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0-9-14 10:43 編輯
目前物管是規定腳踏車一律走機車道上下
有些住居之前反映過,各棟地下室前有小部份空地
希望改為腳踏車停車區
但個人認為,地下室共4層,如果各層各各棟的門口加設
管理不易,且會有危險(或許有人就會直接在停車場騎)
見大家都對這個問題都有想法
所以想問看看大家的意見為何?
個人先提出自己的一個想法
因機車位是買房子就附設一個,沒有權狀的問題
之前在其他社區有看過的使用方式是
將大家的機車位統一由管委會來登記分配
(當然,若是原本自己的位子就很喜歡的,可優先登記)
這有幾個好處:
1.使用者付費,家庭中有第二台機車者,不需要自行找沒有機車的鄰居租用
2.萬一家有重機,需要一次停二個位子,若由管委會統一出租,較為方便
3.不是每一家的位置都離自家電梯近,若能由管委會統一處理,可方便各住戶使用
4.這是個人想法:我們社區有600多戶,不太可能有600輛機車,若能統一出租,管委會就能確認社區的機車數
多的空間就能劃設出腳踏車停放區,直接從B1上下,方停有也安全
缺點:
1.這要取得大多數的同意
2.管委會事情又多了一件
以上僅代表黑麻麻個人意見,還請大家集思廣意囉!^^