛之中,纏鬥爭論,不尋求有對話,產生共識的機會?
防杜貪污的機制是另外一個議題,必須分割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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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tso 發表於 2014-5-3 14:42
人力癹電,之前新聞報導某一國家之犯人每天用腳踏車癹電十六小時可減免一天刑期 ...




應該推動修法,將一些得易科罰金的刑期,改為腳踏車發電,

這樣一些有錢人犯法,就不能繳錢了事!

既環保增加能源,又可幫犯法的人增加運動量,有益健康,


最最重要的是,有嚇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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