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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記] 看見台灣生命力,太陽花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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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從白狼到方仰寧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0835

2014-04-15
什麼?旦夕之間就豬羊變了色?連媒體都好像換了調了!明明是暴力鎮壓且違法違憲的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什麼時候馬上變臉成為「勇者」?仗義執言、挺身為公投盟的蔡丁貴教授興師問罪的太陽花成員洪崇晏,什麼時候又成為眾矢之的?這個偷梁換柱的把戲背後,難說不是「高層」出了手?
從事件的進展來看,明顯的是,藍/紅陣營終於藉機全面反撲了。台北市長郝龍斌用的一個詞「臨界點」,果然點出了問題核心。郝龍斌說,「台北市民的容忍、警察體力的負荷,都已到了臨界點了。」其實,到臨界點的,不是「台北市民」,而是馬英九們、郝龍斌們;再說,他們早就到臨界點了,只是在國內及國際強大壓力下,噤不敢言,現在好不容易在方仰寧身上找到了著力點。到底,警官方仰寧比黑道大哥白狼要體面許多,也拿得出手許多。
早在四月八日清華大學的官網上,轉貼副校長劉容生的媒體投書,指稱:「一個黑道出身的白狼,說出了社會大眾不敢說的話,打了一個學校不敢打的耳光,這是怎麼回事?我們社會竟然淪落到要黑道來教導我們的孩子?」交通大學校長吳妍華,一邊向警察致歉,一邊打學生耳光說:「沒教好學生」,兩人不正是寶一對?也正是「臨界點」心態的急切表現。教育界如此,媒體界也不遑多讓。據報導,中正一分局被群眾「路過」時,東森主播陳瑩在個人臉書上指責「暴民」外,還說:「這個時候我們都希望白狼出來。」同台的主播吳宇舒也貼文說:「這回不用再假中立了,該罵就罵 …。」
如果連教育界、媒體界都「淪落」到與白狼同列,把難聽到不堪入耳的下流話都公然宣之於口的黑道大哥白狼,都當成紅藍陣營的「救星」,那麼拿分局長方仰寧來替代黑道白狼,當然是道德上、層級上的躍升。而且,大學副校長也好、大學校長也好,捧白狼、貶學生,當然「外慚清議、內疚神明」,竟還有臉面對全校師生!這個能耐,倒恐怕與白狼有得一比。至於東森等三台,早淹死在太陽花運動中,只是逼得現出不再假中立的本色,何嘗不是鄭板橋所說的「不亦快哉」!當然,不在清流之列的群小,捧完黑道的臭腳,再捧方仰寧,倒是順理成章/髒之事。
黨國反撲,從郝龍斌到馬英九到朱立倫,基本上已呈現眾口鑠金的現象。問題是,方仰寧違法違憲已辯無可辯,在洪崇晏的一再質問與拿出白紙黑字的新聞稿佐證下,方仰寧只能公開道歉並應允下台,甚至收回了已剝奪掉的公投盟合法路權的成命。馬英九們只能把白狼、方仰寧當黨國救命索了,倒真是可憐。(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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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5 11:38:51 |只看該作者
annasui 發表於 2014-4-15 11:01
以後不需要紀錄片了
汙染電影
每個人討論的層次視野不同

您說的好,的確我們的層次不同視野不同,自嘆不如,當這已成為一言堂的聊天室我不會再"誤入"囉,看來也很多人都走出去,抱歉我太執著了。

母親節快到了,祝大家母親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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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和的內心,才會有快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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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5 12:31:41 |只看該作者
應該還沒變成一言堂

變成一言堂之後, 各方應該很快的就失去了討論的樂趣
大樓上樑封頂

現在大樓仍持續成長
這都是A咖們依然持續熱切交流中的鐵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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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chen + 2 是啊,看得很過癮耶
rainbow + 3 我都看到近視加深了@@ ㄟ害
kwbaseball2002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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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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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5 13:12:30 |只看該作者
唉......
1.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有沒有違憲,難道是比誰說話大聲,會抗爭嗎?
唉......
2.前面有人說的很好,自以為是的說代表大多數的民意,然後用民意當保護傘
  任意違法,任意破壞.
  (抗議,遊行都ok,但不表示,只要有人抗議,政府就都一定要照辦)
唉......
3.法律,體制是有很多要修改的地方,難道所有的法條,規則都全民公投嗎?
   每個星期六/日都來公投法案,條例????
   只要不是全民公投,就一定是派代表來制定這些東西,而代表只能靠選舉選出,不是嗎?
   所以若你的理念真的符合大多數人民的民意,
   那就選舉,怕什麼呢?選輸了,就認輸.
   選贏了,但做的不好,可以發動罷免.
   就我所知,不論ECFA或服貿都設有臨時終止條款,這次選輸了,過的條款不合你意
  下次選贏了,就可以馬上終止掉,怕什麼呢?若一直選不贏,那怪誰呢?

   總歸一句,一切按制度來,沒有誰可以例外,不該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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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4-4-15 13:58 編輯
芬妮絲 發表於 2014-4-15 13:12
唉......
1.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有沒有違憲,難道是比誰說話大聲,會抗爭嗎?
唉......



唉......
1.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有沒有違憲,難道是比誰說話大聲,會抗爭嗎?
K: 集遊法本身已經被解釋是違憲的玩意方分局長再違憲的法條上再違憲說出"永久不得許可",這不用釋憲就知道是違憲,而且,如果411當日沒有緊急處理,時間一過,等大法官再釋憲會緩不濟急(時間是不可逆),當下的人權就被侵害了.(最後方分局長也許可了公投盟的申覆,這是結果論,但是沒有411當晚的事件,則隔天中正一會不會許可公投盟的申覆也就不得而知. )

唉......
2.前面有人說的很好,自以為是的說代表大多數的民意,然後用民意當保護傘
  任意違法,任意破壞.
  (抗議,遊行都ok,但不表示,只要有人抗議,政府就都一定要照辦)
K: 其實集會遊行本身就不得有任何限制(現行的"報備制"仍舊是許可制,所以違憲),放心好了...出來上街,抗議,示威..不是閒閒沒事幹...想出來的..,一定是有受到某方面的迫害或是有某方面的不公義,人民才會上街(之前反殯葬不也是如此,當時領頭的不也都在擔心,怕大家不出來),所以別擔心不會有很多人吃飽了撐著,天天上街,就算有人天天在街頭抗議,(如公投盟)...不要說影響拉...搞不好連聽都沒聽過...(PS: 他們已經在立法院前面五年了).
至於上街遊行與示威,如果有破壞習情事.當然就會被處罰.輕則罰款(所以要繳保證金),重則判刑.


唉......
3.法律,體制是有很多要修改的地方,難道所有的法條,規則都全民公投嗎?
   每個星期六/日都來公投法案,條例????
K: 美國每次選舉,投票內容一長串..很多就是公投(臺灣的鳥籠公投就別提了)

   只要不是全民公投,就一定是派代表來制定這些東西,而代表只能靠選舉選出,不是嗎?
K: 這裡又牽涉到臺灣過去的政黨怠惰或是權力自肥,甚麼罷免,創制,複決權...在現行法律下都是鳥籠.
全民不一定是只有公投,選總統也是...過去選總統也是間接民意,是後來不斷的群眾運動,衝撞體制而得來的.當下的百姓也有很多認為直選與間接民選沒有很大的差別,也被執政當局視為洪水猛獸(因為這樣就很難控制選舉了),但是經過所謂的不理性的人民不斷的抗議,衝撞,我們才譨夠一票一票選總統.


   所以若你的理念真的符合大多數人民的民意,
   那就選舉,怕什麼呢?選輸了,就認輸.
K: 這個不是怕,這裡有個很大的[弔詭],如果選出來的行政,立法都是一條龍...行政權就算犯法了,因為立法權在手上,仍可以合法的將非法變合法,現況即是如此.當非法變合法,且很多狀況是不可逆的情況下,等下一次選舉....也許,就沒有下一次選舉了

   選贏了,但做的不好,可以發動罷免.
K: 現行的罷免法想罷免與人類要登陸火星一樣困難

   就我所知,不論ECFA或服貿都設有臨時終止條款,這次選輸了,過的條款不合你意
  下次選贏了,就可以馬上終止掉,怕什麼呢?若一直選不贏,那怪誰呢?
K: 這部分我分兩方面回答:
     1. 這不是合不合誰的意的問題,而是臺灣會不會受到傷害的問題,萬一某些條款讓臺灣受到傷害,雖然三年後能改,但是傷害已經造成.
     2. 如果您有仔細看內容,三年後是可以改,但是不能改更緊縮,改可以,只能改更開放(後段是執政團隊沒說的)


   總歸一句,一切按制度來,沒有誰可以例外,不該是這樣嗎?
K: 按照制度,每個人都想按照制度,但是制度不能違反天賦人權(411事件記是在抗議"永久不得許可")

以上報告,上述的內容其實再本討論串很多人都有提出相關解釋與說法.真的可以多爬爬文.....
411這群人,是在冒險保護所有人的集會遊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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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德史塔 + 2 違憲都不在意,取消選舉並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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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芬妮絲 於 2014-4-15 15:34 編輯

任何團體都沒有資格說代表大多數人的民意,以下就是我的回答
唉......
1.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有沒有違憲,難道是比誰說話大聲,會抗爭嗎?
K: 集遊法本身已經被解釋是違憲的玩意方分局長再違憲的法條上再違憲說出"永久不得許可",這不用釋憲就知道是違憲,而且,如果411當日沒有緊急處理,時間一過,等大法官再釋憲會緩不濟急(時間是不可逆),當下的人權就被侵害了.(最後方分局長也許可了公投盟的申覆,這是結果論,但是沒有411當晚的事件,則隔天中正一會不會許可公投盟的申覆也就不得而知. )

芬(憲法不是你我可以解釋的,覺得集遊法有問題當然可以改,但決不是照你的想法改,也不是照我的想法改,只要不是由全民公投,就是透過民意代表去改,不就是看選舉嗎?)


唉......
2.前面有人說的很好,自以為是的說代表大多數的民意,然後用民意當保護傘
  任意違法,任意破壞.
  (抗議,遊行都ok,但不表示,只要有人抗議,政府就都一定要照辦)
K: 其實集會遊行本身就不得有任何限制(現行的"報備制"仍舊是許可制,所以違憲),放心好了...出來上街,抗議,示威..不是閒閒沒事幹...想出來的..,一定是有受到某方面的迫害或是有某方面的不公義,人民才會上街(之前反殯葬不也是如此,當時領頭的不也都在擔心,怕大家不出來),所以別擔心不會有很多人吃飽了撐著,天天上街,就算有人天天在街頭抗議,(如公投盟)...不要說影響拉...搞不好連聽都沒聽過...(PS: 他們已經在立法院前面五年了).
至於上街遊行與示威,如果有破壞習情事.當然就會被處罰.輕則罰款(所以要繳保證金),重則判刑.
芬(憲法不是你我可以解釋的,覺得集遊法有問題當然可以改,但決不是照你的想法改,也不是照我的想法改,只要不是由全民公投,就是透過民意代表去改,不就是看選舉嗎?)



唉......
3.法律,體制是有很多要修改的地方,難道所有的法條,規則都全民公投嗎?
   每個星期六/日都來公投法案,條例????
K: 美國每次選舉,投票內容一長串..很多就是公投(臺灣的鳥籠公投就別提了)
芬(公投法當然可以改,但決不是照你的想法改,也不是照我的想法改,只要不是由全民公投,就是透過民意代表去改,那不就是看選舉結果嗎?)


   只要不是全民公投,就一定是派代表來制定這些東西,而代表只能靠選舉選出,不是嗎?
K: 這裡又牽涉到臺灣過去的政黨怠惰或是權力自肥,甚麼罷免,創制,複決權...在現行法律下都是鳥籠.
芬(這部份當然也是可以改,但決不是照你的想法改,也不是照我的想法改,只要不是由全民公投,就是透過民意代表去改,不就是看選舉嗎?)


   所以若你的理念真的符合大多數人民的民意,
   那就選舉,怕什麼呢?選輸了,就認輸.
K: 這裡有個很大的[弔詭],如果選出來的行政,立法都是一條龍...行政權就算犯法了,因為立法權在手上,仍可以合法的將非法變合法,現況即是如此.當非法變合法,且很多狀況是不可逆的情況下,等下一次選舉....也許,就沒有下一次選舉了
芬(這部份當然也是可以改,但決不是照你的想法改,也不是照我的想法改,只要不是由全民公投,就是透過民意代表去改,不就是看選舉嗎?)

   選贏了,但做的不好,可以發動罷免.
K: 現行的罷免法想罷免與人類要登陸火星一樣困難
芬(這當然可以改,但決不是照你的想法改,也不是照我的想法改,只要不是由全民公投,就是透過民意代表去改,不就是看選舉嗎?)
   就我所知,不論ECFA或服貿都設有臨時終止條款,這次選輸了,過的條款不合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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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這部分我分兩方面回答:
     1. 這不適合不合誰的意的問題,是臺灣會不會受到傷害的問題,萬一某些條款讓臺灣受到傷害,雖然三年後能改,但是傷害已經造成.
     2. 如果您有仔細看內容,三年後是可以改,但是不能改更緊縮,改可以,只能改更開放(後段是執政團隊沒說的)
芬(1.任何談判一定有利有弊,兩國之間的談判不可能一方全贏一方全輸,你認為有害,就不讓過,他認為有利就一定要過?設監督條例很好,但監督條例最終也是由民意代表討論出來的(除非也公投),所以還是看選舉,不是嗎?
2. 請你看清楚條文,是任何時候都可以終止,不是3年後才可以改,這是兩條不同的條款)


   總歸一句,一切按制度來,沒有誰可以例外,不該是這樣嗎?
K: 按照制度,每個人都想按照制度,但是制度不能違反天賦人權(411事件記是在抗議"永久不得許可")
芬(若你覺得違反人權,當然可以改,但決不是照你的想法改,也不是照我的想法改,只要不是由全民公投,就是透過民意代表去改,不就是看選舉嗎?)


以上報告,上述的內容其實再本討論串很多人都有提出相關解釋與說法.真的可以多爬爬文.....
411這群人,是在犧牲自己,在保護所有人的集會遊行自由
芬(想要改什麼都可以改,但決不是照你的想法改,也不是照我的想法改,只要不是由全民公投,就是透過民意代表去改,不就是看選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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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有人轉貼一段,

你知道台灣還有好多問題需要關心嗎?
(族繁不及備載...台灣政府無限期製造社會問題...)

以下引用楊翠老師的一段留言:
對於這個世界的惡意,我們無能為力。
有時,我也會忍不住,想與惡意爭辯。那就中了圈套。
因為,惡意,正是以吞食我們的憤怒、哀傷,做為養份,逐日膨脹。
要忍耐,不要捲入惡意的網羅。要與惡意「斷開魂結,斷開鎖鏈」。
只有不以為意,我們才能保有自己,堅定自己,維持初心。


臺灣民主加油,不因民主的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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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學生運動
       
四六事件
文 / 中央社蔡森泰攝
http://km.moc.gov.tw/myphoto/show.asp?categoryid=28

口述檔(MP3)

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日晚上九點十五分,台大法學院一年級學生何景岳和師範學院博物系學生李元勳,共乘一輛腳踏車,經過台北大安橋附近時,被中山路派出所一名謝姓警員認為違反交通規則取締,因而發生衝突。兩名學生據說被該警員「打了好幾下」,隨後並被押送台北市第四警察分局拘押,轟動一時的「四六事件」自此揭開序幕。
兩名學生被捕的當天晚上,首先得到消息的師院學生,集合了兩三百人趕到分局交涉,而四、五百名台大學生隨後也聞訊前往聲援,兩校學生要求警方釋放何、李兩人,並要求警察局長劉監烈出來向學生道歉,警方雖立刻將兩名學生釋放,並將肇事警員拘押,但要警察局長道歉之事只能以電話請示。

不久,台大訓導長鄭通和乘著傅斯年校長的小汽車趕到現場疏勸學生,可是學生還是堅決要見警察局長。不久,警察局督察長龔經笥趕到現場,代表總局長前來調解,但是學生仍然堅持要由局長親自解決,經過往復折衝,到天將亮時,有些學生支持不下,便提議解散。


三月廿一日上午八點左右,台大與師院學生選出十八人合組主席團,前往市警局向局長請願,陪同前往的學生約千餘人,現場還有不少圍觀的路人。後來,由主席團成員代表學生進入警局,提出了五項要求:一、嚴懲肇事人員。二、受傷同學由警局賠償醫藥費。三、由總局長登報道歉。四、請總局長公開向被害同學道歉。五、登報保證以後不發生類似事情。針對學生代表的五項要求,劉監烈學生的壓力下當場簽字,並下樓向廣場上的學生致歉,才暫時平息這場風波。
但到了三月廿九日,以台大和師院為主的北市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自治會,在台大法學院廣場舉行了一場慶祝青年節---營火晚會,大會並宣布要在各校學生自治會的基礎上,成立「台北市學生聯合會」,以爭取生存權利、反對饑餓和迫害、要求民主自由等口號,號召全省學生的聯結。
這時,台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從南京返台,當他聽完事件的處理報告後,當場大發雷霆,下令由警總副司令彭孟緝負責,清查「主謀份子」,準備抓人。一時之間,台北的大學區便籠罩在白色恐怖的風暴即將吹來的威脅之下,到處風聲鶴唳,學生人人自危。
四月五日,恰逢清明節,師院貼出:「清明節放假一天」的布告,許多本省學生就回家過節,外省學生也有不少人外出,第一宿舍裡只剩少數在複習功課的學生,陳誠下達的逮捕行動於是展開,頭一個被捕的對象便是師範學院新選出的學生自治會主席周慎源。
當天傍晚,兩名便衣特務來到龍泉街口的師院學生第一宿舍,騙出在宿舍內的周慎源架上三輪車帶走,但當車子經過公園路台大學生宿舍時,周慎源趁機跳下行進中的車子,向宿舍奔逃,並一路大喊:「特務抓人﹗」那兩名特務沒有提防到周慎源會突然跳車,連忙拔槍追趕,並且開槍示警,但是因為許多學生已聞聲趕來,他們不敢冒然衝進學生宿舍,只好悻悻然離去。聞訊而來的師院及台大學生則出動六十輛腳踏車護送周回到師院第一宿舍,學生知道後莫不群情激憤,慷慨激昂,一場更盛大的罷課遊行行動即將衝撞當局的底線。
就在這時候,師範學院代理院長謝東閔接到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兼總司令陳誠發出的「特字第貳號代電」,指名要逮捕六名學生;台大校長傅斯年據信也接到了同一電令,點名要逮捕十四名學生。陳誠還在當天晚上,找警總副司令彭孟緝、謝東閔及傅斯年三人到他家開會,決定當天晚上驅離學生。
四月五日晚上,學生發現師院第一宿舍被有關單位包圍,因而決定輪流站崗守衛,只要發現狀況就敲面盆示警。到了四月六日的凌晨一點以後,天空突然下起大雨,一陣陣急促的臉盆跟著響徹夜空,驚醒的學生發現全副武裝的軍警憲人員正向南樓逼近。由於餐廳的四面全是玻璃窗,在探照燈的照射下,學生的活動完全暴露在光亮之中,學生們於是決定轉移到北樓,但因為寡不敵眾,餐廳與南樓先後失守,學生只能據守北樓樓上,全體投入戰鬥。後來,警備總司令部遞進來一份以周慎源為首的黑名單,同時表示只要把人交出來,其他人就可平安無事,但學生們決定抗爭到底。
在雙方對峙中,師院代理院長謝東閔先後兩次上樓,苦言勸告學生們交出周慎源等「黑名單」上的同學,但是,謝的勸導卻遭到學生的批判,等到謝東閔無功而退之後不久,學生們就警覺到憲警準備動手抓人了。黎明前,一名排長沉不住氣地對空開了一槍,緊張情勢突然升高,軍警見學生沒有下樓的意思,於是開始搬動堵在樓梯口的桌椅,以十餘人為先鋒,硬衝上來,為了自保,學生們也就拿起碗筷、椅子砸下去,但憲警還是衝上樓見了人就打,然後把學生們一個個綁起來,押到軍卡車上開往陸軍第三部隊的營房,當天,住在新生南路台大男生宿舍的學生,也同時遭到集體逮捕。
總計,當天一共有一百多名以台大與師院為主的學生被捕入獄,其中有七人在獄中被槍斃,不少學生失蹤,是為「四六事件」,成為此後大學校園蒙上白色恐怖陰影之濫觴。
根據後來監察院對於這起事件所做的調查報告指出,「四六事件」發生後,台大因屬國立大學而不受台灣省政府管轄,也就未遭「停課整頓」,當時的台大校長傅斯年並得以派訓導長探視被捕學生,同時向地方治安當局請求依法律途徑處理學生。但師範學院因為屬省立學校,依台灣省政府的命令「停止上課」,所有學生一律重新登記,省府並下令撤換院長,成立整頓學風委員會,經重新登記審核後,計有三十六人被除名。
將近半個世紀後,台灣大學成立了一個「四六事件資料蒐集小組」,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七日對當年的「四六事件」作出了一個總結報告,其中,對於該事件的歷史意義提出了解釋說:「四六事件的發生,可以視為學生對國共內戰困局的一種積極歷史性回應方式。當時台灣社會農工生產遲滯,政經結構條件極不安定,國民政府又面對國共內戰吃緊,無法全面發展高等教育相關政策。但在此狀態下,台大及師院的學生仍以社會正義為呼聲,充份展現台灣社會戒嚴前,學生自主性動員的遊行、抗議之聲勢,同時參予民間社會、縱論國是的熱情與視野。」
而對於當年政府所犯下的錯誤,解嚴之後的新政府則是決心要予以面對、平反,依照兩千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公布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增列了四六事件受難者為適用對象,並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受理受裁判者的認定及補償事宜,政府並指定教育部代表向「四六事件」受難者家屬致歉,希望能夠藉此彌平傷口,記取教訓,為校園自主、學術自由樹立更良好的基石,只是,當年的生命已然飄零,青春的鐘聲也無法再迴盪洋溢矣。(鄭懿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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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依依 + 1 好恐怖..起因於腳踏車雙載,卻有7人被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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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nnasui 於 2014-4-16 08:15 編輯

如果台灣是一個正常民主的國家
領導者有民主素養  不會用黨紀綁架該黨立委
上位者不會動用公權力永久不許可特定團體申請集會遊行
沒有立委偷偷在廁所旁喃喃自語30秒通過法案這等荒謬行徑
或許人民可以少操點心
誰不想聊美食旅遊多愜意啊

說到選舉讓我不禁回想現在大家擔心的政府
也就是國民黨對台灣民主發展有什麼貢獻
很遺憾都是反民主的作為
反對國會改選  反對總統直選 反對公投 反對黨政軍退出媒體
而目前的國家領導人對台灣民主發展又有何貢獻
同樣令人遺憾
在過去台灣民主進展上
在很多人主張要解嚴時   他反對解嚴
在很多人主張要國會全面改選時  他反對國會全面改選
在主流民意主張要總統直選時   他反對總統直選 主張委任直選
在很多人主張言論自由 主張廢除刑法一○○條時   他反對廢除刑法一○○條

如今有一群人意識到民主正被逐漸啃食而焦慮不安
上街頭遊行抗議會被媒體形塑成暴民
上街遊行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
你可以裝作沒看見
你可以只看到警察被打
你可以說這一切都是綠的在操控啦
你可以說都是這群學生擾亂社會安寧
你可以說有選舉制度做不好下次不要選就好了

我很想說 大家別忘了
選舉制度也是爭取來的
言論自由也是爭取來的
以上是多少人坐牢被打被當成暴民犧牲性命換取來的
當這些爭取來的制度跟自由一點一滴被啃食而多數人都無感的話
戒嚴很快就來了
而且我相信說不定有人認為戒嚴比較好喔
社會又一片安詳人人都是好國民
每個人都守法沒人上街頭抗議遊行了
國家變得沒有雜音真好

你不相信不代表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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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毛 + 1 同意!
midon + 1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kwbaseball2002 + 1 感恩您~
睿依依 + 1 有道理~
jennifer0729 + 2 您真內行!
蜘蛛人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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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5 18:46:2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nthonychen 於 2014-4-15 22:04 編輯
芬妮絲 發表於 2014-4-15 13:12
唉......
1.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有沒有違憲,難道是比誰說話大聲,會抗爭嗎?
唉......

這個有必要解釋一下 (我盡量寫短一點,我知道很多人超過一定行數就沒耐心看完):

"唉......
1.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有沒有違憲,難道是比誰說話大聲,會抗爭嗎?"


人民申請大法官解釋有兩種,一個是聲請解釋憲法,另一個是聲請統一解釋。
不論哪一種,大法官只解釋「法院最終判決所適用法律」是否牴觸憲法。也就是說,
大法官只解釋「法律」是否有牴觸憲法,不解釋公務員的「行為」是否牴觸憲法。

嚴格來說,分局長決定某團體「永久不得申請路權」其實是違法 (集會遊行法),
但是這個決定也很明顯的牴觸了集會遊行法的上位法律(也就是憲法) 所保障的集會自由。
所以很多人才說這個決定是違憲的。

那違法(違憲)怎麼辦呢? 人民合法的救濟管道有申覆、訴訟...還有集會抗議。
沒錯,集會抗議就是體制內的人民救濟管道之一。那有人會問:那為什麼不先去打官司要來抗議。
因為,當人民有數個救濟管道時,法律也沒有規定你要先用哪一個啊?
訴訟曠日費時,也需要一定專業,集會相較之下容易一點,如果有人要和你一起抗議的話。

唉......
2.前面有人說的很好,自以為是的說代表大多數的民意,然後用民意當保護傘
  任意違法,任意破壞.
  (抗議,遊行都ok,但不表示,只要有人抗議,政府就都一定要照辦)

  
是,政府不見得一定要接受抗議內容,但是決不能因此不允許人民集會抗議。至於違法與破壞,
其實和有沒有代表民意沒啥關係,政府也不會不追究,學運人士也沒有因此卸責,
不過你可以找找「公民不服從」的定義,我這裡就不多說了。
  
唉......
3.法律,體制是有很多要修改的地方,難道所有的法條,規則都全民公投嗎?
   每個星期六/日都來公投法案,條例????
   只要不是全民公投,就一定是派代表來制定這些東西,而代表只能靠選舉選出,不是嗎?
   所以若你的理念真的符合大多數人民的民意,
   那就選舉,怕什麼呢?選輸了,就認輸.
   選贏了,但做的不好,可以發動罷免.
   就我所知,不論ECFA或服貿都設有臨時終止條款,這次選輸了,過的條款不合你意
  下次選贏了,就可以馬上終止掉,怕什麼呢?若一直選不贏,那怪誰呢?


樣樣全民公投是不切實際,除非我們國家只有幾百人。但是,現在體制的問題是,你選了民意代表,
但是這個民意代表審查法案時卻受制於「黨意」,而我們只能等「下一次選舉」才能制衡這樣的現象。
而且你有發現嗎? 我們現在可以投票選出的民意代表(包括縣市議員、縣市長、立委等)越來越少?
單一選區兩票制、直轄市升格...都使得這個國家的「民意代表」越來越少。選舉次數也跟著減少或是集中整合,這真的能適時反應真正的民意嗎?
   
   總歸一句,一切按制度來,沒有誰可以例外,不該是這樣嗎?

總歸一句,制度是因民主而來。守法是人民的素養,但是當國家權力使得制度背離人民的意願時,人民當然可以有所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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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毛 + 1 正解!
蜘蛛人 + 1 很好~我喜歡!
kwbaseball2002 + 1 神回覆!
jennifer0729 + 1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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