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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反殯葬必須了解的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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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6 03:16:0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gs7743 於 2011-8-16 12:15 編輯

可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關於三峽生命園區BOO案:

BOO(Build興建 Operation營運 Own擁有):
配合國家政策,民間機構自備土地及資金興建營運,並擁有所有權,業者可享減免稅及優惠融資等好處,相對要提供回饋條件,例如雇用在地員工等,回饋內容由業者與政府協調產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2/today-north7-2.htm

促參法參考連結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37-2.html
http://ppp.pcc.gov.tw/ppp/introduce_2.do

新竹羽化館參考連結
http://www.bamboo.hc.edu.tw/~yul ... worm-cremation.html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 ... 161&topic=11607

NIMBY解釋及參考連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 ... 7%E5%80%99%E7%BE%A4

生命園區規劃
公司名稱:昌溢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7 年12 月18 日成立)
負 責 人:范雅軒
資 本 額:新臺幣500 萬元整

背景說明:
「臺北縣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 投資計畫案」,係由民間申請人昌溢股份有限公司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 條之規定,以自備土地與自行規劃方式,於99 年2 月26 日向臺北縣政府提出本計畫案投資計畫書。

法規依據:
一、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 條規定及主辦機關審核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注意事項
二、 殯葬管理條例第6 條

計畫初步構想:
一、 殯葬事業主體:
(一)殯儀館:1 處,提供祭拜、冰存場所,禮廳30 廳。
(二)羽化館:1 處,提供火化場所,火化爐10 具。
(三)納骨塔:1 處,提供骨灰、骨罈存放。
二、 附屬設施:
(一)商店街:提供殯葬商品之商店。
(二)行政中心:提供服務諮詢。
三、 留設公共設施:公園、車道、停車場。
四、 計畫以全區開發方式進行。
五、 A 基地僅施作景觀綠美化,B 基地供建築配置(建蔽率為40%,容積率為120%、留設30%保留地)
六、 開發經費預估:新臺幣33.12 億元,其中自有資金比例為30%,融資比率為70%。
(實在不清楚登記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的公司再沒有任何支援之下要怎麼做十億的生意!)

-----------------------------------------------------------------------------------------------------------------------------
關於民政局最新回應與反駁意見
以下純屬個人想法,若有漏掉及可以補充的內容希望各位可以幫忙補強!!!

5.民政局回應
(1)都市計劃於發展之初,公共設施要預先劃定,公園綠地都要事先規劃,殯葬設施其實也是社會福利設施的一種,但也是高度NIMBY設施,但將某區劃定為殯葬專區時,附近民眾是沒有人會接受的,也是有困難的。

跳Tone的回應,況且政府也沒有"事先"規劃,這麼大的計畫起碼要支撐新北市起碼五十年的社會福利設施,政府可以在地方連說都不用說明白就直接動手做?想要暗著來官爺們會不會太天真不知道有網路這個東西?明明就知道是NIMBY設施居然還不想好好處理?搞什麼鬼?

(2)三峽火葬場目前經營管理效能,事實上沒辦法達到都市發展的要求,因此希能汰舊換新,使用更新的設備,如有民間申請人願意做,政府會對空污部份如同八里、樹林垃圾焚化廠進行完全控制與管理。如果使用效能是ok的話,民間與公辦比較,政府效能是較差的,民間經營會更有效率。

你希望還是你要求?
民間經營你認為是效率還是為利所趨?當這樣的設施要與利潤為交集的時候,不會有問題我隨便你!


(3)交通運具採接駁方式直接到園區,未來捷運線營運反而可以降低交通車流量。
(議員認為民政局說法是立基點不同,議員看法為,都市規劃是沿著捷運路線蓋住宅,以此角度來看,此案是不太適當的)

更加不妥的解釋,捷運不急為什麼急著先做生命園區?
姑且不提高深的都市規劃理論,這樣處理態度根本是本末倒置!
誰不知道政府的未來都是十年之後才有可能做到?


(4)此案對於特區之衝擊是觀念想法的問題,例如日本殯儀館是隱身於公寓之間,外觀與住宅沒什麼兩樣,人會出生,必然會死亡,沒有人能迴避死亡問題,能否以正常心看待,將恐懼降到最低。例如德國火化場外面是沒有煙囪的,是隱藏於建築體內,外面是草皮可放羊的,新竹羽化館早上外面還有人在運動做晨操,參考幾個縣市殯儀館確是可以與社區結合在一起的,死亡並不是那麼可怕,觀念是要改變的。

我承認以德國人和日本人龜毛程度的心態要做這件事情是可能的,

我們人民觀念要改沒錯
但絕對是建立在政府面對事情的態度之上,
並且請考慮一下彼此間的科技水平和細節處理能力

你們的都市計畫怎麼做的?時間表呢?環評讓我們信得過嗎?
是不是這次我們吞下去下次就把核電廠拿來送我們?
連公開真相都要人民自己去挖掘,你還要我們參考多少個特例?是不是一參考了我們也要變成特例之一?
新北市政府你們對於空氣污染跟水污染真的有辦法完全防治嗎?
連瀝青廠都要我們抗爭這麼久,你們覺得當生命園區完工後出現問題時,抗爭還有用嗎?

以下是關於新竹羽化館的簡單介紹
http://www.bamboo.hc.edu.tw/~yul ... worm-cremation.html
一年全市死亡人口約一萬兩千人,共八間禮廳其設備規模怎麼跟三十間比?
新竹羽化館總樓地面積3681平方公尺 比照 三峽規劃基地面積共46,377 平方公尺
人家有三次市長親自出面協調,咱們阿倫在哪裡?當鴕鳥等選舉嗎?

不要以為資料查不到就可以隨便舉例唬爛人民,當人民都傻子?當我們都是科技原始人而且不會思考?


(5)BOO是私人土地提出興建申請案,是興建、營運、擁有之簡稱。私有土地自己出錢自己蓋,因有些項目需要克服,如環評、殯葬設施許可、租稅抵減需政府協助,所以才需提出BOO促參申請案,希望政府提供協助,同時支付權利金給政府。殯葬設施以促參方式有兩項門檻:促參法申請門檻、殯葬管理條例門檻。殯葬設施是特許的,殯葬管理條例門檻有環評、水保、地目變更等項,這是後面階段;第一階段促參申請依促參本身並無地方說明會機制,故業者主張既然案子業經審核,就應依法簽約,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惟因為地方居民及議員都強力關心,地方聲音也很大,不得不做考量,全案往上呈,經長官裁示先開地方說明會。第二階段環評則一定要開地方說明會,如果大家一致反對,環評委員說NO就沒了。

看完不能戳的祕密,天殺的政府就會拿一堆法規、名詞讓人民聽不懂然後敷衍過去,
關於促參法可以參考下列兩條連結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37-2.html
http://ppp.pcc.gov.tw/ppp/introduce_2.do
第一條連結是為法規部分
第二條連結是為流程部分
請見第二條連結第二項
政府逕行審核通過就準備簽約了...
也就是說你們隨便辦個說明會,挨一下罵反正私底下還是可以簽約

關於第二階段其實說明會大也可不用開
(關於第一個連結促參法裡頭有提到再審核的審議委員會也是政府找的人)
環評也是政府如果瞎搞我們也會被矇在鼓裡
(有興趣可以去看一下蘇花高爭議的歷史)

如果"大家"一致反對
這邊的大家又是指誰?
如果我們真讓政府拖到環評階段,過了不就全都不用玩了?
都開了幾次會了,被發現還想硬來,有沒有搞錯...


(6)殯儀與火化設施屬性與納骨塔、公墓是不同的。納骨塔、公墓是一年去一次的,在郊區是可以的;殯儀館與火化場則是人口集中屬性,不宜太過偏遠。

都說了全年要處理一萬八千具大體,關納骨塔跟公墓有什麼關係?
反正就是生命園區附近的居民耳朵和眼睛要被強姦一萬八千次,即便是人口集中屬性還是屬於NIMBY阿!


(7)空污處理都可由技術上獲得解決,看要處理到何種程度,國外已有新的觀念與技術,所謂冰裂解方式,將大體棺木溫度降至零下300度,稍微震一下即可碎裂,完全沒有空氣污染。觀念改變後,其實海葬、植存、樹葬方式也可逐漸為人們所接受。

國外已有台灣真的捨得"花錢"引進嗎?

(8)就送葬家族言,是希望人多風光交通便利,是想法的問題。

請問這個想法哪裡來的?參考數據在哪?

(9)納骨塔合併殯儀館、火化場設置是業者要提高自償率,才能取得財務平衡。

唬我個財務平衡,就是政府和廠商想低調賺大錢這麼簡單的道理何必解釋這麼辛苦?

(10)簽約前會另再辦理公開說明會。

都要簽約了還辦個鬼公開說明會?

(11)分散設置,提供在地化服務,此觀念亦表認同,殯儀禮廳部份尚較單純,已在努力,也請各地納骨塔業者評估閒置空間,改為禮儀廳設置可行性,但火化部份涉及技術層面較高,各區設置是有一定之困難度。

不予置評。
到底是能有多在地?是想說三峽已經有個焚化爐所以順便丟生命園區過來叫做在地?
全新北市的往生者都要送來這邊真的蠻在地的。
(甚至可以想見這麼大的生命園區,未來周邊縣市一定會將大體往這裡送)


(12)殯葬設施收費費率、設立許可、變更都要主管機關同意,設置時會要求訂出回饋條款、也會要求對弱勢之照顧,絕不會讓業者為所欲為,業者僅是提供場地的經營單位。

拜託一下,關於促參法46條
初步審核作業如下:
民間得先洽商主辦機關意見後,擬具促參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其中之興建、營運計畫應載明該申請案所涉公共建設之系統、配置、期程、品質、功能及達成規劃目標之技術、方法。

新北市政府你們會連這些資料都沒有嗎?
設置實惠要求訂出回饋條款,然後開會開這麼多次這個都沒有提到嗎?
是在騙三歲小孩?


(13)本案進行與否,屬於高層級的決策,行政事務人員只能依法受理,依法審理,確實將正反意見呈請長官裁示。

是啊反正目前選票也不能撼動你的位置嘛,你只要順著長官的意見走就好
看看把生命園區移到你家旁邊你要怎麼解決!



各位居住在這邊的居民們,請把這件消息讓身邊所有的人都知道吧!
團結才是力量,我們居住的地方才能夠適合居住,就如同一起對抗瀝青廠一般
這次的對抗規模大很多,牽扯到的金額是三十幾億的大型投資案
不會這麼好解決也不會這麼容易根除。

最後再舉個最有名的例子
當納粹來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當他們囚禁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的時候,
我沒有抗議;
我不是工會會員。

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
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話了。


你可以現在漠不關心,
但當最後你發現三峽附近充滿了NIMBY設施已經不再適合你居住時
搬離這塊你曾經口中的淨土、你曾經口中的家園已經成為唯一選擇時,
當你一再被政府欺壓,政府還覺得理所當然時,
你已經是孤單一個人難挽頹勢了。
妥善運用這次的機會,讓政府做事不再那麼隨隨便便
給他們一次教育的機會,讓整個台灣一起進步
這次的行動不會只是為了三峽,甚至為了整個國家!
上天賜與民主,雖然我們每個人擁有的力量小,能不能夠團結展現力量,就端看我們自己了!

三峽,加油!
北大特區,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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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歸真 於 2011-8-16 04:28 編輯

回復 gs7743 的帖子

龍X台灣第一家上櫃殯葬服務業公司
2008/12/31股價為4.9元
2009/12/31股價為20.7元
2011/08/15股價為125.0元

中鋼公司
2008/12/31股價為23.1元
2009/12/31股價為33.0元
2011/08/15股價為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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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真大想表達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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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歸真 於 2011-8-16 05:31 編輯

回復 gs7743 的帖子

殯葬服務業賺很大
大咖的都藏在後面(黑白兩道)
不管他們怎麼玩,他們都是好人
壞人讓我們做(陳情、抗議)
大家千萬別生氣
氣壞了身體還要自己買藥吃
最重要的是沒有健康的身體怎麼上街抗議
怎麼受得了風吹日曬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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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特許行業加上人之所必須
怎麼能不賺?

但要解釋一下你的股價歷史
基本上龍巖併大漢最早是於2010年八月底公開消息
2011年2月1日正式入主大漢借殼上櫃
http://tw.stock.yahoo.com/q/ta?s=5530
仔細觀察股價圖就知道
大約也是從當時起漲

簡單介紹一下
而為何龍巖漲幅如此之大
幾個面向觀察

1.需求面
用到時才會買-需求彈性差,是賣方市場
人口老化,台灣準備邁入高齡化社會

2.供給面
為特許行業又加上是NIMBY設施
供給不會有爆炸性的成長破壞市場價格

3.產品面
垂直整合完整
朝著頂級市場邁進
台灣一般業者無法超越
然而人一輩子也就往生一次,誰不想隆重?(造就高進入障礙)

而且重點如下:
毛利超級高
一般房地產以坪數來取價
塔位卻是以公分來計
若轉換為坪數,據調查一坪約為300萬價格
土地取得便宜(多為非常郊區之處)
只有營建及管銷費用

4.財務面
財報上有極高比例為預收款項,不太可能會有呆帳狀況
認列方式也是非常簡單,
每一格塔位加上框框即可算建築完成認列營收(意味著可以自由控制自己的營收狀況)
不會像一般建設公司會隨房市大起大落
較高的本益比是有可能的!

以上基本面的超高優勢造就極高股價
但以目前來說假設其今年第一年EPS三塊錢
概估股價約為45至60元(正常預估本益比為15至20倍),目前超過百元的狀況已經高估了太多

----以下節錄自雅虎奇摩----
龍巖為台灣第一家上櫃殯葬服務業公司,其2011年上半年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報稅後盈餘6.87億元,每股稅後盈餘為1.73元。其去年1.5元現金股息將在8月15日除息交易。龍巖主管指出,由目前其塔位完工進度排程規劃來看,2011年下半年入帳業績將明顯優於上半年走勢。
---------------------------------
基本上如果不是資本額夠厚的話
也不可能併購大漢借殼上櫃
http://www.lungyengroup.com.tw/type/web/index.html
以上連結是他們的最新規劃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magic ... amp;page=1&sc=1


有點離題,不過我想說的是

然而即便是龍巖這麼大的公司
都還會出現這樣違法的問題
請參考
http://www.30x30.com.tw/sell_ask/ask001-long1.asp
即便跟我們在抗爭的主題差很遠

但就是因為特許及稀有性
造成該公司很容易鑽法律漏洞而無法可管或者是說管理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何況是資本額只有500萬的小公司?
你說會不會為了縮短達到BEP(損益兩平)而節省開支去做出對於環境和社會大眾有危害的事情?
又何來能弄出所謂國外先進設備?
說實話,詳細、實際的規劃和計畫我們都看不到,雖然我們不能質疑,但這樣要我們怎麼信服?

政府想偷偷來的問題
行水區的問題
正在高速成長新市鎮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冷處理的問題
公開資訊沒公開的問題
空氣污染的問題
噪音污染的問題
等等一大堆都還沒解決

想過關門都沒有!
賺錢也是他在賺,一大堆的問題也是我們要背啊QQ
不然叫阿倫市長搬來北大特區囉~

真的過了就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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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太認同你,
大家照顧好身體先: )
這樣才有體力爭取我們該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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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歸真 於 2011-8-16 05:44 編輯

回復 gs7743 的帖子

"不然叫阿倫市長搬來北大特區囉~"


目前桃園縣的生命園區就賺很大!!
阿倫以前就是桃園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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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s7743 於 2011-8-16 05:53 編輯

回復 歸真 的帖子

也不知道是誰賺很大啦QQ

不過你說的這一點倒是有點醒我一下
對耶,應該可以查一下桃園縣生命園區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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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新台灣~御奠園專訪 發現新台灣~御奠園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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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1-8-16 08:04 編輯

既然是BOO(Build興建 Operation營運 Own擁有)
業者第一關要先具備資格, 就算可以配合政府政策提出申請, 但政府絕對是最後決定Go 與No Go的主導者.
否則何來"申請"之說呢.    申請就有核准不核准的問題.

新北市府的回覆說, 無法拒絕業者提出申請, 但他們避談政府才是決策的老大.  
而政府是人民選出來做事的, 不站在人民福祉做事, 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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