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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前科還可以開保全公司?

2015-07-29 00:06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咪咪流浪記 於 2015-7-29 00:31 編輯


保全業法規定:
第 10-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
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
交易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妨害性
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
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妨害自由罪章、竊盜罪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侵占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恐嚇及擄
人勒贖罪章、贓物罪章之罪,經判決有罪,受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
告,或其刑經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受罰金宣告執行
完畢,或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因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逾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
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
四、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五、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認定為流氓或裁定交付感訓。但經撤銷流氓認定、
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確定者,不在此限。
保全業知悉所屬保全人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即予解職。

為什麼有上述前科,明明不能擔任保全員,卻可以開保全公司賺錢?
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大家看法如何?

有圖有真相,請點大圖觀看。
2015-07-29 01:14 · 2樓
你自己都把法條貼出來了,保全業法規定只規定有下列前科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沒有說有前科不能開保全公司。也沒說當保全公司老闆須取得保全人員資格。

不會煮菜,不具廚師資格,還是可以開餐廳,
不具保全人員資格,一樣可以開保全公司賺錢。
2015-07-29 01:45 · 3樓
計程車業也是一樣開小客車租賃公司依公司法也沒有限定公司負責人不能有前科,但85年彭婉如命案後,88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不能有以下前科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妨害性自主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准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恐有違反職業歧視,還申請大法官釋憲做出解釋
大法官釋字第584號

摘錄:結語

禁止特定人終身從事某職業之規定,對職業自由之限制不可謂不嚴,最後仍對其作成合憲宣告,心情毋寧是沈重的,並且也對自身調查能力之有限感到沮喪。且本席也同意,禁止特定暴力與性侵害犯罪前科者從事特定職業,在某意義下無異於對監獄服刑期間內教化效果的全盤否定。然犯罪防治理論至今未曾研究出確保全體受刑人出獄後不再犯的有效方法,所以再犯率遠高於一般人的犯罪率仍是目前每一個社會無法擺脫的負擔,也是不得不接受的事實。在承認對受刑人教化應發揮效果的同時,應體認教化的效果因個案情況而有不同,痛改前非的人有之,一錯再錯的人亦不在少數,本問題的重點不在於社會排斥已改過自新的人,而是在於再犯預測的正確性目前尚未能達到社會可以接受的程度。一旦再犯預測程度提昇,或可以有確實數據證明該等犯罪者在經過一定時間後,其再犯率已遞減到社會可接受之剩餘風險程度,本席有改變立場的心理準備,改做違憲判斷。另外需補充說明者,對暴力及性犯罪前科者採取終身禁止從事營業小客車職業的措施,本來就只是一種局部性的、而不是全面的解決方式,對於其他手段在非暴力及性犯罪前科駕駛的管制,本不具任何替代性,因此主管機關不應該,也不至於因本件對系爭條文未宣告違憲,即依賴這種局部性的手段而怠於繼續致力於降低整體營業小客車犯罪的政策研究與實行。
2015-07-29 07:38 · 4樓
所以,2樓早安北大社區的朋友、3樓的朋友是不在乎你們社區的保全公司,除了保全員之外,後勤的人可能有前科、有刺青、甚至有其他組織背景.......關係,操守不重要,只要不違法嗎?
2015-07-29 09:43 · 5樓
咪咪流浪記 發表於 2015-7-29 07:38
所以,2樓早安北大社區的朋友、3樓的朋友是不在乎你們社區的保全公司,除了保全員之外,後勤的人可能有前科 ...


就因為法律沒有限制, 但是對社區的影響很大,

因此管委會甄選物業保全管理公司要詳加對其背景與服務口碑作調查

以免社區被不肖業者控制

2015-07-29 10:25 · 6樓
有刺青就代表這個人的操守有問題嗎??
這樣可能太偏激了些唷!!!
有些藝術者身上也是有刺青...不能一竿子打翻所有人吧!!

2015-07-29 10:31 · 7樓
有刺青固然不代表這個人品行不良,就好比有些人長得漂亮,心理卻不一定健全。
只是,
畢竟一般人不太會去刺青,一般人看到刺青也會怕,
根據一般人的觀感,這刺青可能還沒辦法完全把他當藝術品。
我是不理解是否社區都可以接受保全員刺龍刺鳳,
但,我個人還是無法接受就是了。
也許您能夠盡力讓大家都接受他。(但請不要浪費時間在我這裡)
2015-07-29 10:59 · 8樓
咪咪流浪記 發表於 2015-7-29 10:31
有刺青固然不代表這個人品行不良,就好比有些人長得漂亮,心理卻不一定健全。
只是,
畢竟一般人不太會去刺 ...


這部分我想可以透過社區提案來做規範,比如可以在合約上載明這類要求,
當然這部分可能會導致保全的費用提高也說不定,只是您可以嘗試向管委會提議看看。

2015-07-29 11:48 · 9樓
我只關心在社區從事服務工作的人是否積極任事,不會在乎我來不及參予的過去!
但本篇目前看不到
2015-07-29 12:35 · 10樓
您的觀念很好,但基於每個人都要對自己所為負責,並且一個人不能沒有操守人格,也不能顧此失彼的原則下
應該大部分的人都會參考一個人、一個團體過去的人格表現。
畢竟很多事不能為、不可為、不宜為之
如果一個人連行為判斷能力都沒有,你如何相信他現在開始對您忠心、熱忱、積極、友善呢?
2015-07-29 14:29 · 11樓
我只知道公務員有前科不能考試
2015-07-29 14:40 · 12樓
🔧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29 15:00 編輯


法律已經給予他犯錯的懲罰,他也由罪犯身份轉成更生人的身份

已經不是罪犯了,嚴格說來他們是需接受社會嚴格監督的一般人

他的人權跟你我每一個人都一樣

除了法律因素他不能從事的工作外,其餘的工作他都有權利從事

社會也該給予更生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否則逼他們走投無路,只好又走回頭路,對社會並沒有好處

面對大眾嚴格的監督,是更生人需要付出的代價

大眾給予寬容的接納,是你我他應該要有的態度
2015-07-29 16:35 · 13樓
暴力及性侵害犯罪者的再犯率不低

為維護社區居家安全

對於保全及物業管理的素質要求及背景還是要小心謹慎


2015-07-29 20:55 · 14樓
請大家記得點 樓主文章的最下方 大圖
有真相可以看喔!!
2015-07-29 23:45 · 15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咪咪流浪記 於 2015-7-30 00:39 編輯







2015-07-30 01:26 · 16樓
咪咪流浪記 發表於 2015-7-29 12:35
您的觀念很好,但基於每個人都要對自己所為負責,並且一個人不能沒有操守人格,也不能顧此失彼的原則下
應 ...


折衷一點,給人機會但請保全主任,較關照ㄧ些。
或雙方定合約時,附加條款多研擬作備案
2015-07-30 07:37 · 17樓
請看15樓資料
2015-07-30 11:08 · 18樓
為了維護居家安全, 多數人願意花錢繳管理費住在聘有保全物業管理的社區

保全務業管理人員最熟悉最親近每戶的居家生活

就好像我們所雇用的家事阿姨不要有犯罪紀錄才能安心生活

但社區住戶百百種

確實有的很囉嗦和機車, 恐難避免與保全或物業管理人員發生口角.爭執

倘若社區的保全物業管理公司有黑道背景總是無法避免多數住戶的不安,

雖法令無禁止, 但管理委員會是處理公眾人的事物

一切應以多數人的身命安全為考量為要




2015-07-30 11:45 · 19樓
咪咪流浪記 發表於 2015-7-29 23:45


你要小心有沒有個資保密的問題。
2015-07-30 12:59 · 20樓
這些都是公示資料轉貼的,並沒有隱私的問題。
2015-07-30 19:36 · 21樓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和服務員人必須持有效的證照,才能夠營業和工作.請鄉親們到營建署的網頁查詢,你們家的物業保全公司是不是擁有正式的資格.
http://cpabm.cpami.gov.tw/SearchPage.jsp?url=/search/bma/MPSearch.jsp
2015-07-31 03:56 · 22樓
三峽電腦維修 發表於 2015-7-29 14:29
我只知道公務員有前科不能考試


釋字第 715 號 【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預備軍士官班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2年12月20日
解釋爭點
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違憲?
解釋文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壹、二、(二)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無違。惟其對應考試資格所為之限制,逾越必要程度,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八條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意旨不符。相關機關就嗣後同類考試應依本解釋意旨妥為訂定招生簡章。
2015-07-31 10:38 · 23樓
朱子孟 發表於 2015-7-30 19:36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和服務員人必須持有效的證照,才能夠營業和工作.請鄉親們到營建署的網頁查詢,你們家的 ...


是指法律沒有禁止有案底, 尤其指指曾犯過暴力.槍械.性侵.吸毒者"經營"保全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

雖然公司本身及保全人員.總幹事持均符合資格,

但被後的老闆或經營高層如果有案底, 社區還是要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